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63条
刑法363条量刑标准

刑法363条量刑标准刑法363条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规定,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根据刑法363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损坏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产品或者其他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行为,应该如何进行量刑标准的确定呢?下面将就刑法363条量刑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等因素。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全面的认定,包括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只有在充分了解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的基础上,才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量刑标准的确定。
其次,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的确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严格惩处。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程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加重量刑,对于轻微后果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最后,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不能随意进行量刑的确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不能随意进行量刑的确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不能随意进行量刑的确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不能随意进行量刑的确定。
总之,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等因素,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文规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文规范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根据需要约定条件。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七条合同的成立,要符合下列要件:1.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订立合同的内容确定;3. 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 根据合同的性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形式。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成立合同的时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约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由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金钱债务,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八条当事人履行债务,可以约定实际履行或者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当事人履行债务,应当将合同标的交付对方。
第二十条当事人履行债务,应当按照质量要求交付标的。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其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转让合同的,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引言合同法是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本法是为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和保全,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自身的约定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达成合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起产生。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但是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订立意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无效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禁止恶意拖延履行或者对合同履行产生障碍。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请求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予以强制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可以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但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可能因为履行完毕、期限届满、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原因而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等相应责任。
第八章特别合同制度本法还规定了一些特别合同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特别合同本身受到《合同法》的适用,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寻求争议解决。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合同法分则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合同法分则一、单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
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
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B 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 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D 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
第2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
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项技术成果应( )。
A 属于甲公司B 属于乙公司C 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D 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偿使用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5(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折扇的合同,不料当年夏天连续降雨,天气一直异常凉爽,折扇销量严重下降,订购方甲向乙折扇制造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对合同解除。
法院的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的哪一个选项基本原则( )。
A.私法自治原则B.公平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主要考查对于公平原则的理解。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理由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这样再履行合同,明显会显失公平,因此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解除或者变更。
2.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3.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
A.别除权B.留置权√C.地役权D.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物权的客体不同,可以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本题中,C、D选项属于不动产物权。
A选项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只有B选项为动产物权。
4.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五章)

07-2010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五章)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5题)1.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租金月付。
租赁期内,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乙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丙向乙提出的下列请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向丙交付租金B.解除租赁合同C.缩短租赁期间D.增加房屋租金【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据此可知,在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在承租人乙和新所有人丙之间应继续有效,丙只能请求乙向自己交付租金,而不得采取解除合同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等措施。
因此,选项A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6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将货物从大连运至北京,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郑州。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运费。
在丙公司运输期间,货物部分损毁。
为此引起纠纷。
关于货物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按运费比例承担赔偿责任D.先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在本题中,乙公司因丙公司的原因导致其未能向甲公司依约履行运输义务,故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乙公司的损失,可再另行向丙公司索赔。
故选项A正确。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23题)3.甲科研所与乙企业于2009年3月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09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如何理解刑法第363条

如何理解刑法第363条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
那么如何理解刑法第363条呢?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如何理解刑法第363条
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为或者露⾻宣扬⾊情的诲淫性书刊、影⽚、录像带、图⽚及其他淫秽物品。
“制作”是指⽣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摄制、洗印等⾏为。
“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写、复录等⽅式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重复制作的⾏为。
“出版”是指编辑、印刷出版发⾏淫秽书刊。
“贩卖”是指销售淫秽物品的⾏为,包括发⾏、批发、零售、倒卖等。
“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式致使淫秽物品流传的⾏为。
⾏为⼈只要以牟利为⽬的,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这五种⾏为中⼀种⾏为的,即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有牟利的⽬的。
为他⼈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过失犯罪,如果⾏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第出版淫秽物品罪。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363条”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店铺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第363条篇一: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
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正确答案](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
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考点集成]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与融资相结合。
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
(2)租赁关系与买卖关系相结合。
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后者是前者实现的保证。
(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有承租人负责。
(4)原则上租赁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称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另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或者建议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但约定由委托方决策并指导实施的情况除外。
案例2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留置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正确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考点集成]关于表见代理,它被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
它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拘束力。
但是,法律禁止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2)双方代理,同样,除非事前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确认,法律不予确认。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不安抗辩权制度,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和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寄存合同中保管人对未支付保管费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必须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
案例3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效力未定合同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问题](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
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1)由乙承担。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由乙负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4)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
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 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
(5)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
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6)该租协议有效。
租金属孳息。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乙所有。
(7)该定金条款无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考点集成]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所有权转移规则:依合同约定;依交付完成的时间;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和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