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工作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法务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务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 法务部各岗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法务部负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内部安全生产培训,讲解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生产检查(1)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安全生产设施(1)法务部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4. 应急预案(1)法务部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规程。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法务部作为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与权限1、法律咨询与建议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同管理(1)负责起草、审核、修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3、法律风险防控(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2)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
4、法律纠纷处理(1)代表公司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对已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5、法律培训与宣传(1)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宣传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法务人员的任职要求与职责1、任职要求(1)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严谨细致。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法律事务。
2、职责(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
(2)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1、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填写法律咨询申请表,说明咨询事项的背景、问题和要求。
法务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严谨、高效、公正、保密;3. 主动服务,积极沟通,团结协作;4. 严格履行职责,持续改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处理和协调;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3.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的管理;5. 负责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律咨询1. 部门员工在接到咨询请求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2. 法务部对咨询事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意见;3. 如需提供法律意见,法务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和答复。
第七条合同审核1. 部门员工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审核;2. 法务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 合同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1. 负责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2.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法律纠纷处理1. 负责公司内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2. 负责公司外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3. 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条法律风险防范1. 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2. 提出防范措施,降低公司法律风险;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医院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法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法务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办事,公正公平;3. 专业高效,服务至上;4.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法律事务工作计划;2. 负责审查、起草、修改和解释医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3. 负责处理医院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医院合法权益;4. 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5. 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6. 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 负责建立和完善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8.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以下流程:1. 接到法律事务咨询或报告后,及时进行初步了解;2.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3. 分析案件,制定处理方案;4. 提交案件处理意见,报院长审批;5. 负责案件执行,跟踪案件进展;6. 对案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法律风险防范第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1. 制定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法律风险;3.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法律风险;4. 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
五、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法务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对法务部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4. 团队协作精神。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5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由焦亚龙于拟定目录一、总则二、法务部职责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四、公司合同(协议)管理五、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六、公司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七、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八、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九、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十、奖惩措施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加强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制建设,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特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川财商实业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各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成员应当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展开工作。
第二章、法务人员(部)职责第五条、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第六条、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第七条、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第八条、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____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第九条、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条、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____等方面的权益。
法务部门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法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门应遵循依法依规、严谨细致、高效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职责范围第四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审查、处理和协调工作;2.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3.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4. 参与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5.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工作;6. 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流程第五条法务部门工作流程如下:1. 咨询受理:接到咨询请求后,法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初步了解,判断是否属于法律事务范畴,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2. 文件起草:根据需要,法务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起草法律文件。
3. 文件审核:起草的法律文件应提交给相关领导或部门审核,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文件签订:审核通过的法律文件,由法务部门负责签订。
5. 法律纠纷处理:法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 法律培训与宣传教育: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工作要求第六条法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法务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2. 严谨细致,确保法律事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高效负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4.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论证;5. 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领导对法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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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工作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法务部主要职责 (3)第三章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4)第四章法务部职责实施 (5)第一节合同、协议的审核及管理 (5)第二节合同、协议的起草及管理 (5)第三节被投企业的尽职调查及收购协议(合同)的起草 (6)第四节公司上市相关工作实施 (7)第五节诉讼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 (8)第五章法务部奖惩办法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把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而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务部的主要职责第2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事务的内容分类,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处理以下事项的法律事务。
2.1 公司旗下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对外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法律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处理相关工作事务时,对外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法律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2.2 公司旗下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对外所签订的重大格式合同(即可用来作为模板的合同)及其他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核、定稿。
2.3 公司拟收购企业(即被投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协议的起草、审核、定稿。
2.4 公司,公司旗下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创业板、IPO)前法律事务的准备工作、上市后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等。
2.5 公司,公司旗下各子公司、控股公司涉诉案件的处理;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
2.6 其他相关法律事务事项的处理。
第三章法务部工作流程图第四章法务部职责实施第一节合同、协议的审核及管理第3条法务部接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合同、协议的审核要求后,充分询问需求部门提出的时间节点、内容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法务部相应具体责任人(详见第三章流程图)按照需求单位及部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予以反馈。
第4条审核任务由法务部总监按照实际情形派发任务,接到任务的法务部具体责任人应认真、细致的对该项审核任务做出相应专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5条法务部具体责任人每个工作日应对本部门所接收的任务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法务部业务登记表)。
第6条合同审理相应责任人应对自己所审核后的各类合同、协议的最终版本做好电子备份,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达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保留好纸质版本,并统一由相应责任人予以归档。
第7条合同、协议的审理实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兼领导责任制。
因具体责任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或协议项下的内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引起的诉讼及有关损失),该具体责任人应对本事务按照部门的奖惩办法承担相应责任;有领导责任的,同样按照部门相应奖惩办法做出处理。
第二节合同、协议的起草及管理第8条法务部接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重大合同、协议,以及模板性合同、协议的起草任务后,法务部相应具体责任人,(详见第三章流程图)应在第一时间与需求单位或部门做好充分沟通,引导各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人员对于自己的需求内容形成书面文件,相应责任人根据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文件及所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合同、协议的起草。
第9条法务部相应责任人起草完合同、协议后,首先自行对该合同或者协议修改、矫正,再次自行寻找部门同事协助审查,最后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到待审核的合同或者协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10条法务部相应责任人应对本部门所接收的该项任务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法务部业务登记表)。
第11条合同、协议相应起草责任人,应对自己所起草的各类合同、协议的最终版本做好电子备份,打印好纸质版本,交由相应责任人予以归档。
第12条合同、协议的起草实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兼领导责任制。
因具体责任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或协议项下的内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引起的诉讼及有关损失),该具体责任人应对本事务按照部门的奖惩办法承担相应责任;有领导责任的,同样按照部门相应奖惩办法做出处理。
第三节被投企业的尽职调查及收购协议(合同)的起草第13条公司法务部、财务部和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和实施公司的投资、并购和重组项目。
第14条公司法务部承担尽职调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事项。
第15条法务部接到公司安排的尽职调查任务后,由部门负责人当日指定尽职调查责任人。
第16条尽职调查责任人应从被投企业的基本情况入手,仔细核查被投企业设立时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认真核实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演变过程要收集到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17条责任人须细致核实企业的股权变动情况是否清晰、合理、合法,并收集到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资料;第18条查看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详细查看企业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职责划分和管理分工的文件;检查其设置是否全面、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第19条查清该被投企业有关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参股公司的相应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20条调查清楚该被投企业所涉及到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及有关行政性处罚事项,并收集到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21条调查审核该被投企业以往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合同(合同额为50万元或者50万元以上的),审查该合同的履行情况、付款情况及质保金情况。
第22条核实调查该被投企业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重大财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即是否存在抵押、质押、转让等情形。
第23条抽查被投企业的渠道用户或者终端用户,从而侧面了解该被投企业在用户群的信誉情况。
第24条其他涉及到尽职调查中的工作内容。
第25条收购协议(合同)的起草参照本制度第四章第二节8-12条处理。
第四节公司上市相关工作实施第26条上市工作实施包含:公司,公司旗下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创业板、IPO)前法律事务的准备工作、上市后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等。
第27条公司法务部、财务部和相关部门成立上市筹备组负责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法务部承担公司上市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事项,及上市后经营活动中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事宜。
第28条法务部委派专人参加到筹备组中为法务部门的代表责任人,该代表责任人对部门负责,对公司负责;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负责。
第29条该责任人须保障好上市启动工作流程的合法性,即负责公司上市启动的董事会决议起草工作、确认工作。
第30条协调配合上市工作中介律师事务所的引入、相应法律性谈判工作。
第31条拟上市公司如需增资、引入战略伙伴的,相应责任人做好有关协议的起草、资料的梳理工作。
第32条相应责任人在所引入中介律师事务所的辅导下,协助配合律师事务所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改(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改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第33条协助、配合中介律师事务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在中介律师事务所的辅导下完善公司相应管理制度。
第34条审查中介律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上市法律意见书、推介材料。
第35条被投企业上市后,法务部相应责任人配合董秘开展重大事项披露工作。
第五节诉讼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第36条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37条法务部相应责任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一起相互配合、相互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38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的所有职员及管理人,公司总部所有职员及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反映;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当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呈报给法务部负责人。
法务部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领导,并评估诉讼风险。
第39条法务部接到涉诉案件后,部门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安排给相应责任人具体负责,相应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梳理应对思路,收集相应材料,并形成书面文件发送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该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给出自己的意见。
第40条法务部接到劳动仲裁案件后,参照本制度第39条。
第五章法务部奖惩办法第41条为提高法务部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提高工作效率,更大的保护公司的利益,结合法务部各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对该办法做出相应奖惩细则。
第42条法务部各工作人员应积极按照本制度项下的相应条款规范日常工作。
第43条法务部总监对法务部门各工作人员每天的日报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努力三个等级,具体工作人员每个月集齐16个优者,本月得奖金300元;得10个努力者,扣发本月工资300元;月集齐22个努力者,予以劝退。
第44条需承担本制度第7条、第12条相应责任的,罚款300元。
第45条法务部各工作人员月审核合同、协议最多者,奖励200元;起草合同、协议最多者,奖励500元。
第六章附则第46条法务部各工作人员及各级负责人出现辞职、离职以及调入其他部门工作等情况,相应工作人员及各级负责人要把手上的工作做好交接,具体交接清单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手续办理。
第47条法务部负责人对部门新报到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认为现有工作人员不合格的,进行为期15-30天的考核。
考核期通过的,新报到人员继续按照人力资源部规定进行试用,已过试用期的,可继续留用;考核未通过的,由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除试用,办理相关手续,已过试用期的,予以调整岗位,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部门负责人同样适用该条款。
第48条法务部各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及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信息、财务数据、人员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第49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50条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