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一:教育法规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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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法规导论

4教育法规导论

教育法规导论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引导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 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3加强教育法规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有的理解为生产法律内容的原因或依据有的理解为法律的资料来源有的理解为解决法律的原动力有的理解为制定法律的机关有的理解为法律演讲的源流等。

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是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

通常都是免费的又称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19世纪末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出现和实施。

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育法》和《劳动法》为依据。

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必将为促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高等教育法。

1993年10月31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师招聘考试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七、教师侵犯学生的形式:
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仅和隐私权,对学生身心名誉方面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应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做一个无愧于自身地位和称号的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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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1.国家坚持以________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教育必须为________服务,必须与________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________的教育,进行________的教育。

4.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________。

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分工)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________人民政府管理。

6.国家实行________的学校教育制度。

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_______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________聘任制度。

10.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11.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2.学校、教师________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3.国家建立以________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________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________。

14.国家________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15.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________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6.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________17.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____。

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核心讲义(教育法律法规)-第1~3章【圣才出品】

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核心讲义(教育法律法规)-第1~3章【圣才出品】

模块六教育法律法规第1章教育法律基础1.1 考情分析1.理解教育法规的内涵、特点、地位、功能,掌握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具体措施;2.识记教育法规的渊源与体系,能够熟练分析具体教育法律的渊源;3.掌握教育法律的规范概念及其分类,明确教育法规的规范性表述用语;4.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内容、特点和类别,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关系中的主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5.掌握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程序和原则;6.了解我国教育执法的概念、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教育守法的内容和条件;7.掌握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相关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教育法律救济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1.2 核心讲义考点1 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2)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1)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2)法规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1)各国的教育立法都是把本国的基本教育政策以及教育的各方面、各时期的重大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达到教育目的。

(2)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教育法规能保证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

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

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教师招聘考试课件: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课件:教育法律法规》
设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维护 教育秩序。
维护教育公平
规范学校招生和选拔中的违规行为,维 护教育公平。
教育机构的注册管理法规
注册资质要求
规定教育机构的注册条件和资质 要求。
注册流程和程序
规范教育机构的注册流程和法律 程序。
注册后的管理规定
约束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和规范。
新课程改革中的法律法规
1 课程标准制定
《教师招聘考试课件:教 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内容,本课件将详细介绍相关法规和法 律,并探讨其在教育领域的重要性。
教育法律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为最高法律文件,明确 了国家教育的基法规范了教育的组织形 式、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发展 方向。
2 课程实施与监管
制定课程标准的方法和程序, 确保教育质量。
规范新课程的实施和教学监 管,促进教育改革。
3 评价和考核
规定新课程的评价和考核方式,保证评价公正。
学生维权相关法规
平等权益保障
维护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益, 防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学生安全和健康
保护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个人信息保护法 教育个体差异 学生权益保护
保护个人教育信息的隐私和安全,防止泄露和滥 用。
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人差异,合理利用个人教育信 息进行教育辅助。
确保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滥用,保障学生的隐私和 权益。
教育行政处罚法规
1
保护学生权益
2
对教育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或撤销资
质等处罚,保护学生权益。
3
规范教育行政处罚
学生参与及反馈
规定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相关 事务的权益和途径。

河南-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

河南-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1:教育法规[广义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的特点: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同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度相适应的;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3: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保障作用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5: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

6: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既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教育法规,又要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去实施教育法规。

7: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1宪法 2教育法规 3教育行政法 4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8: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9: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基本法以外其他法律可以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的我国教育领域某或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10: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行政规章的区别?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章。

区别就在于教育行政法规效力高。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9.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10.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11.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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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一:教育法
规导论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3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施行。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学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

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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