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关于高职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暂行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职业学院高职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职业学院高职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我院xxxx级高职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请各院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各院系网站醒目位置向广大师生公布《xx职业学院xxxx级高职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以供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参考。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9日前,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xx职业学院xxxx级高职生转专业工作方案》、《xx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向所在系递交《xx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转专业审核、考核及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
工作时间及安排流程如下:1.学生所在系审批和推荐。
11月12日-19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并将《xx职业学院转专业申批表》报送学院教务处。
2.接收院系考核和审批。
11月25日-11月29日,接收院系根据接收学生数量和申请学生的情况,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方案由各院系自行拟定并上报教务处),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
12月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结果公布。
12月4日—11日,教务处将对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请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及不影响教学质量,原则上各院系之间转专业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
四、学费问题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其他事宜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六、请各系严格按照《xx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转专业工作,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学生办事指南1.学生临时出入证、学生证的办理学生临时出入证由学生本人在报到注册处领取。
新生的学生证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处行政科领取后,再发放给新生。
2.学生证、出入证的补办程序(每周星期四下午)学生写补办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签字(盖章)→财务处缴费(10元/本)→凭收据到学生处行政科领取学生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二级学院学生科注册→交回学生处行政科盖章→下周四到学生处领取。
3.学生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迁入:本着自愿原则,新生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收齐后交学生科→学生科报学生处→学生处户籍管理人员到公安局上户(新生错过统一办理时间,则由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学生处办理)。
迁出:本人写户籍迁移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签字盖章→财务处签字盖章→学生处出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户口迁移介绍信》→茶山竹海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原水电校后门旁)。
4.身份证的补办程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盖章→学生处根据情况出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身份证办理介绍信》→茶山竹海派出所办理(原水电校后门旁)。
5.学生保险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意外伤害:门诊收据、门诊处方、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
若是一般事故,由辅导员(班主任)写情况说明,学生科盖章;若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由交警队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责任书和鉴定书;其他事故由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材料。
若因意外伤害住院,除需以上资料外,还需住院相关资料。
疾病(门诊不予理赔)住院: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
死亡:除提交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理赔资料外,还需提交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保险报销:将以上相关报销资料交学生处集中办理保险事宜。
6.爱心助学学生处爱心超市是在学院董事长及院领导的关怀下、在全院师生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贫困学生的温馨家园。
贫困学生凭“爱心卡”可以在超市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学习用品。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院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第一周以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学生转专业须由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并经学院批准。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该专业按教学计划已经开设的课程。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有补考科目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申请转入的专业招生名额已满的;
5、学生的入学分数低于所转入专业的同一招生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的;
6、转出人数已超过本专业人数10%的。
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10%,则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排序择优考虑。
三、学生转学,需经转出校和转入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符合转学条件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四、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执行。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当前的教育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转专业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3、一年级学生在录取报到后,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内可调整一次专业。
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专科(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转专业时应在规定的转专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在教务处领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每学年新生入学报到后一月之内,各系部将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务处将统一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
3、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学院有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批准。
四、申请、审批时间1、学生个人应在报到之后一月之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教务处、转出、转入系部在第十周之前完成学生转专业的审批手续。
3、办理转专业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转出、转入系部应当做好相应学籍手续的交接。
4、学院严格执行转专业审批时间,逾期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学生个人申请。
五、申请条件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2)因身体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正当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一年级学生报到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2)学院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制,文科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者;(3)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六、其他说明1、学生在未接到教务处正式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学生身份进行任何活动,擅自转专业的学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06]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现就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转学、转专业1、凡异校注册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异校注册学生是指甲校注册乙校就读、双方协议转学的学生。
2、降分录取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只能在降分录取的同类专业之间转学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4、定向、委托培养和联合培养学生不得转学。
5、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不得转学、转专业。
6、文科类专业不能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
7、一般专业转国控专业(医学类、教育类、司法类、公安技术类),需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8、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9、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转学。
10、严禁收取转学费。
二、关于转学比例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校每年转学人数(指转出)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的千分之五以内,超过千分之五的学校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三、关于转学、转专业程序( 一)转学程序1、转学受理时间我厅每年分2次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春季为7月1日-15日,秋季为元月1日-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转学申请书;(2)学生原始录取表和注册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3)学生成绩单,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4)学生表现鉴定书,由转出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5)《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3、填表要求(1)表格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填写;(2)学校转出(转入)意见栏负责人签字必须由学校分管此项工作的院级领导签字,不得用私章盖印代替;(3)转出(转入)学校意见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必须盖学校印章,不得用学校二级单位印章盖印代替;(4)转出(转入)专业填写必须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规范专业名称为准,且不得涂改;(5)学习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或成人脱产(业余、函授)学习形式,转出、转入年级指学生所在年级,学历层次指本科或专科;(6)转出(转入)学校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工作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工作规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证明。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如单独招生考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应予退学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申请转出: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校长签字同意,按照本规范第七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第四条申请转入:教务处会同招生办公室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
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字接收,按照本规范第七条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第五条对拟转学学生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第六条严禁违规转学行为,对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第七条转学办理程序。
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转学申请表》的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并填写《XX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办理入学或离校手续。
第八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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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关于高职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暂行
规定
2013-03-07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关于高职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暂行规定
重科创教〔2012〕73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教办学函〔2012〕68号文件相关规定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3月2日全市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转学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条转学、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一学期后方可受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学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校或转入专业“借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本人个性发展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有其他正当原因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完成专科第二学期及以上学业者;
(三)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四)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专业或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六)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免费师范生的管理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八)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九)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十)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本人个性发展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四)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转学者。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完成专科第二学期及以上学业者;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或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达到退学条件或无学籍者;
(七)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等;
(八)其它申请理由和依据不充足、不合规或不合理者。
第七条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向学生所在系(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和提交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系(二级学院)讨论同意后于第二周周一前转送给拟接收系(二级学院)。
(二)开学第二周,拟转入系(二级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经集体讨论研究及系(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系(二级学院)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及意见汇总后,于第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四)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 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接受转专业的系(二级学院),应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名次限额办理。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八条学生办理转学的程序。
申请转学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申请者于第一学期末(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向学生所在系(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系(二级学院)讨论同意后,开具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印章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于第二期开学后第一周前转送给教务处。
(二)教务处核实后,由申请转学者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准备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学籍平台的学籍注册信息页、学习成绩单(含转学学期的成绩),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报送材料。
第九条转专业和转学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绩点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成绩可以通用;其余的学分数、绩点和成绩作为选修课的学分数、绩点和成绩转入学籍卡;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已修,而转入学生尚未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须补修。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