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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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文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文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文档1. 概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为保障单位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管理,规范内部流程和操作,并有效防范和应对潜在风险和错误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操作指引,以帮助单位员工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内部控制体系。

2. 内部控制原则2.1 内部控制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单位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经济效益和信息可靠。

因此,内部控制工作应以这四个方面作为主要的考虑对象。

2.2 内部控制原则(1)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控制责任,确保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2)制定合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能说明等。

(3)风险评估和防范: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4)信息披露与沟通:确保内部信息的及时披露和有效沟通,提高组织内部的透明度和协作效率。

(5)监督与评估:建立独立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内部控制流程3.1 组织结构设置(1)明确职责:明确内控部门的职责,包括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等。

(2)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内控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控制工作。

3.2 内控制度建设(1)制定规章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建立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流程,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制定权限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权限范围和审批层级,避免权力过轻或者过重。

3.3 风险评估和防范(1)风险识别: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2)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3)控制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4 信息披露与沟通(1)内部信息披露:确保组织内部的信息及时传递和共享,避免信息壁垒。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9.1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总经办内控工作指引

总经办内控工作指引

总经办内控工作指引1目的为对公司的经营等各方面的行为、事务、硬件进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释义内控:即内部控制。

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经营和管理等目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单位内部采用一定的方法、手段与措施,对员工行为,各类物资、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保,资金收入及流向等进行控制的总称。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内控工作总体把控。

3.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所分管部门的内控工作进行把控。

3.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控工作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内控要求负责做好部门的内控工作。

3.4总经办内控员是内控工作的监督者,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监督、核查,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3.5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内控工作。

4基本要求4.1内控员要廉洁自律、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并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4.2内控员应秉持“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客户负责、对事件负责”的理念开展各项工作。

4.3内控员要熟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

4.4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

4.5保守秘密,不传谣、不信谣、不主观臆断、不搬弄是非、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

4.6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

4.7对违反基本要求的人员,公司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5 步骤和方法5.1内部环境控制5.1.1人力资源控制包括内控人员选择、人事档案信息控制、公司文化管理等,主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5.1.2行政控制员工工作场所、员工行为、行政物资、交通车辆、食堂等,由行政人事部执行控制。

5.1.3财务控制资金收入及流向,公司资产等方面由财务部进行控制。

5.1.4硬件控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控制管理,主要由工程部负责;其中消防器材主要由保卫部控制。

5.1.5展具、会议用品控制展具、会议用品由场管部负责控制。

5.1.6以上控制由各部门根据自己职责进行把控,总经办对其行为执行监督。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

《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

《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内控是一家公司或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帮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风险,并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为了引导深交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内控基本框架。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控制度,包括明确的内控策略和目标,确定内控框架和组织架构,制定内控制度,明确内控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风险管理制度等。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的控制环境是内控的基础,也是内控有效性的关键。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明确组织的目标和战略,以及相关的内部制度和规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并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三、风险管理和控制。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应该对业务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公司还应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组织,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四、信息沟通和监督。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评等。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评,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修正。

公司还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风险,并与深交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证券法律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披露重大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

总而言之,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稳定性,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应积极响应和落实深交所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培训和意识,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第一部分使用说明为便于理解和把握内控原理,具体操作实施路径和流程,引导各单位顺当履行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我们制订了本指引。

1.本指引是依照内控规范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指导,单位的非经济活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2.本指引是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要求,围绕行政事业内控机制和六项经济业务所建立的基本指引,对本指引内容,请依据本部门或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和规模参照使用。

3.对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监控有效、保证经济活动平安的状况下,在机构设置、工作环节、制度xx上可在本指引基础上适度简化。

4.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复杂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执行内控规范的基础上,如存在本指引未监控的经济业务,鼓舞依据实际需要制定内控措施,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内部监控工作开展步骤及流程一、工作步骤(一)设立内部监控领导组织机构设立内部监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部门)“一把手”担任,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管理职能门负责人参加。

单位要单独设置内部监控职能部门或确定常设的内部监控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沟通协调开展内部监控工作。

(二)开展单位层面内部监控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

1.建立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主要内容:议事成员构成;决策事项范围;投票表决规则;决策纪要的撰写、流转和保存;决策事项的落实程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立关键岗位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控关键岗位;关键监控岗位责任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培训制度等。

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别、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3.建立会计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沟通协调制度;会计业务工作流程等。

4.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主要内容:监督机构设置;监督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权限;监督部门对其他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

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中国境内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指引。

本文档将介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背景和重要内容。

2. 背景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的效率和合法合规。

深交所通过制定内控指引,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

3. 内控指引的内容深交所发布的内控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内控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内控管理体系应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落实和监督。

3.2 内控目标和风险识别上市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控目标,考虑公司的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关键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审计和监督上市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配合外部审计师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4 信息披露和沟通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内控相关的信息,包括内控制度和目标的制定、重大风险的披露等。

公司还应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4. 内控指引的意义和影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发布对于市场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和影响:4.1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内控指引的要求能够促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4.2 增强投资者信心通过严格要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深交所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增加投资者的参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4.3 促进市场稳定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预防经济犯罪和公司内部操作的风险,减少市场操纵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内控制度指引

内控制度指引

内控制度指引内控制度指引(Internal Control System Guidelines)一、引言内控制度指引是对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确保组织的目标达到,防范和识别风险,并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

本指引旨在为组织的管理和员工提供一套操作规范,以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1. 整体性:内部控制体系应涵盖组织的所有重要方面,并与组织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2. 适应性:内部控制体系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进行调整和优化。

3. 风险导向:内部控制体系应重点关注可能对组织目标实现的风险,并设置相应的控制措施。

4. 操作性:内部控制体系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组织管理和员工的理解与遵循。

5. 持续性:内部控制体系应与组织的发展相适应,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1. 控制环境:组织高层管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道德风险和人员管理等。

2. 风险评估:对组织内外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控制活动:包括财务和非财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措施,如审计、审批、保管等。

4. 信息和沟通:确保组织内部的信息流通可靠、准确和及时,有利于决策和监督。

5. 监督和检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步骤1. 首先,组织应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指引。

2. 其次,组织应评估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3. 然后,组织应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制度、流程和规范。

4. 同时,组织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组织管理和员工的控制意识和素质。

5. 最后,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

五、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改进1. 组织应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管理。

2. 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应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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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企业梳理治理结构,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行效果。

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企业梳理内部机构设置,应当重点关注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等。

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效率低下的,应当及时解决。

第十条企业拥有子公司的,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管控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重点关注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

企业组织架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企业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企业应当明确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和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

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泄露。

(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第四条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

企业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第七条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效能。

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暂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安排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生机和活力。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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