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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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定要求尚有差距,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部署,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发挥政策功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延期使用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延期使用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延期使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2.12
•【字号】辽财采函〔2019〕458号
•【施行日期】2019.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2018-2019年度
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延期使用的通知
辽财采函〔2019〕458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厅制定了《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辽财采〔2017〕480号),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8〕353号),两个文件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

由于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日前,财政部起草了《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征求
意见稿)》,已向各省征求意见,将于近日正式下发,各省于2021年底前逐步调整到位。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做好政策衔接,省财政厅决定将《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限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

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 货物A01 家具A0101 床类包括木质床类、竹质床类、金属床类等。

A0102 台、桌类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103 椅凳类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A0104 沙发类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105 柜类A0106 架类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107 屏风类A02 公务服装A0201 制服A0202 普通服装包括皮革服装。

A0203 鞋、靴及附件A0204 被服附件包括帽子、围巾、领带、手套、皮带、拉链、纽扣等其他被服附件。

A0205 床上装具不包括电热卧具。

包括床褥单、被面、枕套、被罩、床罩、毯子、寝具及相关用品、毛巾被、枕巾等其他床上用具。

A0206 室内装具包括台布(桌布)、毛巾、方巾、盥洗、厨房用织物制品、窗帘及类似品、垫子套等其他室内装具。

A03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A0301 计算机A030101 巨型计算机A030102 大型计算机A030103 中型计算机A030104 小型计算机A030105 台式计算机A030106 便携式计算机A030107 掌上电脑A030108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30109 计算机工作站A0302 服务器A030201 PC服务器A030202 小型机A030203 其他服务器A0303 信息安全设备A030301 防火墙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30302 入侵检测设备A030303 入侵防御设备A030304 漏洞扫描设备A030305 容灾备份设备A030306 网络隔离设备A030307 安全审计设备A030308 安全路由器A030309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包括加密狗、U盾等。

A030310 网闸A030311 密码产品A030312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A0304 计算机网络设备A030401 路由器A030402 交换设备指交换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现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权限,履行同级政府项目核准和备案职能,其中本目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连市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核准权限。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切实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履行上报程序。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履行上报程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辽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5日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

2.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3.取消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4.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5.取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6.取消中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7.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分配管理。

8.取消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9.取消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0.取消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管理。

11.取消机场管理建设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管理。

12.取消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3.取消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资金分配管理。

14.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5.取消对口支援安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管理。

16.取消农村高中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17.取消高校质量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政府采购招标专员 科目二练习科目

政府采购招标专员 科目二练习科目

科目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张晔退出单选题:下列选项只有一个答案正确,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共50题,合计50.0分) 1.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1.0分)A. 1日B. 2日C. 1个工作日D. 2个工作日错误正确学员答案:2个工作日正确答案:D解释说明: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分)A. 1B. 2C. 3D. 5错误正确学员答案:2正确答案:B解释说明: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0分)A.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B.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C.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并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D.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并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错误正确学员答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正确答案:A解释说明:4.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恶意串通?(1.0分)A.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D.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错误正确学员答案: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正确答案:B解释说明:5.关于PPP政府采购项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0分)A.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可以更改的项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辽财法〔2008〕44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我们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7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二○○八年七月八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文件名及文号颁布日期废止理由一、预算税收管理类1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48号)1997年9月24日已被《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07〕67号)取代。

2关于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实行罚没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辽财预字〔1999〕487号)1999年9月29日“罚没许可证发放的审批”项目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取消。

3关于印发《2004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5〕23号)2004年1月15日适用期已过。

4关于印发《2003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4〕13号)2004年1月15日适用期已过。

5关于印发《2004年解决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4〕469号)2004年9月26日适用期已过。

6关于印发2005年省与市财政部分事项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06〕9号)2006年1月6日适用期已过。

运转协调 廉洁规范 科学高效 和谐有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介绍

运转协调 廉洁规范 科学高效 和谐有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情况介绍
4个 周 边 市 共 同 打 造 统 一 的 协 议 供 货 市
做大政府集 中采购规模 。5 年来 ,积极配 合省财政厅做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 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 以确保纳入政府集 中 采购项 目均通过 中心 依法规范组织 实施 , 实现应采尽采;会同省财政厅两次起草 了 《 关于 印发辽 宁省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 目录 及相关限额标准的通知 》 ,省政府 办公厅 分别以辽 政办发  ̄0 5 0 20 38 号文件和辽政
和服务等各类入库供应商8 7 余家 ,目前 00 中心正在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和完善全省供
5 2
中 国 政府 采 购
应商库 , 努力实现上下联动、 标准统一、 资 源共享 ,为广大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提供更
加 高 效 便捷 的服 务 ;配 合 省财 政 厅 建 立和
四是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服务类定点 采购。 06 2 0 年初 ,中心会同省财政厅组 织
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 围。

政投 资评 审代理机构的采购 、 财务检查 和 资产评估 代理机构的采购等项服务采购; 20 年 3 07 月和 2 1 年 9 00 月,会同省财政 厅 组织 实施 完成 了3 期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 定点饭店公开招标采购项 目, 一批服务优 质、 价格适 中并符合规 定的宾馆饭店在竞 争 中中标 ,取得 了 良好 的经济和 社会效
三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对外培训和业务
指导 职 能 。根 据 政府 采 购 的新 政 策 、新 要
求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 , 定期开展综合性、
专 题性 和 实 务性 业 务培 训 ,以推 进 政府 采
购工作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和新要求。 四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制 度政策研制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研发职能 。 集采机构长期处于政府采购第一线 , 对政 府采购管理体制、 运行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和矛盾有着最深刻 的体验 , 对政府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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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辽财采[2017]48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9.27
【实施日期】2017.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辽财采〔2017〕480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一)《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本级在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
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集采目录范围,应依法执行集中采购。

省内各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保障民生的项目,属于集采目录范围,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采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及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

(二)省本级采购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中所列品目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2.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管理
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以及定点采购,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发文制定。

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或批量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
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公开招标相关政策及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应实施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

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本级、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五、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政策
(一)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两种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采购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1.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

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确定的品目及采购限额标准完整编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应当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可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四)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可对集采目录适用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五)全省原则上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目录适用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调整。

(六)本目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本目录所称“市”是指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县(区)”包括县级市、县和区。

(八)本目录及有关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7日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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