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园信贷通”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业在信贷管理方面的行为,并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二、主要内容1. 信贷审批管理- 银行在进行信贷审批时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担保条件进行评估。
- 银行不得违规审批信贷,例如超过授权范围或者与借款人存在利益关系等。
- 银行应当制定内部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标准,确保审批过程合规有效。
2. 信贷风险管理-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 银行应当设定合理的信贷额度,确保风险可控。
- 银行应当建立风险分析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3. 不良资产管理- 银行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包括及时核销、催收和处置。
- 银行不得隐瞒或者虚报不良资产情况,保持信息透明。
- 银行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制度,确保资产质量风险可控。
4. 监督检查与处罚- 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信贷管理行为的合规性。
- 违反《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银行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等。
三、总结《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银行业在信贷管理方面的行为,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以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监管机构将坚决执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银行业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介绍和总结。
具体条款和要求请参阅正式法规文件。
财园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财园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关于“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切实改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务院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通过发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保证金的杠杆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园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打造x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做出贡献。
二、运作模式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拟安排3000万元,市高新园区管委会按1:1比例配套3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存入指定合作银行(建行)账户,作为园区内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
合作银行按不低于保证金8倍放大贷款额度(4.8亿元)向园区企业提供贷款。
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但企业的所有股东必须签署以个人所有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并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向园区缴纳互助保证金。
贷款企业名单由园区推荐,银行审核,经双方同意后,按协议执行。
三、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财园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财政、工信、民营企业局、建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工商、税务、房管、社保、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财园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牵头组织全市“财园信贷通”和园区内企业的具体运作,民营企业局负责园区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工作,循环园区负责全市循环产业“财园信贷通”工作。
“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财园信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全市范围内“财园信贷通”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对拟申报企业情况及担保股东资信情况进行摸底考察,与合作银行共同提出支持企业的名单和支持额度;负责与省、市相关业务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开展对贷款企业及股东的贷后管理工作;协调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操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作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根据我行与湖*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湖*省“财政惠农信贷通”合作协议》要求,并结合《湖*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湖*办字〔2014〕33号)、湖*省委农村工作部与湖*省财政厅2017年9月29日会议纪要《有关深化“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商谈纪要》以及贷款新规、我行现行的授信规章制度等,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惠农信贷通”是指我行与湖*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区)合作,由湖*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县(区)按2:1:2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我行按照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贷款,用于帮助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解决农业生产经营难题,帮助其做大规模、做优质量、是一种低息、有限担保的具有政策性质的短期流动资金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惠农信贷通”的业务支持范围为湖*省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组织这五类组织形式所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包括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等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重点支持范围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第四条“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年度合作期(以下简称合作期)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各分支行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业务应坚持“积极对接、内控优先、强化三查、差异授信”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惠农信贷通”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由县(市、区)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和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农工部为该业务的牵头部门并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及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落实和账户管理,监控业务运行;农业局和林业局负责会同合作银行提出年度信贷计划,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
银行信贷制度管理规范模版

xx银行信贷制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信贷制度管理,保证信贷制度协调统一,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基本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信贷制度,是指x银行制定的用于规范信贷业务经营及管理、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包括信贷政策。
第三条信贷制度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一协调、风控优先、适时完善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与形式第四条信贷制度按形式不同划分为基本制度与基本规程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类。
总行可以制定各类信贷制度,一级分行可以制定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和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类制度。
第五条信贷制度按照内容不同划分为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和信贷产品管理制度三个层次。
基本制度是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其他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采用基本制度、基本规程等形式。
综合管理制度是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但并不直接向客户提供信用的制度,主要采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形式。
信贷产品管理制度是规范直接向客户提供信用产品的管理行为的制度,主要采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形式。
第六条信贷制度应当采用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形式。
情况紧急或仅需对原制度规定做出局部调整的,可以采用通知、意见、批复、会议纪要、转发文等形式作为规范性信贷制度的修改或补充,其内容应及时在修订或新设相关制度时予以吸收并体现在规范的信贷制度中。
第三章内容及表述第七条信贷制度应内容明确、逻辑严密、结构完整,对所规范的事项做出全面、准确的规定,并与其他制度协调一致。
第八条信贷制度正文应当使用条文排列表述,每条可分为款、项、目,内容较为复杂的,可以设置编、章、节。
第九条信贷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体内容、生效时间等。
必要时,应对有关概念和术语做出解释。
基本制度主要对信贷管理体系及机制、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流程等做出规定。
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4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信贷业务授权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授权权限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信贷业务授权期限、调整与终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和单位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银行信贷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信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确保信贷业务合规开展;(二)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真实了解借款人的信贷需求和信用状况;(三)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合理控制信贷风险;(四)签订信贷合同,明确借款人和银行的权益和义务;(五)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六)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信贷风险;(七)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提升信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信贷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五条本银行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的信贷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信贷管理制度;(二)制定信贷政策和程序;(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四)组织实施信贷审查和审批;(五)进行信贷风险监控和不良贷款管理;(六)组织信贷培训和宣传;(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本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信贷业务部门,负责本机构的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信贷调查和评估;(二)提交信贷申请材料;(三)签订信贷合同;(四)办理信贷发放和回收;(五)进行信贷风险识别和报告;(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银行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信贷审查和审批工作。
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信贷申请材料,评估信贷风险;(二)审批信贷业务;(三)确定信贷额度和期限;(四)制定信贷还款计划;(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信贷申请与调查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信贷,应当向本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信贷申请书;(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三)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四)信贷用途说明和相关合同;(五)还款计划和保证措施;(六)本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一步加强“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财园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小微企业发展,优化我县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我县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政银企“共赢”。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财园信贷通”风险防控根据《x“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及《x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我县“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准入对象和标准(一)准入对象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贡献,有市场、有订单、有潜力的工业企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林业的龙头企业(二)准入标准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在全县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已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4、上年度已缴纳生产性税收(增值税(含免抵调、固定资产抵扣)、所得税及消费税)5万元以上;5、有完善财务制度和专业的财务人员;6、企业必须交纳三险(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二条、申报由贷款企业向x“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贷款申请意愿书2、企业基本情况表3、企业简介第三条、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合作银行,在“财园信贷通”贷前评审及贷后管理工作会议进行通报,听取园区、银行及各职能部门意见。
第四条、贷前调查合作银行根据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l、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及贷款偿还能力;2、企业财务状况及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趋势;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信用状况;5、需要重点调查的情况:①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资产抵押情况;②企业民间借贷融资情况;③企业用工、用水、用电、纳税以及三险交纳情况;④企业股东异常变动情况等。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提升业务操作的合法性、统一性及操作流程规范性,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关于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原则(一)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要避免信贷资产遭受风险和造成损失;效益性原则即在贷款发放上要追求最佳效益;流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中要确保能依照预定时限收回信贷资产或是在无损失的状态下将信贷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资产的能力。
(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贷款的原则。
在贷款的发放上应针对贷款对象进行分类排队,视借款人的财务、经营、产业政策及本地的实际情形等,依据自身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依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信贷投放工作。
(三)坚持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分级管理、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应依据有关以上原则确定贷款岗位设置,依据授权制度,逐级把关,认真贯彻信贷业务“三查”制度和信贷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信贷要素第一节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信贷业务对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详细业务制度中有特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信贷业务对象的基本条件:(一)非自然人客户。
1.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资质。
须已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设立的证明资料文件;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报信息核验或有关年检手续;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完善;4.企业所有权、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效益显著,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5.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6.申请保证、抵(质)押贷款的,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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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财园信贷通”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工业园区企业“财园信贷通”融资试点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我行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园信贷通”授信是指省财政厅和工业园区安排专项资金与我行合作,向工业园区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来源充足的省内中小微企业发放的1年期以内(含1年),单户500万元以下的信贷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与工业园区分别指定下辖企业按照1:1的比例向我行存入作质押担保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以下简称“财政保证金”),我行按不低于财政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园区内企业提供授信。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第四条“财园信贷通”授信的适用对象:
(一)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二)须为当地工业园区推荐办理“财园信贷通”授信的企业;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
(四)在工业园区内,已正常生产经营;
(五)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
如为退税、免税企业,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六)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的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
第五条“财园信贷通”授信的适用条件:
(一)在我行信用评级为B级以上(含);
(二)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时间2年以上,成长性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
(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法人及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60天以上的个人信用记录;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账户,并承诺其结算业务在我行办理;
(五)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一定水平(原则上生产型企业不得超过60%,商贸流通企业不得超过70%)。
第六条“财园信贷通”授信仅限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短期资金需求,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中长期资金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禁止用途。
第三章授信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大小、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实际控制人资金积累、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授信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实行额度循环使用管理,可一次性审批给予授信申请人1年期以内(含)的授信额度,在该额
度内授信申请人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第九条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存入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第四章授信操作流程
第十条申请“财园信贷通”授信申报和受理程序如下:
(一)经办行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根据资信调查结果,初步确定拟贷款企业名单和授信金额,并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申请财政保证金;
(二)省财政厅与省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总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附件一)。
根据三方合作协议由省财政厅与工信委、工业园区指定下辖企业按照1:1的比例将各自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用作质押担保;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与经办行将确定的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无异议的拟授信企业可在一年期内申请“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
拟授信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授信申请后,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拟授信企业的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授信额度;
(五)经办行根据园区审核意见书,按照我行一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予以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和流程申报工作。
同时经办行须将受理的企业信息录入到财政厅网报平台系统内,并根据审批、放款进度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主要内容除按《xx银行授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要求进行外,还应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