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为一年两次,大多数地区在春季的认定时间为3、4月份,秋季的认定时间为9、10月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如果错过了当前的认定时间,可以选择下次认定机会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错过了3年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会,那就需要重新报考教师资格证的笔试和面试了。
因此,申请人需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以确保不错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1、学历要求达到有关的合格标准;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资格;4、体格检查达到相关标准要准;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拥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与品质。
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1、面试成绩合格后,成绩3年有效,大家需要在这期间内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过期成绩自动失效。
2、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份左右,大部分省份都是一年一次机会,部分省份一年两次机会。
3、北京、上海两地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有专门的网申网站。
4、体检证明选择的医院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严格按照各地的各地发布的认定通知书里面的要求执行,不然大家随便找家医院体检可能会浪费一次认定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是什么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网上申报: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报名网址,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
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请根据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审核。
宁波考教师资格证流程

宁波考教师资格证流程很多人想去当老师,首先你得去考个教师资格证。
你知道宁波考教师资格证流程吗?以下是的宁波考教师资格证流程,欢迎阅读。
【报考流程】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进行报名,首次报名需先注册,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2、修改报名资料报考者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3、现场确认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单上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
注:现场确认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5、考试全国统考,时间请询问相关部门。
【报考条件】一般条件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
惠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答

惠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答一、关于申请时间(一)什么时候接受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答:受理申请时间: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的“网上报名”栏)。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指引请参阅(附件一)。
(二)到哪里进行现场确认?答: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各县(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收齐材料后报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城区2677403、惠阳区3826331、惠东县8810468、博罗县6624110、龙门县7781313、大亚湾区5562160、仲恺区2609004。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关于认定范围(一)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答:2012年10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以下其中一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答:在惠州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具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单位证明。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有无必要再申请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在中小学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在我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的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A、B、C三个等级。
遵循《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教教科[2002]8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考核的若干意见》(浙心指[2004]3号)文件的精神,分别制定A、B、C级资格证书的认证与管理办法如下:一、A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1、岗位职责:持有A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以及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并且可以对心理辅导课、个别辅导与团体辅导进行指导。
2、申请条件:(1)持有B级资格证书;(2)获得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
3、申请方式:(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A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A级资格证书。
4、资格认证:(1)认证内容:心理辅导的现场处理能力、心理辅导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与水平;(2)认证方式:以模拟个别辅导的形式进行。
5、时间安排:上半年申请截止5月30日;下半年申请截止11月30日。
★宁波地区历年可查询的职称文件总汇

职称档案索引制表截止日期:2014-5-6 文件年份都按照文件发布日期统计
备注:省人事厅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波人社局
1
浙江人事考试网①政策规定②最新公告
2宁波人社局①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②政策法规-人才服务-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人社厅①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②政务公开-最新文件4镇海科技信息网①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申报/政务通知5宁波市经信委首页进去-通知公告-职称信息/通知公告
6
浙江经信委
①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文件通知②处室之窗-人事处/离休干部处-职称与专家管理
职称文件经常出现在网站上的位置:。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定期注册模块)版权所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研制开发: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010)58800171/58806103/58806987(E-mail)2015年03月目录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定期注册申请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登录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申请人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波市陆艳等677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波市陆艳等677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浙教人[2009]224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波市陆艳等677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教人〔2009〕224号)
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宁波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09年11月2日评审通过,你市陆艳等677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以上人员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2009年宁波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677人)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2009年宁波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677人)
江东区(20人)
江北区(17人)
奉化市(55人)。
2012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2012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三、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或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
由没有管理申请人人事档案的单位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或者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
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该“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该“证明”的格式样本请从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载。
1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4月9日为参加去年“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2.4月10日-12日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10.交费。
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