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比较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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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税收制度(1)

第七讲税收制度(1)
(1)个人所得税:以法定纳税人个人的工资、利 息、租金、股息等收入为税基的税收。
(2)公司所得税:以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利润为 税基的税收。
§ 所得税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一些特 殊项目进行扣除、减免。
§ 所得税通常实行累进税率,这在税负担分配上,符合支 付能力原则。
§ 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短期内税负担转嫁比较困难,但公 司也有可能为了保持利润水平而抬高产品价格,从而将 税负担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第七讲税收制度(1)
§ 例选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比较
(占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国家
印度 菲律宾 委内瑞拉
韩国 英国 意大利 法国 美国
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
1981-1990 1991-1995 1996-1999 2000-2004
16.0 19.7 23.1 30.0 23.6 29.2 37.0 N/A 63.9 56.1 32.0 N/A 29.1 38.5 37.2 40.0 56.1 52.1 55.5 57.2 70.0 65.8 67.0 67.7 59.7 51.8 61.3 66.7 83.8 85.4 87.6 91.1
第七讲税收制度(1)
2020/12/6
第七讲税收制度(1)
第一节 现代国家税制基本情况与变化趋势
§ 一、主要税种 § 二、税制结构 § 三、税收负担轻重的比较 § 四、税制改革
第七讲税收制度(1)
一、主要税种
§ 复合税制:由多种税系的多个税种组成国家的税
收体系。
§ 单一税制:以一种税系,或少量税种组成国家税
2000——所得、利润、资本增益税,划分为两类: (2100)——家庭、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增 益税。 (2200)——公司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增益 税。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2001年版中译本)协定目录协定名称和序言第一章协定范围第一条人的范围第二条税种范围第二章定义第三条一般定义第四条居民第五条常设机构第三章对所得的征税第六条不动产所得第七条营业利润第八条船运、内河运输和空运(供选择的A、供选择的B)第九条联属企业第十条股息第十一条利息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第十三条财产收益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第十六条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第十八条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供选择的A、供选择的B)第十九条政府服务第二十条学生第二十一条其它所得第四章对财产的征税第二十二条财产第五章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第二十三条 A免税方法第二十三条 B抵免方法第六章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无差别待遇第二十五条相互协商程序第二十六条情报交换第二十七条外交使团成员或领馆领事第七章最后规定第二十八条生效第二十九条终止结束语协定范本正文协定名称甲国和乙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1协定序言2第一章协定范围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所属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种所得、某种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包括对转让动产或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于下列现行税种:(一)在甲国:(二)在乙国:四、本协定也应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任何相同的或实质相似的各种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将各自税法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一般定义一、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协定中:(一)“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它团体;(二)“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三)“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四)“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但不包括以船舶或飞机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的经营。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P u b L i c R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l 公共管理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丁玲 周迪 佳 木 斯 大学 经 济 管理 学 院 黑龙 江 佳 木斯 l 5 4 0 0 7
摘要 : 不论是 发达 国家还 是 发展 中国家 , 个人 所得税 都是 国家税制体 系的主体 组成部 分 , 对 于 国家税 收和财政 收入 来源起 着非常重要 的作 用。我 国是 社会主 义发展 中 国家, 对于税 收制度 的制 定仍 处于初级 阶段 。论 文主要通过 对 比 我 国 与 , 提 出 完 善 我 国个 人 所得 税 的 对 策。 关键 词 : 个人 所得税 ; 国家税 收 ; 税 收制度


发达 国家与 我国个人所 得税 的发展历 程
将 发达国家 的个 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和我 国个 人所得税 的发 展历程进行对 比分析是公正对 比二者差异 的基础 。鉴于此 , 本文 首先对二者进行对 比分析。 ( 一) 我 国个人所 得税 的发展历程 我国在 中华 民国时期就 曾征收过个人所得税 , 范围包括 薪给 报酬所得税 、证 券存 款利息所得税 。1 9 5 0 年7 月, 政务 院公 布了 税政实施要则 , 曾列举有对 个人所得课税 的税种 , 当时定名 为 “ 薪给报酬所得税 ”。不过 由于 当时我国生产力落后 、个人 收入较低 , 当时的个人所得税 并没有征收 。从 1 9 8 0 年以来 , 我国 经济取得 了较快 发展 , 居 民个 人收人也获得 了较大 的提 高 , 我国 便对个 人所得税 进行 了征收 。为 了完善个 人所得 税税收制 度 ,
( 四) 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 首先应确立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的主体地位, 采取 自营的模式, 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消除住房公积金的委托方和受托商业银行之间的 利益冲突 , 而且还能做到职责分明。委托方作为主体可以自主的选择 受托方 , 实行优胜劣汰制, 对于办事敷衍、效率低下的受托商业银行, 委托方不与其合作。对于受托银行的操作失误导致住房公积金的贷 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托方承担。其次, 要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要 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实时评估, 将贷款 ^ 在贷款时的审核和贷款后的 监察结合在一起, 实现全过程的监督。再次, 要采取相关配套的还贷 措施。我们应该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 比奠 口 利用银行网点、还款一卡

自学考试发展经济学考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及税收

自学考试发展经济学考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及税收

自学考试发展经济学考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及税收自学考试发展经济学考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及税收自学考试发展经济学考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及税收1、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的种类:(1)直接税;主要是由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所组成的。

最大的特点:直接以纳税人作为对象来进行征收。

主要是按照人头来征税。

因此原则上不能转嫁税负,比如个人所得税。

(2)间接税;主要是由营业税、商品销售税和其它税种共同组成的。

它主要是对商品或劳务的买卖的流转额作为课征的对象。

它的特点是可以进行转嫁。

如营业税、商品税(3)关税;主要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当前地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事了大量的国际贸易活动,由此产生关税。

一般是对于进口产品所征收的税种。

关税的征收可从两个方面:(1)它可按照所进口的商品的数量——从量税(2)可从价值角度——从价税2、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的特点:(1)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中,直接税比重比较低;根据教材中图表看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所得税在各种税收中的份额逐步上升。

在人均收入比较高的国家,所得税的比重也比较大。

在发达国家,所得税是政府税收的主要税种。

有些发达国家的直接税的比重甚至高达90%,与此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直接税的比重只占了30%左右。

特别是最不发达的国家中,所得税的比重最低。

社会保障税的比重在最不发达国家中更是低的可怜,只占总收入的1、6%.所以,可以预期,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可能会随之增长,因此直接税所包括的各种税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的主要税种。

(2)发展中国家对关税收入的依赖比较明显;关税收入,包括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和劳务所征收的关税和规费收入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最不发达国家组中,关税收入占所有收入的41、6%,而在工业化国家组中,关税收入只占3、7%.进口税的比重与一个国家经济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比较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比较

第一节 财产税制概述
一、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
产课征的税收。 财产税制是一个古老的税系,历史上最
早的税收形式就是土地税与人头税。 二、财产课税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 1.与所得课税的区别:
(1)财产课税的纳税人不一定是财产的 主人(如遗产税),而所得课税的纳税 人一般来说是所得的拥有者;
2.综合所得税: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 德国,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 所得,综合计算征收的税。
优点: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水平,符合纳税能力原则。
缺点:征管复杂,征管成本高。
3.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即 按分类所得税课征以后,再对个人全年 所得额超过一定限度的部分按累进税率 进行综合课征。
(二)缺点 1、具有累退性。 2、影响生产流通的发展。
优点:既能体现纳税能力原则,又能体 现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区别对待的原 则。
三、所得税制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 (一)特点 1.课税普遍; 2.负担公平; 3.富有弹性; 4.收入稳定可靠; 5.调节经济。对消费、储蓄、投资、就业都有
影响。
(二)规律 1.从临时税发展为固定税。 2.从比例税发展为累进税。 3.从分类所得税发展为综合所得税。
(2)财产课税中的财产多数不参与流通,不 发生交换或交易,课征方法一般实行定期课征, 商品课税的商品都加入流通,发生一次或多次 交易行为,课征方法一般实行一次征收。
(二)特点 1.收入比较稳定 2.利于均衡财富分配 3.便于征收管理 4.弹性较小 5.课税不普遍
第二节 遗产税和赠与税
具有规则性,也就是要有循环性、反复性和周 期性。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不列入课税所得之 内。 2.净值说:由德国学者夏恩兹提出。该观点认 为,所得是指某人的经济力量在两个时点之间 的净增货币价值。它不分来源是否具有规则性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边明社1,赵仁平2(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昆明 650034;2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650221)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以及国际偷避税等税收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中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了解和认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促进各国税制完善与优化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做好税收协调,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中国;东盟;税收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392(2010)03—0057—06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

据统计,2002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为5477亿美元,2008年达到了2311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的42倍。

同时,在相互投资方面,2008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的608%。

[1] 2010年1~5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118亿美元,增长近58%,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2]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商品、服务、技术、人员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必将不断扩大和加强,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和国际偷税、避税等税收问题也将日益突出,税收冲突和不协调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发展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比较研究的意义(一)全面认识各国税制,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进行比较研究,是认识了解东盟各国税制的重要窗口。

中国和东盟各国虽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税制结构比较

税制结构比较

2.阿彻标准
美国众议院税收方法委员会主席比尔·阿彻在批评性 地评价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时说,“今 天的税法比1986年税制改革前更糟”。于是,他针 对美国的情况提出,对于建立一种可以增加收入的 税收制度来说,应该用以下5个标准来评价税制改革 建议。
①简化征税程序和纳税程序。 ②尽最大可能激励储蓄。 ③最大限度地限制地下经济。 ④去除出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所含的税金。 ⑤增加进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所含的税金。
(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 以所得税额或财产额为课税对象,税源比 较固定,聚财功能较强,较易使用累进税率, 有利于宏观调控。
2. 个人所得税考虑了各种费用扣除,能体现 纵向和横向公平。
3.税负不易转嫁。 4.不会对物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不足:
1.有可能损害效率——如果累进税率过高 2.计算和管理相对复杂
50
服装生产 200
100
100
服装批发 250
200
50
服装零售 350
250
100
合计
350
结论:
在全额流转税下,分工生产的税负大于 全能生产的税负,多环节的全额流转税 会阻碍社会分工
在增值税流转税下,两者税负相同,不 会对企业的生产组织产生影响,有利于 专业化、协作化生产和社会分工。
福(Sandford,1993)采用了3条标准来评价澳 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美 国等6国的税制改革。
①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改革者确 立的目标。
②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
③税制改革产生合意的或不合意的副产品 的程度。这些副产品是指税制改革所产生 的可能预测到也可能没有预测到的主要影 响。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一、概述税收制度是国家的重要财政工具,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本文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收基础和税收征收方式等方面,以此比较各国税制的优劣,为税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1、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税收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和各州税两部分组成,联邦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一种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税则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征税。

各州税主要包括销售税、烟酒税、车辆税等,税率也因州而异。

在税收征收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自首制度,纳税人需要主动申报缴税。

2、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涵盖了多种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而法人税则是对公司的营业额进行征税。

日本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雇主需要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国税局,商家也需要在销售商品时从消费者手中代扣缴纳消费税。

3、德国税收制度德国税收制度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同时还包括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7档,而增值税税率为19%。

德国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需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检查与调查。

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1、印度税收制度印度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服务税、关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是最主要的两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因收入水平而异,而企业税根据公司的净收益进行征税,税率为30%。

印度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税,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

2、巴西税收制度巴西税收制度主要由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个人所得税则分为多个档次,税率最高达27.5%。

在税收征收方面,巴西实行的是自首制度,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保纳税人遵守法律规定。

3、中国税收制度中国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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