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科各种制度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一、背景我国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矿井设计和设备更新不适时,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订立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安全。

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1、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行为,调查、处理违法行为;2、严格监管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矿工的安全;3、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4、对各级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三、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监察、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下属市级煤矿安监局、县级煤矿管理所等机构负责执行监察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内容1、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严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包括煤矿的采掘、运输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设备的更新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而且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监察。

2、在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煤矿生产企业是否真正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紧要性,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安全设备,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防灾、防事故措施等。

3、需要加强煤矿管理的细节,包括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学问宣扬、对煤矿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以及对矿工生活环境的关注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加强能够有效地防备和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

4、监察工作还包括煤矿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假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监察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实在事故原因、责任人等方面,并对违规行为、管理不善、安全设备缺乏、责任不明等方面实行强制制裁。

五、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市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市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管机构是国家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监督指导。

第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负有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挽救人员伤亡、保护生态环境等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处置、科学管理、服务求实、守信用。

第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机构设安全监督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测科等职能部门,并设立安全生产资料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

第七条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八条安全监管机构对于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应当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第九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机制,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原因、定责追责,并在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到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对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进行归集和分析,形成经验教训,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煤矿安监科日常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科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监科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监科是本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安监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三)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安监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对全矿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井下作业、地面设施、设备设施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 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

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____,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____、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煤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监科长的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安监科长应对煤矿生产安全负有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煤矿安监科长应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包括煤矿的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纠正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安监科长应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4. 突发事件应急责任:煤矿安监科长应负责组织制定煤矿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善后工作的有序进行。

5. 资源管理责任:煤矿安监科长应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资源进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安排和调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使用。

总之,煤矿安监科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承担着监督、管理和指导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

第 1 页共 1 页。

煤矿安监科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科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科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2.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监科,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安监科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三、安全生产与环保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 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环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环保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投资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粉尘控制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五、污染排放控制1. 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对于超标排放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理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2.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环保信息公开与沟通1. 煤矿企业应定期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 建立与政府环保部门、社区和公众的沟通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监科应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煤矿企业安监科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企业管理层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煤矿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机构,通过对煤矿进行监察、指导和监督,理顺煤矿管理体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定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和安全生产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设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组成,并设有办公室、督查组、调查组、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并承担与上级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收发、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督查组负责对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

第十条调查组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广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前准备、督查监察、调查处理等程序。

第十三条事前准备包括收集、研究和分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煤矿的基本情况,确定监察的重点和方向。

第十四条督查监察是指对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包括对煤矿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调查处理是指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一系列活动,最终确定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二、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任务,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矿纪矿规,切实做到身边无"三违",身后无事故。

三、必须严格做到:"五到"、"三勤"、"三铁"。

"五到"即:想到、走到、说到,做到、看到。

"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

"三铁"即:铁面、铁心、铁手腕。

四、抓好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安全检查。

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五、认真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升入坑,严格交接班,并坚持汇报制度。

六、严格执行本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停头停面的管理规定。

七、严格遵守零散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证本人不"三违"。

八、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科领导交办任务。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本矿井的全面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

三、对全矿各项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亲自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落实解决。

五、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对在安全生产上有贡献的职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三违人员要给予处罚。

七、抓好矿井维简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使用。

八、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开展工程质量达标和安全创水平活动,把建设标准化矿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九、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措施。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科室、工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监科职责1、负责检查本矿井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和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4、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工培训中心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

二、负责本矿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负责班组长培训,每月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担任班组长。

五、负责一般职工的培训,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六、负责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作业,每年再培训20学时。

七、负责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八、负责建立规范培训记录,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督工作负全责。

二、在安全矿长领导下下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和对矿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五、负责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六、对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七、对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八、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九、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工程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一、严格按照标准对各单位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

二、在检查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根据实际量测数据和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定级。

三、认真学习本专业业务知识和标准,熟知本地区的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按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

四、严格查处一切"三违"现象和不安全行为,杜绝-切事故的发生。

五、不管哪个专业进行达标检查,当日检查必须当日向科长汇报检查的情况。

六、各种资料、报表、台帐、牌板、图表要齐全,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无误,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

七、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请销假制度。

八、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舒适宽畅。

职工入井须知1、入井前做好准备工作,戴好安全帽和矿灯,穿好工作服。

2、上班前严禁喝酒。

3、不准携带烟火和易燃品下井。

4、入井时服从验身和指挥,按顺序上下,入井时间不可拥挤和打闹,关好罐门,严禁超员。

5、携带炸药、雷管,要分装分带,严禁和他人同时上下。

入井须知一、入井前的准备1、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

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

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灯和自救器,围上毛巾。

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

工作地点淋水情况较严重的还应带雨衣。

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

5、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6、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7、每个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

8、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上、下井乘罐(车)时应注意的事项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依次序上下罐笼。

2、乘罐时,要服从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员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6、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总经理责权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

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