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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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为公民提供了就业、报酬、休息和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以下是对公民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概述:
劳动权利:
1. 平等就业权:公民享有平等地寻找工作、接受面试和被录用的权利,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任何因素的歧视。

2. 选择职业权:公民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有权在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自己的决定。

3.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民完成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4. 休息和休假权:公民有权在工作期间合理地休息和休假,以保持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5.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公民有权在工作场所获得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个人安全和健康。

6.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公民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7.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民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公民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劳动义务:
1. 依法纳税的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支持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2.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3. 保护工作场所安全的义务:公民有义务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防止事故发生。

4.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公民有义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 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引言劳动是人类生活的必然要素,它既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在劳动中,人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探讨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以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平等、公正、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权利1. 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每个人在劳动市场中获得公平机会的基本权利。

不论人们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雇主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方式歧视或限制某些人的就业机会。

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对于建立公正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2. 健康与安全权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在工作环境中享有健康和安全。

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并提供相关培训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加强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工资与福利权劳动者应当获得合理且足够的工资与福利。

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健、休假等。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按时支付工资及提供福利,同时也有义务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4. 工作时间与休息权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

雇主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遵守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者也有责任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休息时间,保护自身身心健康。

5. 工会与集体谈判权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并参与工会活动。

工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组织形式。

劳动者参与集体谈判,旨在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劳动义务1. 忠诚与敬业劳动者应当忠诚于雇主,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利益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勤勉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奋斗。

2. 遵守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义务遵守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劳动权利与义务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1. 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每个劳动者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劳动者的就业申请。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歧视。

2. 安全健康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3. 休息休假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和休假权益。

劳动者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保证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4. 工资待遇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对工资待遇有权提出合法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社会保障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社会福利待遇。

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1. 忠诚义务劳动者应当忠诚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得从事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

2. 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劳动者应当以高效、质量保证的方式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提供合格的劳动成果。

3. 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劳动者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摘要】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是具有两重性的,规定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本人从劳动权的性质角度入手,对我国几部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及其背景进行探讨。

并通过对现行宪法关于劳动权的规定的分析,认为这种笼统的说法并不确切,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及调整。

【关键词】劳动权;性质;宪法一、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于劳动权的性质的重要条文,直接规定了劳动权在我国公民权利体系中的性质——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重性。

这种双重性中权利属性当是毫无争议,唯其义务属性并无定论。

这种义务究竟是法律上的义务还是道德上的义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而似乎我国对于公民的义务的研究,并不够深入,在宪法中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所以对于劳动权义务的内容也没有很清晰的规定及解释。

相对于劳动权的义务属性,我国对于其权力性倒是在其余宪法条文中有所反映。

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4]以上几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劳动权的权利属性。

既然劳动权是一种权利,那保障这种权利的正确实施,相对的就是国家义务。

但是按照定义,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换句话说权利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与否的。

然而由于义务与权利不同,它不能根据主体的自主意愿而放弃,所以造成了我国对于劳动权属性理解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是我国劳动权两重性定义的矛盾。

二、我国对劳动权属性理解的背景我国1954年宪法第91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如何理解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如何理解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如何理解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问:如何理解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统一的。

权利的实现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

劳动者在享有法制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把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每个劳动者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统一。

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具体体现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即应该享有权利和义务。

在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的权利与义务涉及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但作为劳动者,其基本的权利是劳动权利,其最基本的义务应该是劳动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在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保障劳动者享有基本权利,是保障和落实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创造力、智慧,使他们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

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拥有的一定的权益和对于劳动关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作为劳动者,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

首先是劳动权利,即劳动者参加劳动、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等。

这些权利的实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其次是休息权利,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和休息,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利、卫生权利和保护权利等。

最后,劳动者还拥有参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被选举、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等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参与和监督。

然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与义务相对应的。

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劳动义务,劳动者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其次是遵守劳动纪律,包括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规章制度等。

劳动者应遵守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

再者是保护劳动设备和劳动条件等的责任,采取正确使用劳动工具、设备和保护环境资源等措施,保护劳动条件。

最后是保护职业秘密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对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并负责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只有在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通过各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例如,在劳动关系纠纷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同时也为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然而,事实上,劳动者的权利并非总是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劳动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基础,也是人们生存繁衍的必要手段。

在这个
过程中,劳动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这种原则是由国际劳工
组织发起的,被广泛认可并被大多数国家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

首先,劳动是一种权利。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赚钱养家的机会,而这
就需要提供一份有助于自己和社会发展的工作。

人们有权利选择自己感兴趣、适合自己的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收入。

在人的一生中,大多数时间都
需要通过工作创造财富,从而维持自己、家人的生活,向社会提供一种贡献。

其次,劳动也是一种义务。

人类生存是社会化的,超越了个人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为自己和他人的福利作出
贡献。

在某种情况下,人们需要为自己和其他人提供服务和价值。

随着社
会的发展,每个人都应该感到责任和义务,主动承担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创造社会价值。

劳动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这种原则为社会稳定、可持
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它使得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够被认可,并且肩负起
自己的职责。

每个人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同时为社会的发
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终,这种原则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并进一步促进人类的幸福。

劳动是义务怎么理解?

劳动是义务怎么理解?

劳动是义务怎么理解?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何理解,这不是病句么不是,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受教育都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

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

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

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

这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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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摘要】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是具有两重性的,规定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本人从劳动权的性质角度入手,对我国几部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及其背景进行探讨。

并通过对现行宪法关于劳动权的规定的分析,认为这种笼统的说法并不确切,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及调整。

【关键词】劳动权;性质;宪法
一、我国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于劳动权的性质的重要条文,直接规定了劳动权在我国公民权利体系中的性质——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两重性。

这种双重性中权利属性当是毫无争议,唯其义务属性并无定论。

这种义务究竟是法律上的义务还是道德上的义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而似乎我国对于公民的义务的研究,并不够深入,在宪法中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所以对于劳动权义务的内容也没有很清晰的规定及解释。

相对于劳动权的义务属性,我国对于其权力性倒是在其余宪法条文中有所反映。

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4]
以上几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劳动权的权利属性。

既然劳动权是一种权利,那保障这种权利的正确实施,相对的就是国家义务。

但是按照定义,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换句话说权利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与否的。

然而由于义务与权利不同,它不能根据主体的自主意愿而放弃,所以造成了我国对于劳动权属性理解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是我国劳动权两重性定义的矛盾。

二、我国对劳动权属性理解的背景
我国1954年宪法第91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可以看出我国1954年宪法在规定时候并没有体现出劳动权的两面性,而仅仅规定了其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劳动权的保障。

而正因为我国当时仍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和人才的培养等都经过国家的安排,所以不需要对劳动权本身
做出进一步理解。

从实际上说,并没有切实地体现出劳动权身为一种权利的自主性。

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培养、分配方式,经过三大改造之后,进行了公社运动等共产主义形式的尝试后,终于确定了一套针对岗位培养劳动者,并且保证其不会失业这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劳动方式。

这样既使得有能力的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位,又可以保障劳动者不会失业。

但是,同时,这也就使得劳动权越发成为了一种义务形式,劳动者本身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并没有在劳动权中体现出来。

到了1975年,75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第27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以这种形式将劳动权规定在宪法中实际上已将劳动权视为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来对待了。

在78年宪法中又表述为,劳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至此,业已在宪法中实际规定了我国劳动权的义务性。

这种规定是借鉴了苏联36年宪法对于劳动权的定义。

其中对于劳动权,苏联法学家认为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而且应当是对于社会的就业、经济增长和经济危机等经济现象的一种责任。

这就导致了这种无法通过自主权来选择放弃的责任说,将劳动权赋予了义务的属性。

我国法学家,显然支持这种说法,在我国宪法学教科书中,就以此为蓝本,阐述我国劳动权的义务属性。

社会主义国家所规定的劳动权,大抵都遵从此说。

其理论渊源,究其根本,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制上,对于劳动者与非劳动者的两分法而来,具有浓厚的阶级属性,与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阶级斗争的政治主张息息相关。

因为资产阶级被认为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真正的主人——无产阶级劳动者进行剥削,从而不劳而获的取得剩余价值。

故而,将劳动权,赋予了义务属性,以期消灭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

应该说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将劳动权规定为一种义务,显然并不合理。

就宪法本身而言,应当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而不是政治倾向的一种宣誓。

有鉴于此,对劳动权进行规定为义务既不公正,也不正当。

三、对于劳动权性质的探讨
关于劳动的性质问题,我国在此方面并没有形成多数意见,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劳动权性质的探讨应当回归法律本身。

如果认为劳动权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义务属性,那么应当明确其究竟是哪一种性质的义务。

假设劳动权属于道德义务的范畴,那么作为对最低限度的道德的保障,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而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的含义,可知道法律对人的调整仅限于交互行为当中所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

而个人劳动与否的选择,并不必然对他人造成法律意义上的利益的变动,甚至绝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会。

所以法律是否有必要以限制其行使权利的自由的方式,来进行规定有待商榷。

假若劳动权属于法律义务范畴,那劳动权的行使必然会引起相应法律关系的变动,同时对他人相应的权利造成影响。

可是事实情况如上所述,基本上并非如此。

况且,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有相应的规范予以矫正。

但倘若真如此规定,就构成了国家强制劳动的行为,不仅与法理有违,也与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原则相左。

仅就劳动权本身而言,权利义务的两重性已然构成矛盾。

权利的最大特征就是意味着自主权的自由,可以经由主体的意愿而放弃,这刚好与义务的内容相反。

所以如果说某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的话,那么就必须明确什么情况下体现的是权利属性,而什么情况下体现的是义务属性。

例如受教育权,在九年义务教育情况下,被认为是不可放弃的义务。

而其他情形则可以放弃,不存在同一时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情况。

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在宪法下次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劳动权的属性问题,应当进一步的进行规定,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劳动权究竟属于权利还是义务,抑或在何种条件下表现为权利或义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
[3]李景森,贾俊玲.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金福海.宪法劳动权之重新解释[J].山西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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