岩土专家论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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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土方开挖专项方案较完整

专家论证土方开挖专项方案较完整

专家论证土方开挖专项方案较完整目录一、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工程地质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水文地质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周边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现场平面布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基坑围护设计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基坑围护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家论证范围

专家论证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范围包括:1)深基坑工程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l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O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③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④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⑤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内容来源:学派网、大家网。

土方工程专家论证方案

土方工程专家论证方案

1 综合说明 (2)1.1工程范围 (2)1.2编制依据 (2)1.3编制原则 (3)2 工程概况 (4)2.1工程概述 (4)2.2施工条件 (4)2.3设计规定及工程数量 (5)3 施工部署 (6)3.1工程项目管理目的 (6)3.2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置 (6)3.3施工总体安排 (7)3.4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方法安排 (9)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0)4.1施工准备 (10)4.2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10)4.3施工劳动力配置计划 (10)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1)5.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1)5.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说明 (11)6 施工进度计划 (11)6.1工期控制目的 (12)6.2施工进度 (12)6.3工期保证措施 (12)7 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3)7.1测量方案 (13)7.2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案 (13)7.3 H型钢插入施工方案 (13)7.4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 18 197.5圈梁及支撑体系施工 .......................................................................................................................................... 20 227.6护坡施工方案 (22)7.7重力坝压顶板施工方案 (24)7.8压密注浆施工 (24)7.9轻型井点降水施工方案 (26)7.10深井降水施工 (27)7.1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25)8 工程重点、难点、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30)8.1土方开挖对工程桩保护措施 (33)8.2土方开挖对监测点的保护措施 (33)8.3管线的保护措施 (33)8.4应急降水措施(井点降水) (33)9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3)9.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4)9.2重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4)9.3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34)9.4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 (35)9.5工程结束后质量管理 (35)10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5)10.1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措施 (36)10.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6)10.3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 (38)11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38)11.1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39)11.2文明施工措施 (39)11.3环境保护措施 (39)11.4扬尘控制 (40)12季节性施工措施 (40)12.1冬季施工措施 (40)12.2雨季施工措施 (40)13 基坑监测方案 (40)13.1第三方监测 (41)13.2施工方监测配合工作 (42)14 施工应急预案 (42)14.1应急解决指挥系统 (42)14.2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解决 (42)14.3施工险情防止及应急技术措施 (43)14.4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专项施工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专项施工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名单及其异动向社会公布。

专家论证必须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库按照专家的专业类别进行分类,专家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二)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岩土专家论证细则

岩土专家论证细则

市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那么〔岩土工程〕来源:录入时间:2010-3-5[大][中][小]1总那么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21]87号〕、?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规定?〔京建施〔2021〕841号〕和市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那么。

1.2?市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那么?〔下称本细那么〕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平安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那么,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展方案论证工作。

1.4专项论证原那么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2程序2.1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2方案预审。

专家通过电子,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展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辩论,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承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存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承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承受劳务费3纪律3.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工程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假设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前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工程为本单位工程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那么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展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当个人责任。

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xx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xx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工程施工专项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及对策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专项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及对策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围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及其异动向社会公布。

专家论证必须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库按照专家的专业类别进行分类,专家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二)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专家论证细则(模架)

专家论证细则(模架)

1总则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确保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2.1抽取专家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

2.2方案预审论证组织单位应提前三天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将拟论证专项方案送达专家,专家应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到达会议地点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召开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纪律3.1应诺参加某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应按约定时间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应诺。

若遇特殊情况,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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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岩土工程)作者:来源:录入时间:2010-3-5 [大][中][小]1总则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1.4专项论证原则上不包括“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内容。

2程序2.1抽取专家。

论证组织单位从专家库(市建委网上公示)中,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2.2方案预审。

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开会前三天拿到拟论证的专项方案,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2.3论证会及论证报告。

专家按确认的论证时间、地点聚齐后,由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2.4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

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论证流程图:抽取专家方案预审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宣读并提交报告、接受劳务费3纪律3.1专家在应诺参加某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

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

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3.4.1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3.4.5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3.5专家应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3.6专家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3.7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参加相关规范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8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

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4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4.1符合性论证。

4.1.1专项方案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4.1.2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

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使用条件;地下水控制设计;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计算书;施工图。

4.1.3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4.2实质性论证。

实质性论证包括11项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周边环境条件;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5基坑周边使用条件;6地下水控制设计;7支护结构设计;8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9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10计算书;11施工图。

4.2.1设计依据4.2.1.1相关图纸资料:基础底板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线图、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报告等。

4.2.1.2相关技术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等。

4.2.1.3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等4.2.2工程概况4.2.2.1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4.2.2.2基坑规模: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设计基坑使用时间。

4.2.2.3±0.00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4.2.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4.2.3.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

4.2.3.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4.2.3.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2.3.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况。

4.2.3.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4.2.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2.4.1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名称、厚度、状态、性质等。

4.2.4.2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

4.2.4.3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绘制一个概化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沿基坑周边绘制地层展开剖面图。

图中标明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各有关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如:γ、с、φ、k等。

4.2.5基坑周边使用条件4.2.5.1基坑周边的用途:道路、料场、临时设施、塔吊位置等。

4.2.5.2地面超载取值。

4.2.6地下水控制设计4.2.6.1降水设计。

施工降水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

4.2.6.2帷幕隔水设计。

类型、隔水范围、施工方法及其工艺参数等。

4.2.7支护结构设计4.2.7.1划分基坑侧壁支护剖面、安全等级、支护结构类型。

对土钉或复合土钉墙应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单一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得超过10m;复合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宜超过13m;冬施条件下,无特殊保温措施的,不得选用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支护;有地下水或地下水不易疏干的,不宜选用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支护。

4.2.7.2连续墙设计。

墙厚、墙深、分段长度、嵌固深度及墙顶标高;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接头型式。

4.2.7.3排桩设计。

桩型、桩径、桩间距、桩长、嵌固深度及桩顶标高;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及顶面标高。

4.2.7.4锚杆设计。

锚杆直径、自由段、锚固段及锚杆总长;锚杆间距、倾角、标高及数量;锚杆杆体材质、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锁定值。

4.2.7.5土钉墙设计。

边坡开挖坡率,各层土钉的设置标高,水平、竖向间距;各层土钉直径、长度、倾角、杆体材料规格、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面层钢筋网、加强筋、混凝土强度、厚度、土钉与面层的连接方式等。

4.2.7.6内支撑设计。

内支撑结构形式,支撑断面、材料、强度指标,支撑层数,各层标高,节点构造,预加力值,支撑拆除时间、拆除条件。

4.2.8.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及地下水控制施工要点4.2.8.1施工场地硬化要求。

4.2.8.2地表水疏排要求、地下水控制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标准。

4.2.8.3土钉墙、护坡桩、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撑等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标准。

4.2.8.4土方开挖原则、顺序、配合基坑支护施工要点、及收坡措施等。

4.2.8.5材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

4.2.8.6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

4.2.8.7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4.2.8.8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注意事项。

4.2.9监测方案与应急预案4.2.9.1监测方案主要内容:监测项目应不少开规程中的“应测”项及人工巡视检测;明确监测方法、监测精度、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中间监测成果的提交时间和主要内容;绘制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4.2.9.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支护结构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4.2.10.计算书4.2.10.1支护设计参数:基坑深度、地下水位深度、土钉墙放坡角度、超载类型及超载值,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等。

4.2.10.2土层名称及其参数取值,如土层厚度、γ、с、φ、k等,土压力计算模式,水土合算或水土分算。

4.2.10.3列出计算公式,注明各参数的取值及各分项系数取值,并给出计算结果;当采用计算软件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

4.2.10.4计算结果应包括的内容:排桩:桩径、桩间距、桩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地下连续墙:墙厚、墙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

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受拉承载力设计值、极限承载力。

土钉墙:土钉位置及长度;水平向及垂直向间距、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及规格;土钉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土钉墙整体稳定分析验算;必要时进行水平位移计算。

内支撑:内支撑结构分析结果包括支撑构件、节点的内力及变形,内力有轴力、弯矩、剪力。

支撑构件承载力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局部受压等承载力计算,节点计算包括受压、受拉、受弯、受剪等承载力计算。

4.2.11.施工图4.2.11.1基坑周边土层展开图:包括土层分布及其参数、地下水位、基底开挖线及其标高。

4.2.11.2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建(构)筑物的平面分布、尺寸、基底埋深、使用状况等。

道路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尺寸,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4.2.11.3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支护桩平面布置,应标明桩的编号、桩径、桩间距及平面位置,桩中心线与建筑物边轴线及基础承台或底板外边线的位置关系;锚杆平面布置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及平面位置;土钉墙(或放坡)平面布置标明建筑物边轴线、基础边承台或底板边线、基坑开挖上边线、下边线及其与建筑物边轴线的位置关系;内支撑平面布置图标明支撑构件、立柱的定位尺寸,支撑构件与主体地下结构构件之间的平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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