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质量考核 , 对存在重大质量和管理问题的作业队伍 , 要进行公开曝 光及清退处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开发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
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 ,是对各县级数据库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把关 , 辅助作业单位及时发现错误, 完善数据库成果的重要工具。各地应 充分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 开展对本地 区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工
一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A年十一月二十七 曰
、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 高层住宅每建筑平
作。
展数据库质量检查培训 , 提高其对成果质量检查把关的能力。有关
技术人员要通过参与建库工作 , 掌握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方法 。 以 为 后数据库更新及应用打好基础 。
二、 加强பைடு நூலகம்术指导
各地应统一组织有经验、 业务精 、 技术强的专业队伍 , 或聘请有 经验的技术专家, 邀请调查经验丰富的基层管理人员 , 定期开展县 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巡查 , 现场开展建库技术指导 , 及时发现解 决建库中的问题。 三、 加强专业队伍遴选 作业队伍f 技术水平对数据库建设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各地 要严格把关, 选择能力强 、 业绩好、 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参加本地区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查( 以下简称 “ 二次 调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成果 , ) 是各级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统计的基
础, 也是国土资源各项 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二次调查
数据库建设的顺利开展 , 针对当前各地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 , 现
关于报送县级土地调查地方复核成果的通知

关于报送县级土地调查地方复核成果的通知2009-05-21 信息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调查办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地方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和统一地方复核成果,全面、准确反映地方复核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成果核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8〕57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现将报送县级土地调查复核成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方法县级土地调查地方复核成果报送工作,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在收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地方复核通知后,组织县(区、市)有关人员15日内完成地方复核工作,并对复核结果把关,检查合格后,将地方复核资料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报送的复核调查成果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由省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区、市)补齐所缺成果资料。
二、报送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复核修改后的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原始矢量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和权属代码表等。
(二)表格成果。
1.xx县(区、市)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xx县(区、市)非疑问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3.xx县(区、市)“批而未用”图斑核查记录表。
(三)文字报告。
xx县(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地方复核报告。
(四)图件成果。
1.地方复核实地照片。
2.扫描图件。
(五)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
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DCB文件。
(六)其他成果。
1.地方复核成果资料清单。
2.其他地方复核的相关资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和土地.

图15 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的累计处理率比较
96.00% 94.00% 92.00% 90.00% 88.00%
86.00% 84.00% 82.00% 80.00% 78.0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 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 全国总体
(二)当前引发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是土地产权管理工作不到位。 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建设情况
1、当前土地权属争议立法情况
2、当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省政府成立固定的土地争议调处机构,具 体办事部门作为一个处(室)放在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一般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
当前我国土地权属争议的现状:
(一)我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历年累计受理土 地权属争议案件358401件(各类案件所占比例详 见 图 1 ) , 累 计 处 理 327707 件 , 累 计 处 理 率 达 91.4%。
25.09%
图2 2006年各类受理案件所占比例
图5 2006年当年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组成情况
31.75%
18.23%
19.13%
30.89%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 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
从2003年至2006年,四种类型土地权属争议的 累计处理率(详见图3)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 的土地权属争议累计处理率最高,集体土地所有 权争议累计处理率达到最低。因此,农村集体土 地权属争议调处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c5760503d8ce2f00662356.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02-0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 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
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
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 引言1.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背景1. 经济发展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保障国家的土地资源,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成为当务之急。
2. 技术手段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进行的,当时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相对滞后。
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第三次国土调查有了更多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国土资源现状。
3. 政策法规要求: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视,第三次国土调查也受到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和推动。
政府机构和研究机构对于土地资源的数据和信息需求也不断增加,这也是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
4. 国际经验借鉴:在国际上,土地调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定期进行的国土资源调查计划。
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
1.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在于深化对我国国土资源状况的了解,为科学制定国土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愈发受到重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开展,将为全面了解我国国土资源状况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通过对国土资源分布、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可以为合理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避免资源过度开发、浪费和环境破坏。
国土调查还可以为城乡规划、土地整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不仅在于了解国土资源状况的全貌,更在于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2. 正文2.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结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结果是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的详细调查和统计分析,得出了关于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方式及土地利用变化等方面的数据和结论。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11•【文号】国土调查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8号文件)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目前,各级土地调查机构人员和调查经费基本到位,《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已经颁布,全国性培训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调查底图正在抓紧生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外业调查。
总的来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调查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进度。
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调查任务最繁重的一年,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直接关系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现就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行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土地调查各项保障性措施。
2008年6月底之前,各省(区、市)要将今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解决好市、县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调查经费。
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机构,充实调查人员,保障调查工作有效运转。
二、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
各省(区、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38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责任制,明确市(县)任务和责任,层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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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
(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
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
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
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
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
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
“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
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
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
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
(一)注记问题。
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二)面要素边界的描述问题。
开发园区、基本农田、坡度图等只有面要素代码,其边界线使用相应面要素的代码和层名,边界只描述空间几何位置,不需要描述其边界要素的属性表。
(三)字段名称问题。
标准中给出了字段名称和相应汉语语义的字段代码,在交换格式中字段名称全部采用字段代码代替。
(四)属性字段扩展的扩展问题。
根据地方需求,可以在标准结构的框架内扩展字段属性,但汇交国家的数据不允许扩展。
(五)交换格式拓扑问题。
根据数据库标准的要求,数据交换格式采用Topo 1。
在交换格式中,同一专题要素的公共边只描
述一次,不能有冗余。
(六)字母的大小写问题。
在数据交换文件中不区分字母的大小写。
(七)颜色问题。
数据交换文件中颜色使用三个整数(R,G,B)描述。
(八)逗号问题。
在数据交换格式的第五部分使用半角逗号分隔,属性表中属性值内容中的逗号使用全角逗号。
(九)地类界线问题。
数据交换文件中构成图斑的地类界线应封闭。
(十)标识码问题。
在整个数据交换文件中,标识码应保证全局唯一。
(十一)坐标有效位问题。
数据交换文件中X、Y的坐标有效位为小数点后六位。
三、关于数据跨带处理的规定
对各地数据库涉及跨带处理的方法不作统一规定,要求数据库中的影像和矢量数据应作统一处理,叠加显示正确无误。
同时,应具体说明跨带处理方法和相关投影参数,经跨带处理的影像数据应随数据库一同汇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