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客座)教授聘任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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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兼职(客座)(客座)教授聘任管理

河南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兼职(客座)(客座)教授聘任管理

河南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兼职(客座)(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名誉性和兼职(客座)性岗位。

现就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

第三条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名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客座)教授:兼职(客座)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客座)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客座)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客座)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客座)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名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客座)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客座)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名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客座)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名誉性或兼职(客座)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我校拟聘的名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客座)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2.愿意对我校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能够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3.从事科研工作的兼职(客座)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申请、主持省部级课题二等以上奖励;4.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客座)教授必须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兼职教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聘任原则:按需申报,择优聘用,学校聘任,学院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职务。

其中,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为在国内比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在重要的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授。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聘任条件: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院士或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年龄可酌情放宽;3、热心教育事业,对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作出实质性贡献。

第五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工作职责和任务1、指导参与学校开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或参与筹建新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等工作;2、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研究生开设课程、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为学校师生开设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3、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在学术、科研、教学等方面给予指导;4、参与我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或研究工作;5、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第六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程序1、申请。

由聘请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师资现状提出书面报告(或由学校提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申报表》,对拟聘请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

2、呈报。

学院将申报材料(含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学术业绩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对聘请国外专家、教授为我校客座教授时,需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为了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院与社会的广泛交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

一、聘任对象客座教授是指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院外人士来院担任的学术职务。

为表达我院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我院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家、创造者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行业技术能手、技术大师或特技人才。

二、主要职责.指导学院开展规划、课程开发、专业建设。

1.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2.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3.与学院共同承当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工程或科研工程。

三、权利和义务1.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2.学院按规定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

1.系部申请。

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的,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填写《客座教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初审。

3.学院审批。

4.聘任。

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客座教授,由院长颁发聘任证书。

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那么聘期自动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院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五、聘后管理-2-1.客座教授的教科研活动,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及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

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2.建立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次活动,系部要及时填写《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X政办〔20XX〕X号为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引进校外智力资源,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兼职教授等荣誉称号聘任和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和授予对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给予校外人员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一)兼职教授聘任对象1.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2.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艺术人文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境外人士。

(三)荣誉教授称号授予对扩大学校影响、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内外人士。

二、聘任和授予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知名度,热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与学校有实质性的工作联系。

2.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已取得较高成就或显著成绩,能在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3.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不受此限。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1.在某一学术领域有较深造诣。

2.能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能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学术合作研究。

(三)荣誉教授称号的授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聘任和授予程序(一)时间聘任及授予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进行。

(二)聘任程序1.申请及推荐。

(1)学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交拟聘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报告及《XX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学院(部门)拟聘客座教授的,应先提交国际交流处审核。

(2)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的拟聘人员,应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

(3)聘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的,可以由与学校签订人员互聘合作协议的省部级以上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推荐。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客座教授申请及授予流程

客座教授申请及授予流程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天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天津大学客座教授申请表、校内推荐信二封通过学校公文流转系统上报国际处和校领导审批。
3-5天
校长审批后签发客座教授证书
3-5天
申请人到校后,由学院组织并举办授予仪式
客座教授申请及授予流程
一、基本资格:客座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当于正教授的职称(详见《关
于聘任天津大学客座教授的规定》(津大校发[2007]20号)
二、流程及工作时间:
流程
时间
学院协助申请人通过天津大学外事综合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申请(天津大学办公网-外事平台),并在线提交申请人个人简历和校内同学科领域专家推荐信二封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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