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1
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云南省制定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以下是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细则:一、阶梯电价的分档及电价标准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用电量在 0 150 千瓦时(含 15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_____元。
第二档:用电量在 151 300 千瓦时(含 30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_____元。
第三档:用电量超过 300 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_____元。
二、电量分档的计算方式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即一年内累计用电量达到各档电量标准后,分别按相应档次的电价计费。
(一)“一户一表”用户1、正常用电情况下,按照每月实际用电量累加计算全年用电量。
2、新装用户,按安装月份至当年年底的实际月数乘以月均用电量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3、当年销户用户,按实际用电月份数乘以月均用电量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二)合表用户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为每千瓦时_____元。
三、执行范围(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以下情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1、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以下情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1、商业用电性质的用户。
2、工业用电性质的用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多人口家庭对于户籍人口在 5 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家庭,可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加一档分档电量基数。
具体增加的电量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租房用户租赁房屋的用户,租赁双方应就电费缴纳等事宜协商确定,避免产生纠纷。
(三)房屋产权变更因房屋产权变更等原因导致用电户变更的,新用户应重新申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并按照新用户的用电情况计算分档电量。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能源的节约,阶梯电价制度应运而生。
阶梯电价制度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档次,用电量越高,电价越高。
本文将详细介绍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二、阶梯电价档次划分1. 阶梯电价的划分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量来确定,普通分为三个档次:低档、中档和高档。
2. 低档电价适合于用电量较少的家庭用户,中档电价适合于用电量适中的家庭用户,高档电价适合于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户。
三、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1. 低档电价计算方法:低档电价 = 基础电价 + 低档电价差额其中,基础电价是根据国家电力部门规定的统一电价确定的,低档电价差额是根据用户用电量在低档范围内的差额电价。
2. 中档电价计算方法:中档电价 = 基础电价 + 低档电价差额 + 中档电价差额其中,低档电价差额是根据用户用电量在低档范围内的差额电价,中档电价差额是根据用户用电量在中档范围内的差额电价。
3. 高档电价计算方法:高档电价 = 基础电价 + 低档电价差额 + 中档电价差额 + 高档电价差额其中,低档电价差额、中档电价差额和高档电价差额分别是根据用户用电量在对应档次范围内的差额电价。
四、阶梯电价的优势和意义1. 促进节约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通过提高电价来引导用户减少用电量,从而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
2. 合理分配资源:阶梯电价制度可以匡助合理分配电力资源,降低高峰时段的用电压力,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3. 保护环境:通过阶梯电价制度,可以鼓励用户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五、阶梯电价实施的建议和措施1. 宣传教育:电力部门应加大对阶梯电价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用户普及阶梯电价的优势和意义,引导用户节约用电。
2. 定期调整:电力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阶梯电价的划分和差额,确保其与用户用电量的关系保持合理。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合理调节电力供需关系,保障电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决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的用电量多少而不同的电价,以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阶梯电价划分1. 居民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100度及以下,电价为0.6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101-200度之间,电价为0.8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201-3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301度及以上,电价为1.2元/度。
2. 企事业单位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500度及以下,电价为0.8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501-10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1001-1500度之间,电价为1.2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1501度及以上,电价为1.5元/度。
四、实施细则1. 电价计算:按照每月用电总量划分到不同阶梯,每个阶梯的电价单独计算,最终累加得到该月的电费。
2. 用电量计算:用电量以每户或每个企事业单位的月度用电量为基础,由供电公司提供准确数据。
3. 费用结算:每月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详细的电费结算单,包括各个阶梯的用电量和费用明细。
4. 信息公开:供电公司应及时向用户公开阶梯电价的划分标准和费用计算公式,确保公开透明。
5. 用电提示:供电公司应向用户提供用电提示服务,及时提醒用户用电量是否接近或超过某个阶梯,以便用户做出相应调整。
6. 用电奖励:供电公司可以根据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用电情况,给予节能用电奖励,例如减免部分电费或提供节能用电设备。
五、宣传和培训1. 宣传:供电公司应加强阶梯电价政策的宣传,向用户普及阶梯电价的意义和优势,鼓励用户积极参与节约用电行动。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电,阶梯电价制度被引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阶梯电价实施细则,包括阶梯电价的定义、计算方法、适合范围、执行机构等内容。
二、阶梯电价的定义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档次,随着用电量的增加而逐渐提高电价的一种电价政策。
通过阶梯电价,可以引导用户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三、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普通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
电力公司根据不同的用电量范围设定不同的电价,用户用电量在不同的范围内,对应不同的电价。
例如,第一档用电量在100千瓦时以下,电价为0.5元/千瓦时;第二档用电量在100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电价为0.6元/千瓦时,以此类推。
四、阶梯电价的适合范围阶梯电价适合范围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等。
不同类型的用户根据其用电需求和能力,被划分为不同的用电量档次,并对应相应的电价。
例如,居民用户的用电量较低,普通适合于较低的电价档次;而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较高,适合于较高的电价档次。
五、阶梯电价的执行机构阶梯电价的执行机构普通为电力公司或者能源管理部门。
电力公司负责制定阶梯电价的具体细则,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电价信息。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阶梯电价的执行情况,确保电力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六、阶梯电价的优势1. 节约用电:阶梯电价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由于电价逐级上升,用户在用电量接近或者超过某一档次时,会感受到电费增加的压力,从而更加谨慎地使用电力资源。
2. 公平合理:阶梯电价可以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能力,合理划分电价档次,使得不同类型的用户能够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电费,实现公平合理的用电制度。
3. 促进可持续发展:阶梯电价可以引导用户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提高高能耗用户的电价,可以鼓励其转向更加环保和节能的能源替代方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9•【字号】云发改价格[2009]744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744号2009年5月9日)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公司、大型工业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云南省丰枯季节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 864号)精神,现将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调整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调整为20%。
二、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调整为50%。
三、云南电网执行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范围仍然是大工业用电,以及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调整后的电价标准详见附表1-3。
四、作为临时措施,2009年内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将5月和11月由原来平水期电价调整为丰水期电价,即2009 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均统一执行丰水期电价。
自2010年起,5月和11月仍执行平水期电价。
五、以上措施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云南电网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提高电价政策透明度,引导用电企业移峰填谷。
同时精心调度电源企业生产,充分利用水电资源,努力减少弃水电量,促进全省节能降耗,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用电企业应加强用电结构调整,自觉应用丰枯峰谷电价杠杆,多用丰水期及低谷时段电量,有效降低企业全年生产用电成本。
附件1云南电网枯水期峰谷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用能成本,保障供电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阶梯电价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根据用电量不同,给予不同的电价优惠政策的收费模式。
第三条阶梯电价适用范围包括居民用电和企事业单位用电。
第四条阶梯电价的实施目标是鼓励节约用电,优化用电结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具体执行主体为供电公司。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保证用电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电者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电者对阶梯电价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促进用电者自觉遵守阶梯电价规定。
第二章阶梯电价实施原则第八条阶梯电价实施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
不得歧视不同类别的用电者,保证用电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并根据用电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电价计划。
(二)科学制定原则。
根据用电者的用电特点、能源消耗情况以及能源需求和供应情况,科学确定用电阶梯划分和电价水平。
(三)鼓励节约原则。
通过阶梯电价的设计,引导用电者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并通过递增的电价设置,激励用电者采取节约措施。
(四)可操作性原则。
阶梯电价实施应能够操作简单、易于理解,并方便用电者查询、核算和交费。
(五)适应能力原则。
供电公司应根据能源供应和用电需求情况,灵活调整阶梯电价标准和阶梯划分。
第三章用电阶梯划分第九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供电公司可将用电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梯:(一)基本生活阶梯。
用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用电量。
(二)一般用电阶梯。
用于满足居民一般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所需的用电量。
(三)特殊用电阶梯。
用于满足企事业单位特殊用电需求的用电量,如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等。
第十条不同阶梯的用电量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基本生活阶梯用电量划分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居民用电的基本照明、供暖和烹饪等,具体划分标准由供电公司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能源的合理利用,落实能源节约与环保的要求,合理调整用电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范围内各类电力用户的用电计量与计费,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工业用电等。
第三条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对用电量分段设定不同的电价标准的计费方式。
第四条阶梯电价的实施目标是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阶梯电价的计费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第六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用电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级阶梯的电价标准。
第七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向用户普及阶梯电价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用户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电力,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阶梯电价计费方式,不得有挪用用电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用电计量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用电情况,安装相应的电能表进行用电计量。
第十条用户应当保证电能表的安全运行,不得私自擅改电能表结构、参数或破坏电能表。
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电能表进行检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用户搬迁或用电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以便进行相应的用电计量调整。
第三章阶梯标准第十三条阶梯电价按照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梯,分别为基本阶梯、中级阶梯和高级阶梯。
第十四条每个阶梯的电价标准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供应企业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基本阶梯是指用户每月用电量处于一定范围内的部分,电价较低。
第十六条中级阶梯是指用户每月用电量处于一定范围的部分,电价处于中等水平。
第十七条高级阶梯是指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一定范围的部分,电价较高。
第四章用电计费第十八条电力供应企业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电量,按照不同阶梯的电价标准进行计费。
第十九条用户每个计费周期结束时,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详细的电费账单,包括各阶梯的用电量和应付电费。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电力供应和能源消耗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鼓励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阶梯电价制度应运而生。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档次,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本文将详细介绍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二、阶梯电价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阶梯电价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2. 原则:a. 公平合理原则: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合理划分电价档次,确保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b. 激励节约原则:通过设定较高的电价,鼓励用户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c. 保障基本用电需求原则:确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行业的基本用电需求,避免对其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三、阶梯电价的划分标准1. 用电量划分:根据用户的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多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电价。
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
2. 用电性质划分:可以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工业用电等,每个类别对应不同的电价。
四、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细则1. 用电量划分:a. 第一档:用电量在10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为0.5元/千瓦时。
b. 第二档:用电量在100-300千瓦时,电价为0.6元/千瓦时。
c. 第三档:用电量在300-500千瓦时,电价为0.8元/千瓦时。
d. 第四档:用电量在500-1000千瓦时,电价为1元/千瓦时。
e. 第五档:用电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电价为1.2元/千瓦时。
2. 用电性质划分:a. 居民用电:电价按照用电量划分标准执行。
b. 商业用电:电价按照用电量划分标准执行,但第一档电价为0.6元/千瓦时。
c. 工业用电:电价按照用电量划分标准执行,但第一档电价为0.8元/千瓦时。
五、阶梯电价的实施机制1. 电价调整机制:根据能源市场的供需情况和能源成本变化,定期对阶梯电价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电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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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依据《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2.居民阶梯电价的定义。
“居民阶梯电价”是一种按照用电消费电量进行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电量增加呈现阶梯状逐级递增的定价机制。
3.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
云南电网供电区域内统一执行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客户。
4. 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二、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有关政策
1.按照《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云价价格…2012‟号)文件规定,“一户一表”城乡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为:丰水期(5月至11月)不分档,执行同一电价,每千瓦时0.467元;枯水期(1-4月和12月)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2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467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21-2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517元;第三档超过2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17元。
2.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设臵15度免费电量,原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地州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优惠扶持措施不再执行。
3.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财政拨款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以及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原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按照合表电价执行。
4.《云南省居民阶梯电价》(云价价格…201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原《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1484号)文件作废,保留“对尚未实施农网改造的,每千瓦时不超过0.80元的最高限价”规定。
三、具体执行要求
1.对“一户一表”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而不是以人口数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或者等同于房产证的相关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对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按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能表为单位确定。
几代同堂合住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房产证明的,供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一致后适当分表计量。
对于农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按户口本或村委会“分家”证明来界定是否属于“一户一表”用户。
2.对“合表”的认定:
(1)高压供电的居民用电客户;
(2)低压供电的住宅小区辅助性设施用电,如路灯、消防、水泵、电梯等;
(3)低供低计的住宅小区总表;
(4)财政拨款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以及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用电;
(5)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职工宿舍、学生公寓等低压总表供电客户;
(6)同一房产证下,既有居民生活用电又有其他用电性质用电的合表计量居民用户。
(7)居民用户自建房屋,多层建筑多间房屋共用一套计量装臵计量,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的,执行合表电价。
若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租户,用电性质是居民生活用电的,房东对租户应执行合表电价,不得擅自加价。
(8)以定比定量方式核定居民用电电量的。
(9)集体共用一个计量装臵的居民用电用户。
3.关于“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的认定:以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住宅内,其中有一人持有有效的五保户、低保户证明的即为“农村五保户”或“城乡低保户”。
符合上述情况的每月每户应执行15度免费电量。
若五保、低保户属于合表用户,则由合表缴费主体统一向供
电企业提供合表范围内的五保、低保有效证明,供电企业应依据有效证明份数相应执行15度的免费电量。
4.“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和《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对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应办理相关手续,执行15度免费电量。
对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供电企业可不执行15度免费电量。
若居民客户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证书到期未能及时更换并到供电企业营业厅重新备案的,供电企业应在用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按证书对应的有效期执行15度免费电量,多退少补。
5.执行居民电价的财政拨款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等非居民用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向供电企业提供的全额或者差额财政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以及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用电用户名单为准,供电企业按名单提供之日起对其非居民照明用电性质的用电量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
对于名单之外的财政拨款单位(不区分全额或者差额拨款),若能向供电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供电企业应从证明提供之日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不能提供的按相应电价类别执行。
6.对尚未实施城乡农网改造合表计量的居民生活用电,按合表电价执行。
因产权关系,尚未实施城农网改造,但达到“一户一表”计量条件,实现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相应管理者应对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并对持有“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证件的用户执行15度免费电量。
7.原电锅炉执行电炊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
8.对“一户一表”、合表用户甄别有误,电价执行错误,供用电双方举证不力的,原则上自甄别清楚之日起执行相应电价标准。
9.对于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小水电代燃料电价”用户,基数内按批复的“小水电代燃料电价”执行(含“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5度免费电量),基数外,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例如基数电量为100度,则对持证“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执行15度免费电量,剩余85度执行“小水电代燃料电价”;基数外,第一档电量按120度-100度后,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剩余电量按第二档、第三档阶梯电价执行)。
四、抄表周期有关规定
1.供电企业对“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抄表周期可采取一月一抄,也可采取两月一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2.丰枯转换月份可按抄表例日增加抄表,也可维持原
抄表周期不变,但应区分丰枯月份电量,分别执行丰水期单一电价和枯水期阶梯电价。
3.对执行“小水电代燃料电价”的用户,必须每月一抄,按月结算。
4.供电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居民客户抄表例日,节假日不顺延。
供电企业必须在抄表例日前后三日内对用户进行抄表,同一用户该期间内的抄表数据为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有效结算数据。
5.对于因客户原因导致无法在抄表例日进行抄表的,应及时补抄,确实无法抄录的,可在下个抄表周期例日补抄,按两个周期阶梯电价结算电费。
五、电费计算规则
1.单(双)月抄表用户阶梯电量的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按抄表周期结算电费,若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涉及的分档电量基数和免费电量均按两个月考虑。
2.“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10度免费电量的结算。
由于居民用户较为分散,五保、低保用户名单动态变化,为简化操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处理。
即供电企业依据名单在其第一档用电量中提取10千瓦时电量按零电价计算。
如果抄表结算周期内总电量不足10千瓦时的,按实际电量乘以零电价计算。
3.电价变更或者业务变更情况下用户电量的确定。
对
于调价第一个月、新装、变更、换表、抄表例日变更等非周期性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为简化操作,减少争议,对于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用电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阶梯电量基数计算电费,对于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用电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阶梯电量基数计算电费,用电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阶梯电量基数计算电费。
4.丰枯季节转换月份电量电价的执行。
丰枯月份的电费结算按自然月对应的电价结算,但丰枯转换月份对应的抄表周期内电量既包含丰水期电量又包含枯水期电量,须分季节执行相应电价标准。
即1-4月抄表周期内电量按枯水期阶梯电价执行;6—11月抄表周期内电量按丰水期单一电价执行;5月和12月抄表周期内既包含枯水期电量又包含丰水期电量的,原则上应在自然月转换时增加抄表,分别按枯水期和丰水期电价标准执行。
考虑丰枯转换月份供电企业无法做到月末24时准时按时点抄表的客观实际,供电企业可采取仍按抄表例日抄表,抄表周期内电量平均划分丰枯电量比例的方式,分别执行丰水期单一电价和枯水期阶梯电价,但原则上应确保一个年度周期内居民用户实际执行了5个月的枯水期阶梯电价和7个月的丰水期单一电价。
5.预付费卡表阶梯电价的执行。
对装有冻结功能的预付费卡表用户,供电企业应及时设臵卡表冻结时间,依据冻结数据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对装有无冻结功能的预付费卡表
用户,供电企业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进行表计更换,更换为多功能单相电子表,按抄表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特殊原因无法在11月30日前更换的,暂按合表电价执行。
六、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2年7月份抄表周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