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V2[2]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9.19•【文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为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力度,规范土地调查管理和宣传工作,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创造重视、支持土地调查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
请各地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地籍网自行下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使用手册》(内含标识图案及颜色规格),下载网址:http:///及http://。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使用说明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使用说明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外围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7.07.01-2009.10.31”构成,点明了调查的主题和时间范围。
标识中的山脉、平原、村舍和“0、1”数字,体现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和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卫星、经纬线和“0、1”数字代表此次调查的特点是: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及时快捷地获取客观的土地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土地利用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识”主要用于设计制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的纪念品、活动展板、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宣传品,也可在有关管理资料和办公用品上使用。
关于二调基本农田上图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一
17 7 —
农 田保护块 中出现林地 、 园地等非耕地 图斑是与现状 一致 的 ; 系 , 引起 的对上 图工作 的影 响应引起各级领 导的重视。 由此
() 3 基本农田在“ 调出” 之前 , 保护块中出现其他非农用地 , 分 总之 , 基本农田上图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组 两种 情况 : 建设违法 占地 和国有工程建设 ( 国家基础建 成 部分 , 非农 或 在工作 中应充 分理解政策性 和技术性 的相 互关系 , 二
编制时划定的基本农 田及规划实施期间具有法定依据 的调 整、 补划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现状上图, 然后根据相关规程 、 规 作 者简 介 : 贾洪武 (96 )男 , 东博兴人 , 东正元地 16一 , 山 山 范及新 一轮 总体规 划要求 , 行调 出和补划 。既要 反 映基 本 理信 息工程有 限责任 公 司高级 工程师 。 究量 、 分布和保
基 本农 田上 图工作 是一项政 策性 很强 的工作 , 础资 从基 田图斑 中只能 包含 耕地 图斑 , 而不 能 出现林 地 、 园地 等 。笔 者认 为这 种 理解是 错 误 的。这是 因为 : 1 基本 农 田保 护 条 料上 图 , () 到调 整、 补划 的每一步工作 都需要依 据相应 的合法批 例 中对 基本 农 田的定义 是从土地 利用 总体规 划 出发的 , 始 文进行 , 原 具体 的包括 :1上一轮规划 修编的 图件 、 ( ) 文本等 ;2 () 划定 和随后 依法 调入基 本农 田的地块 的确都 应为耕 地 , 由 但 经 国务 院批 准的建设 占用或农用地转 用涉及基 本农 田调整的 于部 分地 区原 有 的基本农 田保 护率 不能 满足 ( 于 ) 标 要 图件 、 低 指 文本 等 ;3 经 原规划 审批机关 同意 调整现行 县级或乡 () 涉及基本 农 田调整 的图件 、 文本等 ; ) ( 4 求, 所以将一部分耕作层保持完好的林地、 园地直接划入了基 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国土二调国家检核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工作流程,统一核查的技术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附录A-O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高莉辛丽璇曾珏李琪吴明辉参加编写人员:张明达杨祝晖杨冀红梁耘曾巍许实赵磊倪建光刘小芬邓福军付强陈春华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2项目技术规范 (1)3术语 (1)3.1数字正射影像图 (1)3.2数字高程模型 (1)3.3疑问图斑 (2)3.4样本 (2)3.5简单随机抽样 (2)4总则 (2)4.1目的与任务 (2)4.2土地利用分类 (2)4.3程序 (3)4.4面积量算 (3)4.5计量单位 (3)4.6补充规定 (3)5工作流程 (3)6准备工作 (5)6.1人员准备 (5)6.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5)7资料检查 (5)7.1要求 (5)7.2提交核查资料 (5)8数据库质量检查 (6)8.1要求 (6)8.2检查内容 (6)9基本农田核查 (7)9.1要求 (7)9.2内容与方法 (7)10面积汇总检查 (8)10.1要求 (8)10.2内容与方法 (8)11地类一致性核查 (8)11.1要求 (8)11.2内容与方法 (8)11.3数据汇总与分析 (9)12地方复核 (11)12.1要求 (11)12.2复核资料 (11)12.3内容与方法 (11)13外业实地核查 (12)13.1要求 (12)13.2准备工作 (12)13.3核查方法与内容 (12)14成果确认 (12)15核查成果与要求 (13)15.1成果文件格式 (13)15.2成果内容 (13)16质量控制 (15)16.1基本要求 (15)16.2工作实施 (16)16.3分阶段质量检查要求 (16)17核查成果评价 (16)17.1内业成果 (16)17.2外业成果 (16)附录 (17)附录A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计划任务书 (17)附录B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 (18)附录C地类一致性检查疑问类型 (26)附录D 疑问图层新增属性字段结构 (27)附录E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8)附录F疑问面积统计表 (30)附录G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核查统计汇总表 (32)附录H 图面要素的表示 (33)附录I 疑问图斑分布图(示意) (34)附录J 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35)附录K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报告格式 (36)附录L 核查信息统计表 (44)附录M 质量检查记录表 (45)附录N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成果验收意见 (46)附录O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查确认意见 (48)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成果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

成都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关于基本成都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技术方案(讨论稿)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6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及分布情况,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耕地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任务各区(市)县依据本地区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调整的资料,在对其核实、认定、分析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并登记造册。
全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要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
未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及上图工作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不予验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将不予批准。
二、工作组织形式及调查程序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规划、耕保、地籍部门共同参与。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改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耕保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和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与依法批准及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数、实地一致。
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规划、耕保部门先期收集整理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等相关资料,提供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基本农田资料。
1、应收集的资料(1)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及补划资料。
包括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及说明;县、乡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图件及文字资料;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登记表等表格资料;基本农田补划相关的图件、文字及表格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示图例L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不包括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131
平旱地
干坝子中坡度<2°,坎高<0.5米的旱地。
0132
坡地
顺坡面种植的旱地。
0133
梯地
台阶式坡度≥2°,坎高≥0.5米的旱地。
0134
轮歇地
不连年种植,间歇时间不超过三年的旱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
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
筑用地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6号)附件:第二次全国土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13.3
层 layer
具有相同应用特性的类的集合。
13.4
标识码identification code
对某一空间要素对象(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13.5
土地利用land use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4.1.1土地利用]。
XZQGX
M
XZQGXGC
C
见本表注2
行政区界线
Line
XZQJXGX
M
行政要素注记
Annotation
ZJGX
O
3
地貌
等高线
Line
DGXGX
O
高程注记点
Point
GCZJDGX
O
坡度图
Polygon
PDTGX
M
4
土地利用
地类图斑
Polygon
DLTBGX
M
DLTBGXGC
C
见本表注2
线状地物
Line
2005010200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2005010300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2006000000
土地权属要素
2006010000
宗地要素
2006010100
宗地
2006010200
宗地注记
2006020000
界址线要素
2006020100
界址线
2006020200
界址线注记
2006030000
界址点要素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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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初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2)4.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与任务 (2)4.2基本农田上图组织形式 (2)4.3基本农田上图内容 (3)4.4基本农田上图基本要求 (3)5基本农田上图程序 (3)6资料收集与核实 (5)6.1资料收集 (5)6.2 资料选用 (6)6.3 资料确认 (6)6.4 资料补充 (6)7数据采集与处理 (7)7.1图形数据采集 (7)7.1.1采集内容 (7)7.1.2采集方法 (7)7.1.3保护块划定界线采集依据 (11)7.1.4保护块调整界线采集依据 (12)7.1.5保护块划定界线及调整界线处理要求 (12)7.1.6采集要求 (13)7.2属性数据采集 (15)7.2.1采集内容 (15)7.2.2采集方法 (15)7.2.3采集要求 (16)7.3存档资料采集 (16)7.3.1采集内容 (16)7.3.2采集方法 (16)7.3.3采集要求 (16)7.4元数据采集要求 (16)8数据检查与入库 (16)8.1数据检查 (17)8.2数据入库 (17)9数据套合与核查 (17)9.1数据套合 (17)9.2数据核查 (18)10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19)10.1图件编制 (19)10.2数据汇总 (19)11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20)11.1 数据 (20)11.2 表格 (20)11.3 图件 (20)11.4 调查报告 (20)12质量评价 (20)12.1成果评价内容及指标 (20)12.2成果质量评分 (22)12.3成果质量评定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上图图例 (23)附录B (规范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2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26)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28)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扣分标准表 (29)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指导并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附录A至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本规定参加编制人员: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等,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6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3术语与定义3.1土地利用Land use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 ] 3.2土地保护Land conservation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营,使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续效益,并能保持土地的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
[GB/T 19231-2003]3.3耕地保护Cropland preservation保持必需的耕地面积和保护耕地质量,免于退化的活动。
[GB/T 19231-2003]3.4基本农田Prime cultivated land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GB/T 19231-2003]3.5基本农田保护区Prime cropland preservation area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6基本农田保护片Prime cropland preservation plot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划定集中连片的耕地保护区域。
3.7基本农田保护块Prime cropland preservation patch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在耕地保护区域内划定的最小基本农田保护单元。
4总则4.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与任务a)基本农田上图目的在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基本农田上图,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及时监测基本农田变化状况提供信息。
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b)基本农田上图任务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及调整的相关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面积,以反映当地的耕地保护状况。
4.2基本农田上图组织形式以县级为单位,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3基本农田上图内容a)基本农田落实上图:将核实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
b)基本农田面积统计:统计汇总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内容。
c)基本农田图件编制:编制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4.4基本农田上图基本要求a)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
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块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补划资料一致。
b)应严格遵循《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基本农田上图范围与基本农田划定图件相一致。
c)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资料应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
5基本农田上图程序根据基本农田上图内容及要求,将程序分为五个阶段:1、资料收集与核实阶段;2、数据采集与处理阶段;3、数据检查与入库阶段;4、数据套合与核查阶段;5、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阶段。
具体基本农田上图程序见图1。
6资料收集与核实6.1 资料收集以县级为单位,充分收集基本农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基本农田划定资料:1)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①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②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3)基本农田保护块登记表;4)一般农田地块登记表;5)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正对照表;6)签订到村或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
b)基本农田调整资料:1)规划实施以来乡(镇)规划调整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的批文;2)规划实施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用、征收,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所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3)规划实施以来历次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土地违法用地处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占用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4)灾毁耕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及确认批文;5)其他与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图件、资料及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文件。
c)其他资料:1)县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2)县级、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专题报告;3)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报批材料及批准文件;4)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统计台帐;5)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资料;6)历次基本农田检查形成的相关文字、图件资料等。
6.2 资料选用在进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对资料进行选用:a)必须收集基本农田保护区(片)资料,若没有图件资料,应需要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部门补充完善。
b)优先选择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缺失的情况下,应参照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资料,由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部门协助,补充基本农田保护块资料。
c)如采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若该保护区(片)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块,则可直接利用;若没有落实到地块,需要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协助,补充基本农田保护块资料。
d)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的图件、文本应尽量搜集并使用电子数据。
6.3 资料确认对于选用的图件资料,需要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对资料进行确认,图件及文档资料满足以下要求的,给予确认合格。
a)图件资料:1)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资料都应落实到地块;2)基本农田调整图件与相应批文描述一致;3)图上应没有逻辑性错误,如编号错误等;4)对于纸质图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保存完整、图上内容应与图例基本一致,基本农田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尽量保证纸制图件的标绘区域不存在褶皱情况;②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基本接边,不存在遗漏图斑情况。
5)对于电子图件,应对其坐标系统、拓扑关系等情况给出说明。
b)文档资料:1)合法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具有法律效应;2)完备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齐全,至少应有基本农田划定档案。
6.4 资料补充a)如果选用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重新搜集或者实地调查。
由县级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片)的补划工作,在实地调查补划过程中一般需要通过外业实地调绘、核实转绘,逐地块转绘到已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勾绘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并填写相关表册,补齐基本农田资料,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基本农田划定主管部门核准后转入内业。
b)对于图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通过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7数据采集与处理7.1图形数据采集7.1.1采集内容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最后转换成《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面状信息。
7.1.2采集方法根据数据源不同,可以有选择以下采集方法:a)若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为纸质图件,一般采用扫描矢量化或者直接提取的方法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
1)扫描矢量化:若纸质图件上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界线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图斑界线不一致,一般采用扫描矢量化的方法来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
具体技术流程见图2。
①对有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或者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的,以二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图件进行几何纠正;②对扫描纠正后图件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块的,则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的乡(镇)界线作为矢量化外围控制范围,逐地块的进行矢量化(采集技术要求参见7.1.6采集要求);③对扫描纠正后图件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片的,则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的乡(镇)界线作为矢量化外围控制范围,矢量化基本农田保护片界线,在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部门指导下,将相关部门确认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块勾绘在基本农田保护片上;④对有基本农田调整资料的,则在以2)或3)形式获取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基础上,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块调整界线(采集依据参见7.1.4保护块调整界线采集依据),并对划定及调整界线进行综合处理(采集要求参见7.1.5保护块划定界线及调整界线处理要求),最终获取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⑤将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图斑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处理,修正基本农田保护块界线,并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编号规则对保护块进行编号,生成面状基本农田保护块数据;⑥对采集的保护块进行拓扑处理,并对不满足拓扑要求(具体要求参见7.1.6采集要求)的进行修改;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元数据的制作,进入数据检查与入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