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部门规章(4)会计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统一领导(2)分级管理3、会计机构的设置:(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3)经济管理的要求4、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5、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6、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7、会计档案:(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财务报表(4)其他8、(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15年(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3)总明、细、辅助账15年,固定资产卡片待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5年(4)财务报表3年、5年(5)其他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永久、移交清册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5年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10、会计资格取得:(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会计电算化11、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12、行政处罚:(1)罚款(2)责令期限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3、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14、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2)重要性(3)制衡性(4)适应性(5)成本效益原则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1、现金结算的特点:(1)直接便利(2)不安全性(3)不易宏观和控制管理(4)费用较高2、支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晋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4、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2)一般存款(3)专用存款(4)临时存款(5)个人银行结算(6)异地银行结算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3)守法合规(4)存款信息保密6、票据的特征:(1)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是设权证券(3)是文义证券7、票据的功能:(1)支付(2)汇兑(3)信用(4)结算(5)融资8、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9、票据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1)出票人(2)收款人(3)付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1)承兑人(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3)保证人10、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11、汇兑:(1)电汇(2)信汇12、国内信用证办理程序:(1)开证(2)通知(3)议付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2、税法的构成要素:(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3、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4、增值税分类:(1)生产型(2)收入型(3)消费型5、营业税税目:(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6)服务业(7)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不动产(9)娱乐业6、企业分类:(1)居民(2)非居民7、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3)专业8、纳税申报:(1)直接(2)邮寄(3)数据电文(4)简易(5)其他(6)代收代缴(7)委托代缴(8)其他方式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预算的构成:(1)按政府:(1)中央(2)地方(2)按收支管理(1)总预算(2)部门单位预算2、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之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4)诚实信用4、采购代理机构:(1)集中采购(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5、政府猜歌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预算外资金账户(5)特设专户7、财政收支的方式和程序:(1)直接汇缴(2)集中汇缴8、财政支出支付的方式和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征:(1)职业性(2)实践性(3)继承性(4)多样性2、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1)指导功能(2)评价功能(3)教化功能3、职业道德的作用:(1)促进职业活动有序进行(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4、会计职业道德的特性:(1)较多关注公众利益(2)具有一定的强制性5、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1)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是对于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规范(4)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6、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借鉴,相互吸收7、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8、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9、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10、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敢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11、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3)遵纪守法,一身正气12、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3)如实反映13、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1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1)接受教育(2)自我修养。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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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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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依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县级以上)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会计市场管理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的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意】无注册会计师也无总会计师。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点总结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会计法》;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 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3、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会计法》制定):《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4、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以及其它部委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5、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6、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可分为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7、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监督检查。
9、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0、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学琴以及近姻亲关系)11、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核算的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年度(我国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境外单位需折算)、会计电算化(符合国家规定)、会计文字记录(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国组织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簿、变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与道德考试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津(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根本性法律,制定其它会计法规的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法》)。
3,《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4,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财政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5,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6,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7,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9,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0,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和审计不需要)。
12,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核算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财务的收发、增加、使用,债权债务,收入支出。
13,《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案例分析)15,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2017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2017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2017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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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加粗-红色-表格-全面简洁从头到尾看一遍就能过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一章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13.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支票的大写金额发票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名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1.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2.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23.县以上人民政府规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先行使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4.财政部门监督的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不相容职务:26.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7.总会计师1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第二章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另: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P86-P87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位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个人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其预留的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
8.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第三章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3.税法的分类: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4.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征税对象以: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