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根据系统合同编号规则}

最高额

保证反担保合同

(适用于融资担保业务)

{放款机构}

保证人(甲方):{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姓名}职务:{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职务}

身份证号:{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手机号}

通讯地址:{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关联决议中的邮政编码} 电话:{关联决议中的反担保人座机}

受托人(乙方):{放款机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通讯地址:{放款机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放款机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基于{关联决议中的委托人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关联《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的编号} ]的《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委托合同》”),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在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确定的担保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项下:

1、乙方与委托人签订一个或多个单笔融资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委托合同”),约定单笔融资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费、保后管理费等。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前述《最高额委托合同》及其项下的全部单笔委托合同(以下统一简称“主合同”)。

2、委托人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合法借款主体(以下简称“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含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协议/授信协议等,下同),向融资机构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关联决议中的授信金额大写} 的融资(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等,下同)。

3、乙方将与融资机构签订(或者向融资机构出具)一个或多个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为委托人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及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协议等。担保文件的具体名称与前述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以下将前述“担保文件及其修订与补充”统一简称“担保合同”)

本合同旨在担保乙方因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追偿权,并担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能够实现。

第一条主债权

1.1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1.2 主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对委托人在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因此加重甲方责任却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委托人在融资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后不能偿还而展期的,均不属于加重甲方的责任)。

第二条保证方式及担保范围

2.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授信管理费、担保费、保后管理费,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如主债务分期或者分次履行的,以主债务最后一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第四条甲方的确认和承诺

4.1 甲方确认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甲方还确认其行为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内部授权、完成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4.2 甲方确认其知晓乙方为委托人融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并完全清楚已经签订和将要签订的主合同、担保合同的内容;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完全出于自愿。

4.3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财产、资信、财务和经营的资料,以及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并确保前述资料和文件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4 甲方授权乙方在担保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及项下业务终止或结清后30日内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获取并使用甲方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以及向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甲方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不良信息,是指对甲方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甲方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甲方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甲方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4.5 甲方确认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对甲方履行本合同具有较大影响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事项。

4.6 在涉及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或处置主要资产(超过甲方注册资本的10%)或者离婚、分家析产等重大行为时,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发生任何对甲方债务清偿能力有较大影响的情况时,甲方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7 甲方确认:只要乙方在同一时点上为委托人担保的融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最高额委托合同》约定的担保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起始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为准)不超出担保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乙方均有

权依据本合同要求甲方对委托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4.8甲方如为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任一主体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和申明

5.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及时通知、协助甲方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项。

5.2 乙方向融资机构承担担保或赔偿等责任后,有权将其在主合同项下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及对应全部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需甲方同意,甲方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对此予以确认,并承诺:①不以此为由向乙方及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提出任何抗辩;②即使存在此等抗辩权利,甲方也明确、无条件地予以放弃;③甲方将无条件按本合同及单笔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5.3 即使乙方放弃或者不主张对委托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担保物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甲方仍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先就担保物权或其他担保权利受偿之后再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5.4 乙方未行使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乙方对权利的放弃。

第六条合同的独立性

6.1 本合同是独立的,即使主合同或担保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终止的,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等承担担保责任。

6.2 如本合同被确认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被解除、被终止的,则甲方应赔偿因委托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贿赂乙方员工,不仅应承担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还应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贿赂,指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由甲方及甲方有关人员给予乙方员工任何名义的回扣、费用、金钱或其他好处(累计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行为,包括:①向乙方员工支付金钱;②挪用资金给乙方员工使用;

③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收买。

7.2 除第7.1款外,如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照《最高额委托合同》约定的担保授信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3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在公开媒体上对甲方的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等进行公告与披露,且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8.2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主合同当事人通过补充协议等对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及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等进行变更,本合同当事人亦同意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及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等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

第九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9.1 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