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修订稿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解读2012年3月,省教育厅起草并发布了《廿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刚要》共包括总则、教育原则、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教育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五个部分,《指导意见》则在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育活动管理、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安全管理、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等七个方面(包括第一部分总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以下以《刚耍》为线索,结合《指导意见》思想作出解读。
一、关于对《刚要》和《指导意见》的认识(一)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原则细致规定了幼儿教育的6项原则,即尊重与关爱、保教并重、游戏为主、整体教育、环境创设、因地制宜。
着重强调要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为幼儿提供游戏条件,引导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发展。
【解读】重视游戏活动——游戏是幼儿的主导活动。
(三)第三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具体划分了5个领域目标;噬了各年龄班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提出了详细的指导要点.即,在原则指导下,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并对幼儿园小班、屮班、大班各应该达到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语言”领域中,大班的孩子不需要会写字,只需会讲故事,知道书写和阅读时的顺序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用正确的笔顺写自己的名字,初步练习使用铅笔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毕业后,只要会写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不必会写多少字。
——小肌肉动作未发展;形状知觉发展的关键期。
【解读】为什么要做年龄班的划分?应掌握幼儿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要求】在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应当始终看到并遵循这一规律。
《指导意见》能够为我们更加精确地提供具体操作要点。
《指导意见》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和具体操作要点。
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顺利实现发展目标。
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扩大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各市州应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方法,制定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管理和扶持奖励方法。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群众、行为规、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所涉与的定向测评指标,分为普惠1级、2级、3级和根本达标级。
测评分数到达65分以上,可以入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认定围。
第五条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展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第六条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在收到各县市区初评结果一个月,应对各县区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展抽评,抽评数不低于县区认定数的20%。
市州抽评结果与县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第七条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县区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批复后,由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通过官方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的牌匾。
第九条全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和认定工作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文件通知为准。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缺勤儿童登记制度,做好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价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兰政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兰政发【201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2012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认真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兰发〔2011〕9号),有效实施《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加快兰州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一)切实增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教育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长足发展,教育资源逐年扩大,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仍很欠缺,特别是公办幼儿园明显不足,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难题、加快学前教育科学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当起、落实好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积极调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力量。
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师资办园,有利于幼儿安全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街道统筹分级办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园”的发展思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队的作用,积极巩固与发展其所办幼儿园;吸聚社会力量投资,积极举办民办幼儿园;利用农村富余教育资源,增加农村幼儿园数量,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级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兰州市城关区保育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甘发改收费[2013]126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兰州市
城关区保育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3〕1261号)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关区保育院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兰价办发〔2013〕132号)收悉。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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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pdf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解读2012年3月,省教育厅起草并发布了《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刚要》共包括总则、教育原则、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教育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五个部分,《指导意见》则在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育活动管理、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安全管理、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等七个方面(包括第一部分总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以下以《刚要》为线索,结合《指导意见》思想作出解读。
一、关于对《刚要》和《指导意见》的认识(一)第一部分总则(二)第二部分原则细致规定了幼儿教育的6项原则,即尊重与关爱、保教并重、游戏为主、整体教育、环境创设、因地制宜。
着重强调要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为幼儿提供游戏条件,引导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发展。
【解读】重视游戏活动——游戏是幼儿的主导活动。
(三)第三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具体划分了5个领域目标;规定了各年龄班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提出了详细的指导要点.即,在原则指导下,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并对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各应该达到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语言”领域中,大班的孩子不需要会写字,只需会讲故事,知道书写和阅读时的顺序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用正确的笔顺写自己的名字,初步练习使用铅笔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毕业后,只要会写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不必会写多少字。
——小肌肉动作未发展;形状知觉发展的关键期。
【解读】为什么要做年龄班的划分?——应掌握幼儿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要求】在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应当始终看到并遵循这一规律。
《指导意见》能够为我们更加精确地提供具体操作要点。
《指导意见》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和具体操作要点。
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顺利实现发展目标。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标准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从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保育保健管理、安全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幼儿园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三条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
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
原则上,每周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开展五大领域活动,小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5——6次,中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6——8次,大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8——10次。
第四条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
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小学化”倾向。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选用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和辅导资料,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幼儿园开发的园本教材,区(县)开发的地方教材,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只能在本园或区(县)内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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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
课程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在安排上要注意各领域的内容均衡、有机联系、相互渗透,综合开展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活动,达成课程目标。
要关注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以游戏为主,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灵活开展集体、小组、个别活动,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保教活动机会和条件,保证幼儿有充分自主活动时间。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六条幼儿园必须严格规范保教资源的使用行为,选用经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保教用书。
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第七条要根据幼儿教育科学理念,从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和幼儿活动的需要出发,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进行统筹安排,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保教活动,实现环境育人。
第八条家长要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特别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搭建家长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定期进行家长开放日活动。
第三章教育活动管理第九条依据《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幼儿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班级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活动计划。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重视一日生活各环节的教育价值,重视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与共育,注重对幼儿的养成教育,身心并重,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按照《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各年龄段、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充分利用保教用书,结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确定本班幼儿的教育活动目标和要求,选择恰当的教育手段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注重各领域的有机联系,体现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第十二条教育活动的设计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四个部分。
活动过程各环节设计要条理清楚,层次清晰,过渡自然,衔接延伸,问题设计要具有启发引导作用。
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活动目标与要求,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活动前熟悉活动内容,自制活动教具,为幼儿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创设适宜的教育情境,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避免教学无准备、不充分。
第十四条建立民主的师幼关系,营造和谐的活动氛围。
积极倡导教师引导下的幼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通过师幼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互动,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经验,发展能力。
保教人员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保教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第十五条注意观察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
善于发现和捕捉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注意生成课程,改进教育方法与策略。
第十六条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反思,养成自觉反思的习惯,善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及时批注活动设计注意事项,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教育活动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评价重点应考查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保教人员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能否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幼儿园每学期对在园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注重幼儿发展过程评价,通过评价指导保教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改进保教方法,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
第四章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幼儿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明确各岗位人员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保证幼儿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
结合幼儿园实际建立必要而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与离园、如厕与盥洗、进餐与饮水、午睡与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严格执行,形成制度。
要加强幼儿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做好早操、集体教育活动、游戏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隐性时间浪费。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满足幼儿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条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园一日作息制度。
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5小时;午睡时间,冬季—2小时,夏季2—小时;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或体能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室内室外的自由游戏和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别差异。
对体弱、能力较差幼儿应予以适当照顾,使之逐步达到一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要求。
严把卫生消毒关,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严把疾病预防关,坚持每天对幼儿进行晨检和日间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进行夜间巡查)。
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并按照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逐级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严把药品管理关,幼儿药品及消毒药品分类登记入柜存放,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避免误服、漏服。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信息记录、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工作,动态掌握全园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二十三条为幼儿提供膳食服务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按月公示伙食费支出情况。
幼儿园必须提供安全充足的饮用水,为幼儿随时自主饮水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
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走、跑、跳、投、爬、钻、攀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疾病能力。
活动中要精心组织,随时关注幼儿安全,带动和组织幼儿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中。
第二十五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教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
通过对幼儿到园率、体检达标率、饮食情况、作息情况、卫生情况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等指标进行监控,确保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
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幼儿园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对安全责任人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第二十八条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
第二十九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监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校车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传染病管理等工作,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三十条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严禁带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
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
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
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