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
知识产权法学概述

(三)新中国知识产权法 1、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经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3、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 法》
(二)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时期的知识产权法 1、1944年《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1944年 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专利法; 2、1923年《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1923年 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我国真正付诸实施的第一部商标法。 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及1928年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中国
被
知识产权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 国际化。 2、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 3、新民事立法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法 典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自然人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对象主要是财产关系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industrial designs) ,即外观设计权; ,即外观设计权;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trademarks,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1、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知识产权的定义2.1 版权2.2 商标2.3 专利2.4 工业设计2.5 商业秘密3、国际私法的适用原则3.1 国籍原则3.2 交叉参照原则3.3 最近联系原则3.4 条约地位原则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框架4.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4.2 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4.3 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5、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比较5.1 美国5.2 欧洲联盟5.3 中国5.45.5 印度5.6 其他国家6、知识产权的跨国诉讼6.1 法院管辖权的确定6.2 法律适用的选择6.3 根据国际公约的诉讼规则6.4 跨国诉讼的实际问题和挑战7、知识产权的国际仲裁7.1 仲裁协议的要素7.2 仲裁管辖权和程序7.3 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规则7.4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调整8、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合作8.1 刑事执法协作8.2 民事执法协作8.3 行政执法协作8.4 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附件:附件1:《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相关条约和公约》附件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案例研究》附件3:《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政策比较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版权:涉及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权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商标:用于标识一种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商业价值并享受法律保护。
3、专利:对新的发明、创造或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防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许可使用。
4、工业设计:对产品外观的独特性和创新性进行法律保护,包括外观设计和造型设计。
5、商业秘密:商业活动中的秘密信息,为了保护商业利益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信息。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一、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根据其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几个基本分类,如:•版权(Copyright):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
•商标(Trademark):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保护商务标识。
•发明专利(Patent):用于保护新的、有技术性的发明。
•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用于保护物品的外观设计。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用于保护商业信息,如制造方法、流程等。
1.2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意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2.1 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确立为知识创新提供了合法保护和激励机制,通过为创新者提供专利保护和独占权,能够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研发,并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1.2.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遵守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盗用知识产权,并降低非法仿制、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2.3 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认可和遵守有助于建立稳定和可预测的经济环境,吸引国际投资和技术转移。
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贸易合作和国际交流,促进经济发展。
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主要组织和协定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国际合作。
其任务包括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协定和条约,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用和利用。
2.2 TRIPS协定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协定,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作机制。
它细化了国际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通过本文档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1-1 专利1-1-1 专利的定义和目的1-1-2 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程序1-2 商标1-2-1 商标的定义和目的1-2-2 商标的申请和保护程序1-3 版权1-3-1 版权的定义和目的1-3-2 版权的申请和保护程序1-4 工业设计1-4-1 工业设计的定义和目的1-4-2 工业设计的申请和保护程序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四、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4-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相关条约4-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4-1-2 《专利合作条约》4-1-3 《商标法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制度》4-1-4 《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世界协定》4-2 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定4-2-1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4-3 国际知识产权法院及其判例五、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5-1 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预防和打击的合作机制5-2 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解决机制六、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发展七、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1-样品专利申请书2-商标注册申请表八、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一种独特的发明或创新,提供给发明人一种独家权利。
2-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于不同企业的标志。
3-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益。
4-工业设计:外观设计或构造特点,适用于工业或手工实用品的制造。
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版的知识产权法,以了解该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变化。
内容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 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权利归属- 规定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并明确权利归属的原则。
3.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审批- 详细列出知识产权申请所需的材料和程序,介绍审批过程和时限。
4.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惩罚- 阐述侵犯知识产权的常见行为,包括盗版、侵犯商标权、仿冒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5.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6. 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途径- 介绍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途径,包括诉讼、仲裁、行政调解等。
7. 其他规定-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规定和条款,包括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等。
主要变化1.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 新版法律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涵盖更多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类型。
2.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 新版法律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3. 简化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批程序- 新版法律将简化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批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4. 加强与国际合作的交流与合作- 新版法律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版知识产权法的简要介绍和主要变化。
详细内容请参阅法律正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制度的意义与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旨在促进创新与发展,维护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包括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和规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取得方式、保护范围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节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构建和实施:1. 版权原则:知识产权享有人对其创作享有独立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2. 平等原则:所有人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权益保护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对待。
3. 公平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确保创作人和权利人在权益保护方面不受歧视。
4. 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平衡创作人、权利人和公众的权益。
5. 国际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遵守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惯例。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类型与保护第一节版权保护1.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保护期限、权利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2. 衍生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二次创作和演绎享有的权益。
3. 邻接权:指对音乐录音、电影制作等与著作有关的行为享有的权益。
第二节商标保护1.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2.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三节专利保护1.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和专利权的维持等内容。
2.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独占权。
第四节计算机软件保护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方式。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 自然取得方式:指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中自然获得著作权。
2. 合同取得方式:指通过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二节商标的取得方式1. 注册取得方式:指商标在商标局经过注册后取得商标权。
2. 使用取得方式:指商标通过在市场上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后,获得商标权保护。
第三节专利的取得方式1. 申请取得方式: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取得专利权。
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范围 知识产权(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定的范围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 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 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 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 标志有关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 法律保护? [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 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 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 “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 度进行革新改造; 另一方面希望通过 改变产品
五、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公约的产生:1886年缔结,我国于1992年加入 、公约的产生:1886年缔结,我国于1992年加入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
第二,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完成作品自动享有版权 第五,版权独立原则 第六,限制性原则 第七,作者权利: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 第八,保护期:一般是50年,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第八,保护期:一般是50年,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三、专利合作条约 1、公约的产生:1970年缔结,1978年生效 、公约的产生:1970年缔结,1978年生效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国际申请。申请必须提交规定的文件 第二,国际检索 第三,国际公布。从申请优先日起18个月应当公布申请 第三,国际公布。从申请优先日起18个月应当公布申请 第四,国际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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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
(一)列举式定义 列举式定义的方法广泛见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例如: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
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 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 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 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最惠国待遇原则
定义: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的国民在一个 成员国所受到的而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都应当 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实现“外外平 等”。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Protection for Public Benefit)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 益之间的平衡。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来讲,在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有条件的国 民待遇原则,即只要外国人符合国际公约中对缔约国国民的规 定,就可与本国人享有同等待遇,在权利范围和内容上并无差 别,实现“内外平等”。
注意:1、 对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仅指不 允许对外国人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对待。2、国民待遇提供的是 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承担的国 际义务并不对等。(国民待遇是相对的)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界定
(一)狭义 知识产权法仅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
(二)广义 一切调整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国际知识产权法(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是知识产权跨越国界流动要求进行保护或者国际贸易 的结果,是各国规制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以 及进行国家之间协调而产生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其职责在于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消费者以及社会公 共利益之间达成平衡,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价 值取向。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是国际知 识产权法未来变革的重要课题。
全球公共健康危机与“多哈宣言”
国际知识产权法
目录
第一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综合性公约 第二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四章 专利国际保护制度 第五章 商标国际保护制度 第六章 版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七章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制度 第八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 生物技术国际保护制度 第十二章 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制度 第三编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度(自学) 第四编 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七章 WTO体制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以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为例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 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 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 督管理。”
(二)客体多样 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内容丰富 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还包括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 度、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制度。兼有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和国际私法的性质。
(四)渊源复杂 多边条约、双标条约和各国涉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五)约束力渐强 WIPO——没有牙齿的老虎:协商、调解、仲裁 TRIPS——有牙齿的老虎:贸易报复
《著作权法》第四条原来的内容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 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麻烦的是出现。也就是说,现实中存 在大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而其 内容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举例说明,我国对于进口国外的电影是有审批制度的。没有经 过审批的电影,即使其内容完全健康,没有违法之处,但是仍 然是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些电影一般都经过了其 制片公司的巨大人力物力投入。中国的著作权法将其作为不予 保护的对象的话,势必造成“盗版有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TRIPS协议第1条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相比而言, TRIPS协议 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比《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要窄。
(二)概括式定义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是指基于智力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 标记等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 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的一项首要原则,它是指在知识产权 的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其他成员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该 成员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该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够接受的基本原则。《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以及《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 条约对此原则均有所规定 。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 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为主要内容,兼有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制度、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制度、知识产 权国内涉外法律制度,通过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 协调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四、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一)主体多元 基本主体是国家,但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外纠纷解 决机制中,自然人和法人也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