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资面试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教资面试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引言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符合性是教师和学生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指导原则,帮助他们在教育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教育公平和质量。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帮助教师候选人在教资面试中更好地应对相关问题。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依法办学原则教育机构应依法开展教育活动,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
教育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2. 公平原则教育法律法规要求教育机构和教师在招生、升学、评价等方面保障学生的公平权益,防止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例如,高中阶段教育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招收学生。
3. 素质教育原则教育法律法规强调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而不仅仅追求学术成绩。
教育机构和教师应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等方面的培养。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教学管理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法》、《教育督导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 学生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校园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 教育经费管理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小学校办学基本经费管理办法》、《教育事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教育条件。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问题解决1. 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教育法律法规适用于各个教育阶段和教育类型的机构和个人。
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教育法律法规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招聘考试已经成为许多人争相报考的热门考试之一。
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常识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及应变能力。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常识题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一部分的考试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题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常见的题目之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性和实用性,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
2.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识和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原则,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3. 《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是评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根据该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重新进行评选。
教师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二、当前教育热点问题方面的常识题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目。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新课改中的素质教育。
新课改强调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积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心学生的心理需求,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3. 全面素质评价。
全面素质评价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教师需要了解并熟悉全面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性化的评价。
三、教育教学常识方面的题目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常识题。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教师招聘是国家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考试制度等。
这些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人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人才队伍。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合理设置教育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务,并进行评聘。
”这表明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教师职称评聘的具体制度,以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教师法教师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教师职业的立法,对教师招聘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公正和公平。
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聘用制度和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明确了教师的权益和职责,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考试制度教师招聘考试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科学,教育部和各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考试制度。
其中,教师招聘考试中的笔试和面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笔试通常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旨在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阶段则通过对教师的表达能力、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四、其他法规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和考试制度外,教师招聘中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规需要遵守。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必须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程序和要求。
所有这些法规都确保了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结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是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有关的考试制度和其他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引言:教师是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担负教育使命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一、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公务员法则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根据《教师法》,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教育实习要求、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等。
各个省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教师招聘的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此外,对于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要求。
四、教师招聘的公平原则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教师招聘应当对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评分等程序要公开透明,杜绝一切不公平的行为。
2. 选拔标准:教师招聘的标准应当公正,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情况。
3. 专业化评审:教师招聘的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 申诉机制:对于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让被损害的应聘者有权利进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教师招聘的法律责任教师招聘中的不公平行为和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整理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一、教育政策的概念(一)概念: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与教育路线和方针的关系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核心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和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
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本政策,同样对具体的教育政策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一)按制定主体分: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教育政策的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使党的政策合法化、行政化)(二)按政策内容与层次分:总政策:政策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体现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政策。
基本政策(又称基本国策):党或国家为实现某一方面的目标、任务而制定的基本行动准则。
具体政策:贯彻落实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行为规测。
市级或县级教育政策大多属于此类(三)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只能是具体政策)(四)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五)政策适用时间不同: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三、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根本特征:政治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基本特征:目的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四、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1、教育体制政策(决定教育的政治方向)2、教育质量政策3、教育经费政策(保障性作用)4、教育人事政策5、国家学制政策6、课程与教学政策----(以上为最基本政策)7、学历与学位政策8、教育教育政策9、考试与评价政策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五、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定义: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包括表现形式和纵横结构)(一)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主要表现形式)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中有关教育的内容是最根本的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教育政策的依据)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动准那么。
是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其中,教育路钱是核心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以决议、决定、组烦、通知、报告、声明、号召、口号协形式)政该性文件,一类是党报、党刊、社论等。
2.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政治性与原那么性、目的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阶段性、合法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其中,政治性是其根本特性。
3.教育法规:较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住里吸万权利过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程的总称,具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盛教育与经济、杜会、政治的关系.以及教育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法率、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展规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规报念.是指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围。
4.教育法规的纵向构造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 教育法律,包括教育根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3 教育行政法规4 地方性教育法规5 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规章。
6.立法主体的不同是区别上述五个层次教育法规的根本标准5.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教育法规的实施有两种方式教育法规适用教育法规遵守6.教育法规的监视包括权力机关的法律监视和工作监视、司法机关的司法监视、行政机构的行政监视、执政党监视和社会监视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丙容表达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8.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规律是指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或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教育行为规,即法律的主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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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处分的对象是个人); (2)行政处罚(处分的对象是个人或组织) 2.民事法律责任:个人或组织法人的人身、财产、 知识产权等受到侵犯。(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刑事违法。
1.单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 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
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功能
作用
(内在依据)
(外部表现)
1.预示功能——————教育作用
2.强制功能——————保障作用
3.规范功能——————指引作用
4.标准功能——————评价作用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律都是有若干 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 个别与整体的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 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1.多选: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由( )三个要素
构成的。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制裁
D.法律后果
2.填空: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是:法定条件、行为准
则和
。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 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 “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在教 育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2.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 “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1.判断:教育法律救济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
的。( )
2.多选: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二、教育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 度。
它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1.依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 成文法。 2.依据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根本法 和普通法,或基本法与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根本法或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普通法、单行法 3.依据规定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四、教育法规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 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 等方面的效力问题。 1.时间效力 2.地域效力 3.人的效力: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 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填空:
教育法规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
和
.
六、教育法规的功能和作用
1.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1995年7月1日。
() 2.单选: 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
1.单选: 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物 不动产:土地、房屋、设施等
客体
动产: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非物质:作品、发明、专利、肖像等
行为:行政行为、管理行为、教学行为等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
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2.教育基本法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母法”、“教育宪法”
3.教育单行法(部门教育法) (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4.教育行政法规 (1)制定机关:国务院 (2)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 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了解)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两种方式:行政申诉 和行政复议)。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2)司法渠道:打官司,由人民法院受理。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民间调解
A.诚信Bຫໍສະໝຸດ 合同C. 权利义务D.社会契约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 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 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单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2.单项:
教育法规渊源的最高层次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 单项选择: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和根本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 4. 判断: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 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单选: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 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权力,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强制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
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权利 和义务的关系也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 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
单项: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 )关系。
多项选择: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
)
A.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B.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C.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
D.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
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 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追究违宪责 任。
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理论基础——小三门
第三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第一章 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概述 1.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调整一切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 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 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 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 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规则 要件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过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第五节 教育法律救济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1)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三类: 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2)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学生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 法律关系包括: ①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 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 ④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 大方面。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
1.纵向结构: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法 律地位不同,以及效力不同划分。 2.横向结构:同一层级的教育法规。
纵向结构
1.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例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 育法规渊源的最高层次。
(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制定机关: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只在 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一最高,二基本,三单行,四行政。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教育部 D.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