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水利工程招标方案

水利工程招标方案第1篇水利工程招标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
为提高区域防洪、供水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水安全,某地区政府决定启动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本招标方案旨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定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承包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招标范围与内容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
2. 招标内容:(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2)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3)工程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4)材料设备供应:按照设计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
三、投标资格与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3. 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资格与条件等;2.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4. 开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公开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5. 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6. 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6)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证明材料;(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技术方案及报价;(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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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2013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行为和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是指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规程规范,对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以控制和减少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贯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保证体系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贯彻全面安全生产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并委托相应的安监机构负责厅直属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深圳市莲塘水库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莲塘水库施工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背景深圳市莲塘水库是深圳市重要的水资源调节和供应基地之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莲塘街道,占地面积约1000亩。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现决定对该水库进行施工工程招标。
二、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为深圳市莲塘水库施工工程。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新建水库大坝 - 水库溢洪道改造 - 水库泄洪能力提升 - 建设配套的取水系统和输水管道等三、施工范围和要求1.新建水库大坝:–大坝总长度约2000米,高度约80米。
–大坝材料选用高强度混凝土。
–大坝防渗措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水库溢洪道改造:–对原有溢洪道进行扩建和加固,提高溢洪能力。
–确保溢洪道结构稳定可靠,能够承受大洪水冲击。
3.水库泄洪能力提升:–对现有泄洪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泄洪效率和安全性。
–泄洪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考虑未来的水库扩容需求。
4.建设取水系统和输水管道:–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取水系统,确保供水安全可靠。
–选择优质的输水管道材料,确保输水效率和耐久性。
四、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相关施工工程经验,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3.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4.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信函–投标报价清单–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安全管理措施2.投标文件需要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等。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1.中标单位需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给中标单位。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一)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三)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201311施行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9月25日以粤水建管〔2012〕163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活动。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第四条评标办法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本省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施工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规模及投资,按以下规定选择评标办法。
(一)适用合理低价法的范围:1.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新建或重建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库、灌区、水闸、江海堤围、机电排灌工程与水力发电工程等);2.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灌区、大型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泵站的除险加固和续建改造工程;3.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型灌区、城市防洪、滩涂治理、河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农村小型水利、农网改造等水利建设项目,投资额不限。
(二)适用综合评估法的范围:1.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新建或重建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库、水闸、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灌区、机电排灌与水力发电工程等);2.工程批准的概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水库、大型水闸、大型引调水工程、江海堤围、大型灌区、大型泵站的除险加固和续建改造工程;3.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4.政府向社会资金融资建设的项目;5.科研应用项目。
龙川佗城水利项目招标

龙川佗城水利项目招标【最新版4篇】目录(篇1)一、龙川佗城水利项目简介二、项目招标的具体内容三、项目招标的重要性四、项目招标的流程五、项目招标的结果与影响正文(篇1)一、龙川佗城水利项目简介龙川佗城水利项目是我国广东省近期推出的一项重大水利工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调配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泵站、输水线路等多项设施,总投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
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满足当地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还将有力地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招标的具体内容为保证龙川佗城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启动。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涉及多个专业领域。
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引优秀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招标的重要性项目招标是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招标,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竞争,促使参与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不断优化方案,提高工作质量。
此外,招标还能帮助项目单位选择具备优秀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合作伙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项目招标的流程项目招标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前期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以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等环节。
2.招标文件发售:向社会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并提交投标申请。
3.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审查:招标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
4.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单位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签订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招标的结果与影响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龙川佗城水利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陆续确定。
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条件

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我国水资源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条件如下:二、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条件1. 项目总投资超过一定额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总投资应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这是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的重要条件。
2. 政府投资或者使用财政资金水利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政府投资或者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 涉及公共利益水利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对生态环境、防洪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为确保公共利益,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4. 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专业化的施工、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必须进行招标:(1)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2)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3)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6. 招标人自愿招标招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但若项目符合上述条件,招标人应主动进行招标。
7. 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水利工程合同金额较大,涉及资金规模、工程量、施工周期等因素。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合同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8. 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单一水利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
为确保项目质量,专业服务机构单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9. 项目实施周期较长水利工程实施周期较长,涉及多个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实施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动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除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拥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的工程技术和造价人员。
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4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水利水电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厅对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管理。
(一)省水利厅每年组织一次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信用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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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动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除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拥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的工程技术和造价人员。
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4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3名水利水电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包括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1名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厅对在我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管理。
(一)省水利厅每年组织一次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信用档案信息。
(二)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录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在我省水利建筑市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应进行信用档案登记,建立信用档案后再从事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三)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
变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等基本信息;
2.业绩情况:包括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情况;
3.不良行为:包括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按有关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被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条件,并已按第六条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厅建立信用档案,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与行政机关、国家机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完成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或分包。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收取招标代理费。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压价、行贿、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不得以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承揽代理业务。
招标人不得以索取回扣、压低招标代理费用、要求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作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参加水利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更新知识,全面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满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
代理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所代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资料和文件整理成册,交招标人存档。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将其记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不良行为记录报送及管理工作,明确承办机构、人员及职责。
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应报未报负有责任的单位,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注:代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即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需包括:
一、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二、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电话等),以便对社保证明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