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启示
参考国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带来的启示

参考国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带来的启示作为传统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保险,如何在网络化、信息化的背景下,融入互联网金融的潮流,成为了保险行业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课题。
互联网保险的在线营销及理赔模式使消费者挑选和购买保险变得更加便捷,因此受到消费者的热捧,行业迅速兴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及第三方支付的成熟,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开始爆发,2013 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元年,这一年的保费规模从2011年的32亿元增长到接近300亿元,2015年互联网保费规模又迅速增长至2223亿元。
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迅猛,但和互联网保险行业较为发达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相比,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仍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国家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互联网保险在交易过程中仍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我国仍然缺乏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规范和约束互联网保险企业的主要法律仍为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线下保险业务,已经不能适应网络化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2011年以后,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部门性质的规章制度普遍缺乏权威性,且操作性较差。
此外,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已远远超过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速度,使得网络保险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
(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模式和电商类似,多为在传统销售渠道基础上增添了互联网渠道,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业态,没有改变现有的运营模式,也没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出大批量的新保险品种,创新明显不足。
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多以交通工具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等短期意外险为主。
这两类保险的保费额度超过整个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的四分之三,各保险机构的这两类产品也并无明显差别,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新的不足和保险产品的同质化使得各类保险产品缺乏竞争力,其营销过程变成野蛮式的推送营销,和线下销售本质上差别不大。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沙箱”主要内容及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

2 . 无异议 函。当 F C A认为测试 活动没有 突破法规要
( 三) 监管不确定性阻碍金 融科技 发展
面监管法规 和政策无法 跟上金融产 品创新速 度 , 监管要
金融科技高速发展产生了监管不确定性问题 。一方 整 的金融业务许可授权 。 求并不稳定 和 明确 ; 另一方面金融 科技行 业创新 主力 多 求 、 没有损 害其监 管 目标 时 , F C A可 以发 布无异 议 函, 声
2 0 0 8 -2 0 1 3年投 资年 均增 长 5 1 %, 者包含 的金融新业 态多数相 同 , 后者 内涵范 围略广 。随 资增 长最快 的区域 , 6 %, 硅谷为 2 3 %。2 0 1 5年英国金融科技 着金 融科 技快速 发展 , 金融 新业态层 出不穷 , 其 中蕴含 而全球 比率为 2 亿美元 , 同比增 长 3 5 %。2 0 1 5 年 毕马威公 的金融 风险也逐渐 显露 , 如何平衡 金融科技 的创 新和监 的投资额达 9 入围的英 国公 司有 管成为各 国政府 和金融监管机构面临 的难题 。为了规范 司发 布的全球金融科技 公司百强 中 ,
金融科 技协调平 台 I n n o v a t e F i n a n c e ,支持该组织 提出的 6 — 1 0 — 2 6 作者简介 : 徐文德( 1 9 8 0 一 ) , 男, 海南海 口人 , 现供 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澄迈县支行 ;
殷 文哲 ( 1 9 8 0 一 ) , 男, 湖 南衡 阳人 , 现供 职 于 中 国人 民 银行 海 口 中心 支行 。
在 欧美 国家 , 与我国“ 互联 网金融” 概 念相近 的称法
( 一) 英 国金融科技发展快速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一、引言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相关网络平台,开展金融活动的新兴形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新的增长点。
本文将探讨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1:互联网金融平台1.1 第三方支付平台1.2 网络借贷平台1.3 众筹平台1.4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1.5 互联网保险平台1.6 互联网证券平台2: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2.1 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2.2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2.3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3: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3.1 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 3.2 融合发展与国际化3.3 在互联网金融的应用3.4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三、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1: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1 第三方支付1.2 网络借贷1.3 众筹1.4 数字货币1.5 互联网保险1.6 互联网证券2:欧洲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1 第三方支付2.2 网络借贷2.3 众筹2.4 数字货币2.5 互联网保险2.6 互联网证券3:亚洲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3.1 第三方支付3.2 网络借贷3.3 众筹3.4 数字货币3.5 互联网保险3.6 互联网证券四、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第三方支付:指通过互联网、方式等渠道,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如、支付等。
2:网络借贷: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活动,即P2P借贷。
3:众筹: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资金募集活动。
4: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指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服务的平台,如比特币交易所。
5:互联网保险平台:指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的平台。
6:互联网证券平台:指提供互联网证券交易服务的平台。
附件:1:国内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2: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研究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各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越加重视。
美国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其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行研究。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背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市场遭遇严重打击,过度杠杆化、不适当的风险管理、弱化监管等原因都导致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因此,美国政府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互联网金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监管机构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是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市场的规章制度,对发行新证券和交易现有证券的公司进行监管。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时,涉及到股权、债权和其他投资产品,其发行也需要得到SEC的批准。
(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期货市场的监管,包括衍生品市场。
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向客户提供期货合约交易服务,则需要向CFTC进行登记和申报。
(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FED是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运行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平台向银行融资、存储客户资金等业务需要接受FED的监管。
(四)美国国家期权协会(OCC)OCC负责对于美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对于合法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客户存款也要由商业银行受到保护。
(五)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负责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向客户提供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保护。
三、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如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美国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在企业营销、产品设计、投资咨询等环节中确保公正透明。
(二)防范金融风险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防范平台、资金、数据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对券商、银行、电信运营商等进行牵头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非法经营、欺诈和资金洗转等违法行为。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一:概述本章节简要介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1.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1.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1.2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1.3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2. 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2.1 总体规模2.2 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对比2.3 市场发展趋势分析3. 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3.1 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及职责3.2 监管政策与法规3.3 监管措施及效果评估4. 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分析 4.1 网络借贷4.2 互联网支付4.3 互联网保险4.4 互联网证券4.5 其他业务模式细分三: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1. 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概况1.1 主要发展国家及地区1.2 市场规模1.3 市场发展趋势2.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2.1 监管机构及职责2.2 监管政策与法规2.3 监管措施及效果评估3. 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分析3.1 网络借贷3.2 互联网支付3.3 互联网保险3.4 互联网证券3.5 其他业务模式细分四: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比及启示1. 市场规模对比2. 监管环境对比3. 业务模式对比4. 启示及经验总结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统计数据、图表、法规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形式。
2. 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是指个体和实体通过借贷平台进行的直接交流和借贷行为,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借贷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信用评价、利率协商以及还款等全过程的借贷活动。
3. 互联网支付: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支付方式,包括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形式。
4. 互联网保险:即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和管理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探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推进,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1、市场规模近年来,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2020年全球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了近一倍。
其中,支付、贷款、理财、保险等主要领域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2、用户数量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用户数量也在持续增长。
据统计,2020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40亿,其中超过10亿用户使用了互联网金融服务。
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
3、竞争格局在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日益激烈。
各大银行、支付公司、科技公司等都在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领域,争夺市场份额。
其中,蚂蚁金服、PayPal、Lending Club等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导者。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1、挑战虽然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大公司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和留住用户。
其次,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公司需要加强合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高度技术依赖性,安全问题和数据保护也是当前面临的挑战。
2、机遇尽管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行为的改变,互联网金融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外互联网金融市场也迎来了更多的机遇,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1、数字化转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化转型将成为国外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各大公司将不断探索新的技术和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2、跨界融合在未来,互联网金融与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将进一步加深。
互联网金融国外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国外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以开展网上金融服务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业态。
在国外,互联网金融已经得到广泛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新兴领域。
下面是互联网金融国外发展现状的一些方面。
首先,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庞大。
在欧美国家,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统计数据,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数千亿美元,并且呈持续增长趋势。
欧洲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次,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涌现。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态的转型,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外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影响。
比如,P2P借贷平台、数字货币交易所、众筹平台等,都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模式。
此外,一些国外科技巨头也纷纷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如谷歌的Google Pay、苹果的Apple Pay和亚马逊的支付服务等。
再次,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逐渐完善。
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国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比如,美国的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了监管,要求平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最后,互联网金融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国际间交流合作的重要领域。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合作,分享经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比如,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了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国际化进程。
总的来说,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表明,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金融创新、监管完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国外有望持续蓬勃发展。
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

第三方支付
行业规模
英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日益壮大 ,如Worldpay、PayPal等知名企
业。
运营模式
这些企业通过提供支付解决方案, 为商家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 。
监管政策
FCA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实施了严格 的监管,包括对资金的安全性、交 易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规定。
04
行业风险与挑战
Chapter
管,确保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税务机关
02
英国税务机关负责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税务合规,对违规行
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央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
03
英国央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在各自领域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
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行业自律组织及其作用
互联网金融协会(P2PFA)
数据保护立法
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受到数据保护立法的影响,要求企业保护客户 数据安全,违规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反洗钱法规
英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需遵守反洗钱法规,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记录 保存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01
作为英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FCA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施监
政策风险及应对措施
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受到政策的影响较大, 存在政策风险,如监管政策变化、法律 法规调整等。
VS
应对措施
积极与政府和监管机构沟通合作,了解政 策走向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和 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
05
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Chapter
技术进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03
04 挑战
过度的监管可能会限制行业创新和发展, 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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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启示
作者:陈芬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4年第09期
鲁政委认为,非银行的机构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做着银行一样的事情。
聊起互联网金融的话题,专家、学者们经常会对比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欧美国家。
对于海外是否也存在“互联网金融”,以及海外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专家们说法不一。
有人曾就这个问题提问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对于美国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在90年代末以后没有发展起来的问题,格林斯潘解释说“因为在美国,我们有着诸多的替代投资途径。
人们可以投资种类繁多有着不同风险与回报的金融产品,你根本不需要阿里巴巴余额宝这种参与银行间市场的理财产品”。
显然的,较之其他海外受访者,格林斯潘更了解中国当下的形势。
他进一步解释说,“阿里巴巴所做的事情,实际是利用银行间市场与普通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来创造收益。
这对中国来说是好事,余额宝将是中国金融体系正常化的第一步”。
格林斯潘强调,“目前为止,中国的金融体系并不正常——中国的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创造就业、压制人民币、积累外汇储备,这些情况都将在未来得到改变”。
在国内,对陷于监管与创新之争的互联网金融,专家亦有不同的声音。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站在一个经济分析师与银行从业者的立场上,结合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海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启示方面做出了自己的阐述。
海外:没有互联网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大热之时,有学者撰文称,海外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说法。
对此,鲁政委予以辩驳。
他说,“有很多人讲,国外其实没有互联网金融,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
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看法错了,为什么?就相当我们到德国去考察地方债,但德国人说我们这里不叫地方债,我们叫州的债或者叫市政债。
所以你要说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仅仅是名词的问题,而且你看看在国外的语境下就是移动支付,基于互联网的支付,这些早就有了”。
鲁政委举例说,Mobile Payments,Emerging Retail Payments,以及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当下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在海外的同义词。
鲁政委认为,海外互联网金融业态不仅存在,而且还出现的更早。
他解释说,仔细看看我们这个第三方支付,2004年在国内才开始出现,支付宝要到美国去上市,其宣传就叫做“中国的支付”。
但是,实际上,最近在国内大热的第三方支付、众筹、P2P、互联网基金这些形式,在海外早就存在了。
(如表)
Paypal是不是银行?
“举一个比较有代替性的例子,比如说Paypal,它是更像银行,还是更像交易所呢?Paypal 是银行吗?Paypal不是银行。
因为银行是需要拿牌照的,是需要申请的,你没拿这个牌照,没拿申请所以你不是银行。
但是话说回来,它没有申请它就可能不是银行吗?不是这样的,纽约金融服务局在2006年就已经叫停Paypal了,因为在里面它从事非法的金融业务。
”鲁政委说。
他接着举例解释,“国内的支付企业,说我有帐户你可以充一百块钱,这次只花10块钱,那剩下的90块钱不就是保留了货币嘛?因为你并没有拿银行牌照,保留货币是不合法的。
为了回应这种质疑,Paypal提出了替代方案:由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以客户名义购买Paypal货币基金份额即货币市场账户,该货币基金是独立运作的,不是Paypal的附属机构,这一账户也不在Paypal的报表上,Paypal作为客户的委托人将其存入一个或多个FDIC覆盖的银行账户,即无息的FBO Account,Paypal在中间不会获取收益。
Paypal想以这个方案来证明这个钱不是Paypal的,它只是将这个钱代替客户存在其他银行帐户里面,这样我买入的其实只是一个货币基金”。
鲁政委说,正是基于这种考虑,Paypal才成为货币基金,声称让客户受益而自己不拿一分钱。
一直到2013年,纽约州在Paypal调整之后才给其牌照,卢森堡给了Paypal一个定义:你就是银行,是银行就要接受监管,包括反洗钱,存款准备金率,还有公司治理等等方面都要按照银行的标准来搞。
Paypal非常不想成为一家银行,但是卢森堡觉得不可能:你必须要这样。
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
在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从最初学者的关注很快就过度到了监管者的关注。
从2008年开始,纽约联储、亚特兰大联储就在关于互联网监管的探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联合发布了一篇文章,提到如何理解在零售支付当中新兴方式出现的风险,以及该怎么样管理?文章指出,有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研究,那就是传统的银行直接面对客户,虽然它也把一些银行业务外包给其他的,比如说数据处理机构,但这些扮演的是一个后台的角色。
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这个恰恰颠倒了,互联网公司站到了前台,银行公司站到了背后,支付宝站在了银行的前面,甚至之前都不知道其背后是银行,或跟银行什么关系,反正支付已经完成了——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没有得出结论。
文章说我们未来的监管取向应该是什么样的呢?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
我认为这个观点非常的重要。
因为不能放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要怎样监管,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又不能搞出事。
鲁政委说。
在2010年,亚特兰大联储和波士顿联储组织了一个产业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很重要。
这个工作组包含的人是谁呢?监管者、业界比如说IT行业的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全国信贷联盟等。
在2012年8月,亚特兰大联储发表了一个报告,在这个蓝图里面提了几条原则,认为对现行监管政策的了解应该成为业内常识。
鲁政委说,马云认为当下互联网对金融的了解,远远超过金融业对互联网的了解。
我相信我们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的道路的了解,从技术来讲是可能的,可是从监管的角度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应该是业界的大幸,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觉得互联网企业要为自己的虚妄,自己的自大来进行反思。
因为你这样自大的一个结果无法保持这个产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从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什么叫信用机构?是指承担接受存款和公众可支付资金以及提供信贷的资金,即吸收一般性的公众的存款。
这个钱将来是要还给公众的,所以你就是银行行为。
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机构,吸收资金吗?吸收了。
放贷了吗?放贷了。
是银行吗?NO。
所以它要改变银行,它不用接受银行一样的监管,可以做银行不可以做的事情。
鲁政委说。
他总结道,“所以,第一,现在非银行的机构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做着银行一样的事情,我们要看它本质上做了什么。
第二,我觉得现在这个互联网金融挑战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彰显了我们现有监管体系的这个区间,所以我觉得未来的监管要从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第三个就是监管的导向,要注意消费者的隐私保护。
我们现在在信息披露上所做的是严重不足的。
最后要防范系统性风险。
做到怎么样让监管既能够让我们享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又不至于有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