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建制与管理
社会保障总结

第一章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制度结构、服务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制度结构是核心。
二、社会保障内涵1、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
2、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有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以区别于纯粹的“国家保障”和“用人单位保障”。
3、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其中既有属于共同保险性质的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已有转移支付性质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项目。
4、它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三、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1、国家主导性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2、法制性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起来的基本制度之一3、社会性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责任和义务、管理具有社会化4、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底限目标是消除和预防贫困,高限度目标是提高省会质量;具有非营利性质;而且是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支柱。
5、人道性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是:一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五、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具有:整体性、层次性、运动性、相互制约性和功能性。
社会保险:指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由政府举办,强制从业职工在其就业年份里拨出一部分收入缴纳保险税费作为保险基金,满期限后,在丧失劳动力和失去工作岗位而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时,可按规定向政府领取保险津贴。
社会救助:指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
社会救助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社会福利:在此教材中从四方面定义,有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员工的福利、特殊社会福利亦称民政福利。
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疾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给予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奖。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武人社规〔2014〕1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武人社规〔2014〕1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形势,规范全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流程,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问题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已会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操作办法,不得随意变更操作流程。
同时,针对实施中可能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
在实施过程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要认真听取及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流程,及时修订和提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操作需求;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相关业务操作的应用软件,确保通过信息系统应用方式实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及现代化。
二、关于规范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延时服务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周末延时服务工作,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周末延时服务时间统一为每个周六(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的9:00至16:00,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另行制定。
三、关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漏保和补缴业务的问题(一)关于漏保业务的办理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和退休人员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的,从本市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或退休前)的时间,由单位按规定补缴历年的积累额;从本市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参保前(或退休前)的时间,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面向2035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于目标导向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

社会郑功成|面向2035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向2035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于目标导向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文/郑功成引言:从历史进程増进对社会保障的再认识社会保障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国 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保障,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更 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支柱和国家现代化的标配,对国计民生 的影响重大且深远。
面向2035年,社会保障将承担着更加 重大的责任与使命。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核 心使命必定要从渐进探索的“破旧”全面转换到快速理性 的“立新”上来,从因循旧的数量增长标准转换到遵循新 的质量提升标准来评估发展进展。
为此.社会保障研究也 不能再延续以往那种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泛滥的狭隘 取向,更不能以利己主义的个人得失算计将社会保障融入 国家现代化进程和共同富裕大格局之中,而是需要寻求中 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建制、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社会保障思想的源头在商周文化巨变时期,社会 保障实践活动更是早在殷商时代即已出现,政府主导的救 灾济贫等保障措施历代柔性传承,形成了国家负责与家国 一体、秉承等级差序与中庸之道、与社会安定和政权兴亡 密切关联、维护家庭保障的特殊地位、依靠传统文化柔性 传承的本土特征。
然而,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几乎只有工具 性价值。
凡救灾济贫措施得力,即能避免因灾生乱;救灾 济贫措施不济,则易出现饥荒致乱。
历次大的农民起义均 以大灾荒为背景、以抢米抢粮为前奏、以社会大动荡甚至 朝代更迭为结果,深刻地揭示了历史上社会保障的重要 性,汉唐盛世、秦隋短命与元明灭亡等背后部隐含着这 一历史公理。
在国际上,西方早期盛行的是宗教慈善。
1601年英国 颁行《济贫法》后,政府开始介入并提供有限救济,为成 就“日不落帝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于1883—1889年 首创社会保险制度,这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它用强制共享、增进劳工福利的方式,改进了资本主义社 会的血腥治理模式,极大地缓和了尖锐对抗的劳资矛盾,为德国迅速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制度理论基础

(一)萌芽阶段 (17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 1601年英国颁布《旧济贫法》 ——这是健康 保险的萌芽。 18世纪60年代~19世纪60年代,欧洲多国工人 自发成立互助组织,提供民间医疗保险: 英国的友谊社 德国的扶助金库
(二)建立阶段 (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德国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社会 医疗保险诞生。
(三)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突出问题
1.供给效率问题 医疗机构微观运行缺乏活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低 下,难以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 2.可持续问题 由于供需双方缺乏费用意识,医疗消费水平过高, 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二、社会医疗保险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概念(典型国家:德国) 1.概念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 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雇员(有时可包括其家属)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2.实质 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或者说是个人收入的横向转移,即健康 者的一部分收入向患病者转移,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向低 收入者转移,以实现互助共济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项目一 1.1.1医疗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狭义(medical insurance):针对疾病诊治所发生 的费用的保险 广义(health insurance):不仅补偿由于疾病给 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补偿由于疾病带来的 间接经济损失,对分娩、残疾和死亡等也给以经济 补偿,甚至支持疾病预防和健康维护等。
三、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一)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概念(典型国家:美国) 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以营利为目 的的一种医疗保险形式,其筹资不是强制性的,而 是由投保人自愿选择保险项目,并交纳相应的保险 费,属自愿保险。
第三章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

(3)优点:自主性、灵活性较强;管理的独立性较强
(4)局限性: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机构庞杂、工作独立,导致反复。
3、自治性分散管理模式(法国)
(1)含义:政府指定若干中央部由自治性的各种全国性协会在法律范围内管理各项保险事务
(2)优点:照顾到具体实际,针对性和可行性强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机构
199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人事部、卫生部
200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
20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我国社会保险事务经经办管理模式
1.机构设置
2.经办机构设置
(1)按管理权限划分
1)垂直管理模式2)属地管理模式
(3)优点:有利于统一规划,统统一监督,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有利于增强透明度
(4)局限性:社保专业化要求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
2.政府分散管理模式(德)
(1)含义:不同项目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社保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各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通融使用。
(2)社会保障的经办机构:履行业务管理和经办事务
(3)居民、企业、工会组织等:社保待遇的直接受益者
(二)社会保障管理原则
1、统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含义与内容
含义
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及其管理机构设置具体包括上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下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其相关部门之间、投保单位与受保人之间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受保人之间等在职责与权限、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其执行与实施关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提纲1

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体系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灭亡?”(讨论6分钟左右,引入到社会保障话题中)1、社会保障的定义。
2、社会保障的内容与体系。
①社会保险, ②社会救助, ③社会福利, ④社会优抚,⑤保障性住房,⑥职业年金及各种商业保险。
3、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①传统保障模式(国家、企业、个人)。
②福利国家保障模式(现收现付制)。
③个人账户储蓄制(由个人负责的“自助式”模式)。
我国兼而有之。
二为什么要施行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实力达到一定高度+重要性+民心所愿+顺口溜等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进程1、国家--单位保障制。
2、国家--社会保障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91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96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94年)、《失业保险条例》(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98年)。
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为实现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方面(国内、国外对比分析)。
2、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但保障力度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实情况)。
3、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4、社会保障管理“碎片化”,政出多门。
5、管理分散,缺乏完整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6、征缴手段滞后,拖欠偷缴现象严重。
7、隐形债务迅速增长。
8、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施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1、施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蓄水池作用;3、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4、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可有效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5、社会保障可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的团结与合作;6、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社会结构和谐转型。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把握的原则1、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2、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3、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5、应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
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发展纵观世界社会保障立法史,我们不难看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无一不表现出其立法先行的特征,而各国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全面实现也无一不是法律强制实施的一种结果,法律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硬支撑点。
从1601年的英国的旧《济贫法》到1834年的新《济贫法》,使英国建立起最初的社会救济法的权利义务关系;从1883年到1889年,德国颁布了"三大保险法"(即1883年颁布的《医疗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颁布的《伤残与老年保险法》),拉开了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序幕而被世人所推崇,引起了整个西方世界的高度关注并为工业化国家所仿效。
而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则赋予了社会保障以法律的形式和内涵,从而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和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险开始,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我们建立起除了失业保险以外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
而1982年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社会保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和特点以及我国未来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和策略三个方面,阐述我国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的起点可以追溯到清代的“官保”和“民保”,但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20世纪初,中国开始接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观念,但由于历史原因、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我国印发了《关于全民社会保障的决定》,规定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952年,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逐渐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1986年,我国开始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
此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扩大,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水平也不断提高。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和特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三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救助制度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社会贫困化问题的发生。
3.社会福利制度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保障、文化体育保障和残疾人保障。
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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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涉及住宅、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下岗等一系列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人的种种问题被重新提上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哪些弊端势在必改?完善后的社会保障机制将为人们带来怎样的基本利益和权力?国家、企业和个人将履行各自的哪些义务?学者提出问题、阐述对策、为社会保障的建制和管理号脉开方。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障制度。
1986年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待业保险制度。
截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8000多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0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100多亿元,支出1000亿元,结余100多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00多亿元。
医疗保险制度除试点城市外,全国还有1800万职工参加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各级劳动保险机构为300多万失业职工提供了失业救济,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200多万下岗人员和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
全国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00多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便日益暴露出来。
问题(一)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负担过重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以近几年来实行统筹的养老基金和待业基金为例,绝大多数由企业负担,个人负担很少。
各地向企业统筹的“两金”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有的省达30%以上,而向个人筹集的比例为工人工资的1%到3%,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集中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而且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走市场,同时由于只享受社会保障权利而不尽义务,使人们容易滋生依赖思想和惰性,造成资源浪费和消费结构不合理。
(二)覆盖面小,社会保障范围狭窄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来讲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据统计,至1994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中,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占城镇总人口的45%,这几年有大幅度增加。
从农村来讲,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2%以上,加上农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人口多(8000万贫困人口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农村人口是社会保障的实际主体。
但是到1994年底;享受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5%,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主要限于为数甚少的优抚和社会救济人员。
这几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有较大发展,但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三)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靠国家财政支出和企业从当年收入中“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缺乏足额安全供给,往往造成入不敷出。
随着我国人口寿命延长和老龄化高峰的逼近。
国民收入用于供养人口支出比重日趋增大,国家与企业不堪重负。
缺乏足够的积累,社会保障事业将难以维持。
(四)企业独保,缺乏社会互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各企业各自安排,各自为战,缺乏社会互济。
对职工的生、老、病、死,由企业统包下来自保,造成企业社会保障负担过重,难以用大量资金投入生产,改进技术,更新产品。
更新产业结沟,因此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其难以生存发展。
更有甚者,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交了钱,事情还得企业自己办”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失业保险,有些地方企业交了失业保险金。
但是每辞退一名职工还要交一笔钱,企业承担着双重负担,导致缺乏积极性和应有的效率。
(五)“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有了困难就伸手,向国家要,向企业要,而且互相攀比,比索取,比社会保障所得;不比勤奋,不比贡献。
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后果削弱了奋发进取精神,影响了效率提高,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监督不力非专款专用,而是挪作他用。
例如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费占30%,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费占50-60%,直接用于失业救济的只占10%左右。
这就大大削弱了社会保障基金应有的实际效益。
甚至还有不少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顺利推行。
据财政部1996年对10个省的保险基金的检查统计,有的地方保障基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一投资房地产,投资、参股投资、放贷、借款、挤占基金、滥支管理费等违纪金额达62.33亿元。
(七)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既存在集权过多,统权过死的现象,又存在政出多门,权力分散的弊端,不仅缺乏纵向横向的监督机制,而且缺乏完整的内部调控机制。
一方面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政事十分,政府包管一切;另一方面则生老病残都由单位管理,形成所谓“单位保险”。
管理体制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削发展对策坚持社会保障的正确原则适度合理原则适度合理是指保障制度要切合国情符合客观实际。
太高了会使社会保障的公共开支庞大,造成财政赤字,会增加税收,造成群众负担过重;会削减生产投资,影响经济实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助长人们的惰性与依赖性;会导致通货膨胀,国力负担不起,到头来使过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
太低了,人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与工伤救济、下岗补贴、生育补助、住宅津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直接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当越来越多的人们的生存和基本权利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反社会的行为必然随之增多,从而也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
只有在社会保障功能、系数和覆盖面都比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社会保障必须适度,其一,在确定社会保障项目与待遇水平时,既要考虑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国家的国力;其二,社会保障范围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要逐步提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民收入总比例要保持适当;其三,还要考虑社会保障救济金与被救济者以前收入的替代关系,使前者对后者的替代率符合要求。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双重职能,双重目标,它既是实现公平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又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社会动力机制,二者相辅相成,而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因此在推行保障制度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机会均等,竞争择优的目标序列。
既要打破各种壁垒,鼓励竞争,促进生产力发展;坚持讲求效率原则;同时又要给予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以体现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是指机会均等,所有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员都有平等地参加社会保障的机会,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都有平等地获取社会保障救济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在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社会保障相关)与相对方(被保障者)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重合的和法定的。
对于行政主体(政府社会保障机关)来讲,它要依法行政,既要依法按条件发放社会保障金,保护被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障者权利的违法行使或滥用,维护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对于被保障者来说。
他一方面依法享有获取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另一方面他又有个人投保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支持和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
被保障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是相适应的,档次也要大体相当。
社会化管理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社会化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社会保障事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多层次管理,避免由国家统揽包办;二是要多力筹集资金,不能单纯依赖国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国家在其中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负责宏观管理与补助调节;三是社会保障中除发挥社会各方面、各机构的作用外,还要发挥道德系统、法律系统的作用,运用社会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关系;四是将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为社会化服务,如将企业发放养老、失业统一改为社会化发放,可由银行发放或由邮局发放,也可由社会保障机关发放。
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直接分配,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通过赋税调节,实行间接分配;二是社会保障工作由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转为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管理侧重于服务,着重做好宏观控制与调节工作;四是政府成立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负责经常性的社会保障的业务工作;五是政事分开,例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要分离开来,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保险基金收支和运营,保值与增值则由相对独立、统一的经办机构负责。
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物质保障与精神鼓励有各自的特性与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其中物质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精神鼓励是指导和支柱。
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需要社会保障的事情太多,而国家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是有限的,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要求,因此在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的同时,要十分注意精神鼓励,充分发挥精神鼓励的巨大作用。
一是振奋作用:增强公民“我是社会主人”的意识,使保障对象产生自尊感,温暖感,幸福感;二是启迪作用:启迪公民的自立意识,化消极度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坐以待毙为自立自强;三是智力开发作用”社会保障对象有了科学技术的支援,有了知识和智慧,有了奋发自强的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就能创造人间奇迹。
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被挤占,挪用,保证其安全、完整并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基金做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效益,全部并入社会保障基金并免征税款。
为了管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险预算,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转变社会保障机制由“福利全包”向“基本保障”转变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分担保障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险模式,进行利益调整和制度创新、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通过建立这种国家、单位、个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国家只承担宏观管理与调控的“有限责任”,提高社会效率,维护社会公平,又可以满足不同企业与不同收入职工对保险的不同要求。
由“平均主义”向“效率与公平相结合”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要公平,又要效率,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奖优汰劣,奖勤罚懒,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例如在医疗和养老保险中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社会统筹贯彻公平原则,个人帐户体现与劳动者贡献大小相联系的效率原则,这样把公平与效率有机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