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送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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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取样送检流程,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样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1. 取样送检:将待检样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采样,并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2. 样品:待检物质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样品管理流程1. 取样计划编制:(1)根据实验室测试需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取样计划,确定所需数量及采样点。

(2)制定取样标准和方法,明确取样器具、保存容器等的要求。

2. 取样操作:(1)取样前,责任人应进行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和要求。

(2)遵循取样计划和标准,进行取样操作。

保持取样器具和保存容器的清洁,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进行取样。

(3)按照标签要求,对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点位、采样人员等信息。

3. 样品保存:(1)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条件进行临时或长期保存。

(2)存放样品的容器应具有防漏、防腐蚀等特性,并标识清晰。

(3)样品保存期限应根据实验室需求和样品特性确定。

4. 样品运输:(1)样品在运输途中应保持稳定、不泄漏,并防止污染。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低温或其他恶劣环境下。

(3)样品的运输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时间、接收时间、发出人员、接收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接收与验收:(1)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与送样人员核对。

(2)核对样品标签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准确。

(3)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补充说明,并及时与送样人员沟通。

6. 样品分析与测试:(1)实验室根据测试需求和方法进行样品的分析和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对于无法进行分析和测试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 样品销毁:(1)经过分析和测试的样品,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妥善保存或销毁。

(2)销毁样品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取样、送检流程,确保样品的取样、送检过程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要求,保证样品质量。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业务环节。

二、管理责任1.公司将设立取样、送检管理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取样、送检方案,确保取样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取样、送检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三、取样流程1.取样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取样品的特性、要求以及取样流程。

2.取样现场应干净整洁,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3.取样前,应检查取样容器的完整性并记录,确保取样容器干净,并消毒、清洗干净后放置在取样台上。

4.取样过程中应遵循标准化操作规程,避免人为操作造成样品污染。

5.取样完毕后,应将取样容器及相关信息交于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待归类、登记。

四、送检流程1.送检人员应了解样品送检的流程、要求以及标准。

2.送检人员应准备好样品送检相关的文件,如取样记录、送检单等,并填写完整准确。

3.送检人员应核对样品的标识、数量等信息,并将样品交给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

4.送检单应妥善保管,确保送检的样品与送检单一一对应。

5.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送检单指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将测试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6.检测报告应及时反馈给送检人员,供其参考与使用。

五、样品管理1.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样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点验、登记、封存、储存等。

2.样品在储存期间,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防尘的环境中,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3.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储存样品进行检查,确保样品质量。

4.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样品档案,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实行定期更新与备份。

六、培训与审查1.公司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取样、送检管理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与标准意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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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理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本工程。

一、见证取样监理工作内容:
1、见证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2、见证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到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材料进行申报,由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出厂质量证明、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按规定抽样复试。

5、该工程拟采用商品砼,故需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考察。

6承包单位应要提供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

二、现场监理试验检测项目
1、现场监理见证试验检测项目表
1.1 原材料、构配件
钢筋;水泥;砌块;外加剂;防水材料;涂料;镶贴块料;预制保温块;保温材料;门窗等。

1.2 施工试验
回填土;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地下室防水;屋
面蓄淋水;管道压力试验和渗漏试验、通水通球试验;设备管道压力试验;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照明全负荷试验;线路、插座、开关漏电保护器试验;消防试验等。

1.3 施工测量成果复核
工程定位放线、楼层放线、标高量测、垂直度控制。

2、现场监理试验检测项目列表: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见证取样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2、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设备)的出厂证明、
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设备)进场使用审批单。

对于有疑
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主要材料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和取样。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监理人员接到复试报告后,签认材料报验单,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使用。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或把见证记录详细的记入巡视记录中(应标明进场时间、数量、批号、观感质量情况及报告返回日期)。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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