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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知识分析准则(doc 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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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知识分析准则(doc 170页)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二章资产【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资产部分,从第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四十条。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小企业主要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准则原文】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解读】本条是关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分类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资产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其中,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资产的特征(一)资产应为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二)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流入小企业的潜力。

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会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

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待摊费用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总则、附则与资产

第二部分:资产❖一共40条(第5条—44条)。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一、资产的定义与分类(第5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将资源确认为资产,需符合资产定义,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二、资产的计量属性(第6条)第一节流动资产一、流动资产的定义和构成(第7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指小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最终实现现金止的期间,通常短于1年。

变现:将资产变为现金,如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

出售:产品存货(如产成品)对外销售。

耗用:将存货由一种形态(如原材料)转变为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过程。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第8条)(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1、取得短期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注:本准则中,相关税费统一指小企业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借:短期投资应收股利(股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用于记录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权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用于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用于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5.预付款项:用于记录企业向供应商预付的款项,如预付货款、预付租金等。

6.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存货。

7.其他应收款:用于记录除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8.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记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9.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长期使用的资产。

10.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经济价值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1.长期待摊费用:用于记录企业支付的长期待摊费用,如广告费用等。

12.长期应收款:用于记录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

二、负债类科目1.短期借款:用于记录企业获得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用于记录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用于记录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付款项。

4.预收款项:用于记录企业收到的提前收取的款项,如预收货款、预收租金等。

5.其他应付款:用于记录除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6.应交税费:用于记录企业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7.股东权益调整项目:用于记录股东权益调整的项目,如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

8.长期借款:用于记录企业获得的长期借款。

9.长期应付款:用于记录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用于记录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

2.其他综合收益:用于记录除普通综合收益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

3.盈余公积:用于记录企业的盈余留存部分。

4.未分配利润:用于记录企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用于记录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二级科目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二级科目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二级科目设置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的二级科目设置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小企业的会计信息需求和管理要求,同时也方便了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1.资产类二级科目:(1)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2)短期投资:主要包括短期金融产品、应收票据等短期投资工具。

(3)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4)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库存物品。

(5)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债权。

(6)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等。

(7)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长期使用和为企业服务的资产。

(8)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摊销时间较长的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等。

2.负债类二级科目:(1)短期借款: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等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对外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而产生的应付账款。

(3)预收款项:主要包括预先收到的客户的付款。

(4)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5)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给国家的各种税款。

(6)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债务。

(7)长期借款:主要包括长期贷款、债券等长期借款。

(8)长期应付款:主要包括长期应付供应商,如购买未付金额、一次性支付的资产、转让支付等。

3.所有者权益类二级科目:(1)资本: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

(2)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形成综合收益的各种增减项目。

(3)未分配利润:主要包括企业利润未经分配的部分。

(4)本年利润:主要包括企业当年的经营利润。

(5)盈余公积:主要包括企业的盈余积累部分。

(6)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存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等。

4.损益类二级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其他业务的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16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该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跨越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泉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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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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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周福生内容提要:一、资产要素概述二、货币资金与应收预付款项三、存货四、投资资产五、固定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六、无形资产七、长期待摊费用具体内容:一、资产要素概述(一)资产的涵义1、涵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特点(1)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小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小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

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小企业所拥有,即小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小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小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

例如,某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项固定资产,尽管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表明小企业控制了该资产的使用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其作为小企业资产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2)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流入小企业的潜力。

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会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

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待摊费用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

(3)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资产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

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

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小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例如,小企业有购买原材料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

3、确认条件(1)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小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

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

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在实务中,小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

4、类别: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5、核算要求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三)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2、成本类会计科目成本类会计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

由于“制造费用”和“机械作业”期末无余额,分别分配转入“生产成本”、“工程施工”。

因此,核算资产的成本科目有“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工程施工”。

期末余额分别表示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期末分别编入《资产负债表》的“在产品”、“开发支出”等。

思考:“工程施工”期末余额编入《资产负债表》的什么项目?(四)资产要素主要变化8方面1.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考虑现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沿袭使用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概念,未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概念。

3、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和列报,不再作为其他应收款。

4、存货会计处理方面的四个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是明确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但前提必须是“经过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三是取消后进先出法。

四是单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等。

5、长期投资会计处理方面的三大变化:一是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规定“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二是取消权益法,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是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6、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的六大变化:一是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二是不管以何种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均以实际成本入账,不使用现值计量;三是固定资产盘盈不作为会计差错处理,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四是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五是未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后续支出”概念,而是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支出和改建支出。

其中,日常修理费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改建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六是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7、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的五大变化:一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应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二是增加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并单设了“研发支出”科目;三是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摊销;四是无形资产摊销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五是规定了“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 年”。

8、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方面的主要变化是包含的内容完全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并应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并分别规定了摊销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

二、货币资金与应收预付款项(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

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会计处理:见教材P13-27页。

2、涉税分析(1)结构分析:①分析货币资金总量在资产和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判断其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②分析货币资金内部结构,判断现金周转是否正常。

(2)流量分析:分别收支渠道结合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判断各业务的涉税处理是否正确。

(3)变动分析: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货币资金收支情况的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考虑其对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应收预付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1、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特点:①销售形成的债权、②流动性质的债权、③应收客户的款项。

重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处理。

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例:A销售给B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发票上同时注明商业折扣条件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B企业在10天内验货付款。

作出双方的账务处理。

A公司:借:应收账款10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53000借:银行存款1031940财务费用21060贷:应收账款1053000B公司:借:原材料9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53000贷:银行存款1031940财务费用21060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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