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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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水电安装工程)

承包人: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人:刘小飞

签订地点:阳春市新居商贸城现场办公室签订时间: 2013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刘小飞(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阳春市新居商贸城(一期)合水城市广场4号楼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阳春市合水镇双塘村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

1、施工图纸内的室内给水、排水、排污工程,电气(含弱电)、照明工程(含防雷),小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户内不装修为毛胚房;

2、水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剔槽、堵洞、三箱等部位修补抹灰等。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施工现场临时三类用水布置、安装和维护(含主辅材)。

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

三、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17400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罚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安全生产协议;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深圳市蚝四居民统建楼A区现场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并包含以下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保险、包验收、包现场临时设施水电安装(主材、辅材、人工等);

三.结算方式

1、本分包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按建筑面积95元/m2包干,该价格已综合了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2、此固定单价为乙方已完全理解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得因材料品牌、规格、等级、数量的变化及施工难度、修改调整、现场安排等任何因素影响作任何调整。如乙方就此提出单价增加或拒绝施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只按乙方实际已完工作量相应价款的70%进行结算;

3、如发生变更可向业主另外计取的费用,原则上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执行,或另行签证。此部分价款甲方向乙方收取17%的管理费,另加3.22%的税金;

4、分包人不得以工期延长等任何理由要求费用补偿增加;

5、工程量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按实结算;

6、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1%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7、为支付方便,单价拆分如下:主体施工阶段按30%计价,装饰施工阶段按70%计价。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程序

(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分包人垫资至第16层;

2、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组由基础至第16层(含架空停车场)主体完成后,按第三款规定的计价方式

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3、从此以后,每月25日前乙方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次月10号前承包人支付经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

量的70 % ;

4、主体结构封顶后,按第三款规定的计价方式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5、工程全部完工经初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5%;

6、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5%;

7、工程结算总价的22%工程款,以竣工合格日期起一年内,分十二月分期平均支付;

8、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后,2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9、各种对分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协议规定应扣款项由承包人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0、分包人必须提供不少于70%的材料发票。

(二)付款程序:

先由项目施工员、质安员签字并经预算员核实后,再交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处领款。

五、有关材料说明:

1、有关水电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样品,如乙方不接受建设单位合理定价,甲方有权另

行选择施工队伍或分包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给排水管、桥架、母线槽、三箱、发电机、低压柜、灯具、开关插线板、

冷冻主机、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柜、阀门等所有材料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厂家、单价,建设单位可自

行购买或乙方按照建设单位书面指定品牌、厂家、单价购买。

3、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

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工期

1、乙方必须满足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及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延误则罚5000元/天,因乙

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相应工期罚款。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b、不可抗力的原因;

分包人应在上述第2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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