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物业费应认清合同义务主体
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收取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收取物业费的合同甲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第三方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甲方服务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法定及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指定的物业项目进行物业服务费收取工作。
2. 乙方需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事宜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宣传与解释。
3. 乙方应提供专业化的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收费发票、建立收费台账等。
4. 乙方应妥善保管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交付给甲方。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费用支付1. 乙方按照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金额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比例为____%。
2.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费收取服务。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 乙方应保证其服务的专业性、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
4.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信息、业主信息等进行保密。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费收取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包括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包括1.业主: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之一、业主是指购买或租赁物业的个人或机构,他们享有相应的物业权益和使用权益,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雇主。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他们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业主也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等。
2.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之一,也是被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和保护物业设施,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保洁、安全监控、维修维护和公共设施管理等。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用。
3.管理委员会:在一些小区或社区内,可能会设立管理委员会来协助物业管理工作,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监督和管理物业。
管理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管理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中发挥重要的角色,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的主体并不包括租户。
租户是指租赁物业的个人或机构,他们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享有物业的使用权益,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直接参与签约。
但租户有权享受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如维修维护、公共设施使用等,他们也有责任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按时交纳物业费用。
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中,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如适用)是最主要的签约主体。
他们一起确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并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9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斌斌【审理法官】朱斌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家伟【当事人-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雪飞【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朱家伟【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一审认定万科物业公司能够作为本案的适合主体,并无不当。
在万科物业公司履行了对蓝蝶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后,朱家伟应当按约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朱家伟以万科物业公司未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未履行法定的通知缴纳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于法无据。
朱家伟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显示万科物业公司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万科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审法院据此未对万科物业公司诉请的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近年,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
但是看似都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出的抗辩意见,有的业主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持,有的案件却以业主败诉收尾。
那么物业费的纠纷问题?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为常见,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以拒交服务费的⽅式表达,是否合法不论,却最为直接也最有⼒。
但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存的根本,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需要相应的经费,对业主的拖⽋⾏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以变相降低服务作为“回报”,导致双⽅⽭盾愈加激烈。
城市⼩区居住⼈⼝密集,纠纷⼀旦产⽣,涉及的⼈数少则⼏⼈,多则⼏⼗⼈甚⾄上百⼈,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物业服务纠纷往往起因⼩⽽特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区⽭盾,甚⾄引发社会⽭盾。
物业服务纠纷的预防和恰当处理⼩到影响⼩区的和谐安定,⼤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对这⼀问题的关注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物业合同⼜具有⾃⾝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政法规所确⽴的⼀些交易规则难以适⽤到物业服务合同审理中。
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必要研究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对双⽅当事⼈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适⽤加以探讨和界定,确保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物业服务⾏业是随着⼈们居住环境的改变⽽逐渐形成的。
随着⼈⼝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多成为城市的⼀个显著特点。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体⽅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家⼀院的独⽴居住状况。
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新的物权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收取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享有收取物业服务的权利。
物业服务可以包括保洁、保安、维修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享受公共设施: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带、景观区、健身区等。
物业公司应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知情权和参与权: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使用情况等,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业主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支付物业费用: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多数为每月或每季度支付,包括基本物业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如维修基金等。
2.遵守相关规定:业主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乱邻里秩序、不违反建筑物使用规定等。
3.维护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提供所约定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维修等。
物业公司应按时、质优、环保地提供这些服务,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收取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用。
收取方式一般为现金、银行转账等,物业公司有义务开具正规的发票。
3.处理纠纷和投诉: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物业公司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保护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对居民个人信息保密、保护小区的安全、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等。
2.公平、公正管理:物业公司应公平、公正地管理小区,不偏袒任何人,做到公示公示,公开透明。
3.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定期报告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用使用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相互尊重,合理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出租房产时如何合法收取物业费

出租房产时如何合法收取物业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越来越多的房东选择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这也使得物业费的收取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物业费是维持小区公共设施和管理服务的经费来源,对于房东来说,合法收取物业费不仅可以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还能保证租户的居住环境和居住体验。
本文将介绍在出租房产时如何合法收取物业费的相关事项和注意事项。
一、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在出租房产时,房东需要与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以便于合理收费。
一般来说,物业费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维护费、管理费、保洁费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费用应该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并公示。
房东需要与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物业费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合法签订租房合同在租房合同中,房东需要明确将物业费纳入租金中支付的约定。
房东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并注明以月度、年度或其他时间周期结算,以保证合法收取物业费。
同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还需向租户说明物业费的用途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提醒租户履行租金及物业费的支付义务。
三、提供正规发票和明细账单房东在收取物业费时,应该提供正规的发票和明细账单给租户。
发票上应包含物业公司的基本信息、发票号码、收款账号等必要信息,以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明细账单上应详细列明各项物业费用及其金额,并注明费用的计算方式和依据,这样可以方便租户核实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四、依法行使收费权益和义务在收取物业费时,房东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收费权益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同时也有义务向租户提供合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房东可以通过设立业委会或者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便于及时解决物业费收取中的问题和争议。
总结起来,出租房产时合法收取物业费需要明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合法签订租房合同、提供正规发票和明细账单、依法行使收费权益和义务等。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3篇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3篇篇1《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对民法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律,为我国现代民法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其中有着清晰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基于《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关解读,并提供适用指南,帮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相关条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与内容《民法典》第七编《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及其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或者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维护、修缮、清洁等服务的行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日常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等服务。
服务标准是指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
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服务费用是指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范围与特点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提供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为目的的合同,是属于特定的合同类型。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适用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地产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定性强: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适用于特定的场所和服务内容,所以具有特定性强的特点;2. 持续性长: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长期性的合同,一般约定的服务期限较长,需要物业服务提供者持续提供服务;3. 多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多方参与的关系合同;4. 费用透明: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和频率收取,具有费用透明的特点,便于业主进行合理预算。
物业服务协议谁是甲方的责任

物业服务协议谁是甲方的责任物业服务协议甲方(服务提供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服务接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管理乙方所属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用具和房屋建筑本身。
2.负责物业维修、保养及其它必要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协助乙方处理物业经济上的事务,例如收取物业费、制定物业费标准、维护收支账目等。
4.组织和协调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予以监察、检查和指导。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稳定、可靠的物业管理服务。
2.对乙方所属物业进行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完善,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3.要求乙方遵守公共秩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所属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及时向乙方告知物业管理的情况。
4.在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要求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确保乙方所属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稳定、可靠的物业管理服务。
2.保障所属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遵守公共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和建议。
3.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并依法履行物业管理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4.在甲方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不得私自修改、破坏、占用所属物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到期后甲方与乙方如另有需求,双方可以协商续约,原则上不少于(×)年。
四、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限期履行,超过履行期限且履行不能解决问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履行,超过履行期限且履行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协议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发生,未经协商一致解决且产生了纠纷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解决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务 费用 ,由物业 管理 企业代 为保 管 ,并无 不 当。 理 由是 ,天 鑫花 园只有 一部分业主 实际入住 ,许 多业主 不积 极交纳物 业服 务 费用 ,给 小区的物业 服 务工作 带来 了很 大困难,而交纳物 业服 务 费用
是 全 体 业 主 最基 本 的 义务 ; 某 预 交 的物 业服 务 林
物业 支付其拖 欠 的物 业服 务费用 l10 及公摊 , 元 7
水 电费 ; 某 不承担 交纳 物业 服务费 用 的义务 , 陈 不 应 承担 连带 责 任 。
费用 ,也是他今 后应该 交的。故请求 法院驳回林 某的诉讼请 求。
l E T 法制 一 L GAL Y l 举案说法
天 玺 地 产 、 天翔 物 业 、林 某 、 陈 某 四 方前 后
求 陈 某 承 担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其 也 不 应 当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故 驳 回 天 翔 物 业 此 项 诉 讼 请
【 评析 】
将 应退 还 给 业主 的购 房 款 转变 为 业主 今 后应 交
【 判决 】
法 院经 审理 认 为 , 某 与 天 玺地 产 、 翔物 业 、 林 天 陈某 之 间签 订 的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物 业 服 务合 同 、
纳 的物 业 服 务费 用 , 系混 淆 了 以上 两种 性 质 不 同费
用 的行为 。
退 还 多交 的 购 房 款 是 基 于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而
房屋租赁合 同 ,均是签约各 方真实意思 表示 ,且 未违反法律 禁止性规定 。因此 ,所签订 的合同合
法 有 效 ,应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 据 此 ,根 据 《 品 房 商
产生的 ,因此 ,当事人应是天玺地产和业 主二者 。
物业服务 费用理所应 当由实际使 用人交纳 ,并将 旨意 书面通知 天:
头 3个月物 业服务 费用时遭拒 ;随后 ,天翔物业 函告林某 ,要求j
6月 , 某从 天 玺地 产 处得 到 了分 户 面积 测 算 报 告 , 现 所 购 林 发
误 差率 已超 出买卖双方约定的 3 %。林 某依 约要 求天 玺地产退还 因
收取 物业费应 认清 合 同义务 主体
口 文/ 倪斌鹭
●… 一… … …
【 案情 】
20 08年 5月 ,林 某 购 买 了天 玺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称 天 玺 居 室 、 建 筑 面 积 6 商 品 房 1套 : 天 玺地 产委 托 天 翔 物 业 管 { 5m 的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工作 。林 某 购房 同 时 也 与 天 翔 物 业 签 订 了合 同 , 并 : 家使 用 , 租 赁 合 同 未 约 定 由谁 承 担 物 业 服 务 费 用 。林 某认 为从 叠 但
签售面积少 3m ,超 出双方 约定 的误差 率。林 某 2 要 求退还多交 的购房款 ,符合 《 商品房买卖合 同 》
的 约定 , 未 违 反 相 关法 律规 定 , 请 求 正 当 合 理 , 且 其 应 受 到 法 律 支 持 和 保 护 。 天 玺 地 产 将 应 退 还 林 某
发生变化 。2 0 0 3年 6月 1日起施行 的 《 最高人 民
法院关于 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对房屋 面积出现误差情况 的处 理有 明确 规定 ,其 中,对房屋实 际面积小于合 同
约 定 面积 的情 况 规 定 为 : 积误 差 比绝 对 值 超 面
3 的,买 受人 可 以请 求解 除合 同 、返还 已付 购 % 房款及利 息。如买受人 同意继续履行合 同 ,面积
误 差 比在 3 以 内 ( 3 ) 分 的 房 价 款及 利息 , % 含 % 部
所多交 的购 房款直接支付 给物业管理 公司 ,作为
物 业 则反 诉 林 某 ,要 求 其 及 时 支 付 拖 欠 了 1 的 年
并 未对 物业 服 务 费用 的 收取 和交 纳作 出 明文 规 定 ,2 1 0 0年 1 3 月 1日,法 院根 据 《 同法 》第 合
一
物 业服 务 费用 1 7 , 0元及 公摊 水 电费 ; 1 并且要 求
天 玺地 产 随 后 向 林 某 发 来 一 份 退 款 通 知 书 , 内容 大 致 务 业 主 , 玺地 产 拟 将 退 还 林 某 的 购 房 款 21万 为 天
林 某粗 估 这 笔 钱 抵 得 上 十 来年 的 物 业 服 务 费用 , 坚决 不 允 。
求。
协 商 了一 年 未果 ,20 年 5月 , 林 某 遂 向 厦 门 某 09
区 法 院起 诉 ,要 求 天 玺地 产 返 还 房 屋 面 积 差 价 款 21万元 ,并 支付 违 约 金 1万 元 。 天 玺 地 产 、天翔 .
鉴于 自20 年 l 07 0月 1日起 施 行 的 《 物权 法 》
购 房 款 本 是 天 玺 地 产 以交 付 房 屋 为 对 价 而 享 有 收 取 的权 利 ,但 在 特 定 情 形 下 ,购 房 款 的 归 属 也 会
买 卖合 同》约定 ,如果房屋实 测面积与签 售面积
的误 差 超 出 3 %,买 受 人 可 以 获得 多交 的房 价 款 的 退 款 。 本 案 中 ,林 某 所 购 房 屋 的 实 测 面 积 比合 同
实际承租人 陈某承担 连带责任 。天玺地产 、天翔
物 业 认 为 ,将 林 某 房 屋 面 积 差 价 款 预 交 为 物 业 服
百零七 条 、 物业管理 条例 》第 四十二条规定 , 《
判决 : 玺地 产在判决生效 之 日起 7 E内向林某 天 t 返还 其 多交 的购房 款 21 元 ,并 支付 违约 金 1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