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到一人有限公司征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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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房产与股权的涉税规定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与股权的涉税规定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与股权的涉税规定
一、增值税
房产无偿赠与: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直系亲属、抚养赡养、所有继承、离婚析产)
股权:不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股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股票:个人无偿赠与股票视同销售,但免征增值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房产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直系亲属、抚养赡养、所有继承、离婚析产),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赠与方不征个税)
股权无偿赠与:赠与人将股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赡养、所有继承属有正当理由的合理低价,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接受赠与的股权所得如果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不属工资薪金等,受赠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不缴个人所得税,应同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
房产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故:无偿赠与房屋、土地给法定继承人,不征契税;无偿赠与给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屋: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无偿赠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应缴纳印花税——无偿赠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无偿赠与股票:由赠与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个人资产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资产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资产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资产转让是指个人将自己所有的或部分的财产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进行个人资产转让过程中,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资产转让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以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个人资产转让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在进行个人资产转让的同时,个人需要根据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一般根据居住年限和居住事实来界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即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都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资产转让的所得税计算个人资产转让涉及到的所得税计算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

根据该条规定,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购置费用 - 相关支出 - 资产原值 ×(1-适用所得税率)其中,转让收入指的是个人从转让资产获得的现金、票据、债权、股权等。

购置费用是指购置资产时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购置价款、增值税、营业税等。

相关支出是指为完成该项资产转让所支付的费用,如中介费、印花税等。

资产原值是指转让资产的初始价值,即通常所称的购买价。

三、个人资产转让的免税和减免政策在个人资产转让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存在一些免税和减免政策可以合法地减少个人的所得税负担。

例如,个人转让自用住房和家庭住房以及遗产等非经常性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人转让个人所得的,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还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一定的费用和损失,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四、个人资产转让的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资产转让所得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个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应在取得资产转让所得的次月内,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程序。

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方式,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了解。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1)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1)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时间:2011-04-06 08:52来源:青岛财税网作者:raymond 点击: 2796次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编辑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

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的财务审计。

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注册流程编辑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14、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5、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16、开设银行基本户股东资格编辑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无偿过户到法人代表缴纳什么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无偿过户到法人代表缴纳什么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无偿过户到法人代表缴纳什么税?
问题:我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投资人,在公司存续期间,以公司名义购置房产,现我公司欲注销,要将房产无偿过户到我本人名下,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购置房产,现要将房产无偿过户到法人代表名下,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5%。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按照(财税〔2012〕4号)规定,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转让给个人,应视同有偿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你公司将房产无偿过户到法人名下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同类或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你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前,应就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如果有限公司将出资购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涉及个人及个人合伙企业之间转让房屋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涉及个人及个人合伙企业之间转让房屋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个体户与个人互转房产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个体户将房产转到其个人名下,或个人将其房产转到其经营的个体户名下,需要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一些争议。

《民法通则》中将个体户作为自然人,因此从法律主体上看,个体户与经营的个人属于同一主体。

从这一角度看,个体户与个人互转房产,只是产权所有人的名称发生了改变,而不能视为房产发生转让。

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所以个体户与个人互转房产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互转房产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到转房产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主体的规定。

许多法律,比如税法是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自然人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这两者的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自然人性质,与其投资人在法律主体是具有同一性。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互转房产也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合伙企业与其投资的合伙人之间互转房产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企业作为自然人,但是个人合伙企业与其投资的合伙人之间互转房产要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互转房产复杂得多,它们之间互转房产,是不是房地产转让行为,要看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主体差异、法律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是个人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法律主体上不具有同一性。

《民法通则》也将个人合伙企业作为自然人,尽管合伙企业与单个合伙人都同属自然人,但是之间有数量上的差异,单个合伙人只是所有合伙人中的一个成员。

个人合伙企业与单个的合伙人不同视为同一主体。

二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房产转移的关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个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至其经营的个体户名下免征契税,个税与增值税也免吗?

个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至其经营的个体户名下免征契税,个税与增值税也免吗?

个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至其经营的个体户名下免征契税,个税与增值税也免吗?个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至其经营的个体户名下要交税吗留言时间:2020-07-31纳税人所属地福建问题内容总局政策明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但是,对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基层税务干部中有极大争议,咨询税法法律专业人士,有观点认为,民法上,个体户是自然人的延伸,二者是等同的法律主体。

此外,个体户只是自然人的名义经营实体,最终收益归经营者,且经营者将其名下房产转给其个体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交易,不产生交易收入,故不是税法意义上的转让财产或销售财产,总局明确不征契税应同此理。

请问,该观点是否正确?附件无附件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答复时间 2020-08-06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家庭费用,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而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税制安排,个体工商户和投资者的纳税义务不能混淆,房产转让应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其个人不动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个⼈财产转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将名下财产转让给别⼈,在转让财产过程中也有⼀定的收益,在转让的时候除了可以得到收益外也不要忘记了个⼈缴纳的问题。

有些⼈想要提前弄清楚⾃⼰在财产转让的时候到底需要缴纳多少钱。

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个⼈财产转让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个⼈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法》第三条个⼈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个⼈所得税缴纳1、纳税⼈及扣缴义务⼈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为纳税义务⼈,⽽受让股权的⼀⽅是扣缴义务⼈,履⾏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了明确规定。

具体区分两种情况:A、先履⾏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续股权交易各⽅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或受让⽅,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续。

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股权交易各⽅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个⼈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以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或扣缴义务⼈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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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个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到一人有限公司征税的办法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到一人有限公司如何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以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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