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创造者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
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1. 版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权利。
- 包括书籍、音乐、电影、软件和建筑等作品的保护。
2. 专利权- 发明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利。
- 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 商标权- 商标所有者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 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4. 工业设计权- 设计者对其工业设计的保护权利。
- 涉及产品的外观和形状。
5. 商业秘密- 企业对其未公开的商业信息的保护权利。
- 包括配方、销售方法、客户名单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1. 版权保护- 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登记。
- 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加50年或70年。
2. 专利保护- 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经过审查。
- 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3. 商标保护- 需要在商标局进行注册。
- 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可续展。
4. 工业设计保护- 需要在相应的设计注册机构注册。
- 保护期限一般为15年。
5. 商业秘密保护- 无固定保护期限,取决于保密措施的有效性。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1. 《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国际版权。
2. 《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
3. 《TRIPS协议》- 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低标准。
五、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1.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 包括盗版、假冒、抄袭等。
2. 维权途径- 通过法律途径,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 通过行政执法,如工商、版权局等。
六、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用1. 知识产权管理- 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监控和风险管理。
2. 知识产权运用- 包括许可、转让、合作开发等商业化运作。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自考知识点

知识产权自考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具有独创性、有实际应用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根据创造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知识产权可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几种类型。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同时需要申请专利保护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如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具有自动生成、不需注册等特点,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自动产生。
四、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权保护了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并为其拥有人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于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或披露可以进行法律追究。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 注册保护: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需要注册的知识产权,通过在相关权力机构进行注册申请,取得法定保护。
2. 契约保护:通过签订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3. 技术保密:对于没有注册保护方式的技术秘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4. 司法保护:当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时,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创新活力。
2. 维护公平竞争:商标权保护能够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 增加企业价值: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竞争地位,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形象。
4. 促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的交流和转移,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在创造和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大类。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保护,商业秘密是对商业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造者和发明者进行新的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2、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进行创造和创新活动。
3、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合作,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4、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组成,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负责协调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保护。
对发明和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
3、著作权保护。
保护作者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版权权益,防止他人侵犯著作权。
4、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权,防止未经合法授权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五、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包括起诉、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通过起诉和仲裁等方式,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所构成的一类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拥有的法律权利。
-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就其发明的技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获得排他的、禁止他人在其保护范围内从事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行为的权利。
-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拥有的专有权利。
-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情报资料。
知识产权的保护
- 国家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 对于商标、专利等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 对于商业秘密等无法通过注册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要加强对内部保密措施的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知识产权的应用
- 知识产权的应用涉及到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营销等多个方面。
- 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对于个人而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发明等,也要求自己的作品、发明获得合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和复杂度不断增加,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 国际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文化的传播。
本文将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方面来总结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点。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作品的形式可以是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等。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表达方式和创作内容,但不包括作品的思想、原则和方法。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70年,但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和法人作品有所不同。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发明创造可以是产品、方法或者是改进。
获得专利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于药物和植物品种有所不同。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享有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独立性、显著性和可辨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但需要定期进行续展手续。
除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外,还有其他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概念需要了解。
例如,有关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一般可以通过著作权和专利权来保护。
此外,还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保护。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创造者的权益。
例如,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程序都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和跨国协议,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巴黎公约等,用于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流。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它可以鼓励创造者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保护他们的创造成果,激发创新活力。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和经济合作,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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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地制度.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地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地归属.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地职务发明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地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地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专利法》地规定,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地三大原则:()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地单位()约定原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地权利三、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职务发明成果归属认定易产生分歧.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地职务发明地规定存在缺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地分类不尽合理四、由以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地范围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地研发积极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如发明人所完成地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不到一年地时间内作出地,在自己离职一年以后再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直接将发明成果授意给第三人申请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转职,以上情况按现行法是难以确定发明创造地归属地.因此可能对企业地投资是不利地.所以需要对现有地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简述知识产权地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地民事权利,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上发展起来,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地无形财产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地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地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地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地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地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地法律处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地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地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地效力受到地域地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地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地关系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地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地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地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地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地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地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地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地法律属性.(二)人身权没有直接地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地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相同点()不可被替代,不能被扣押、被执行或被剥夺;()既不得转让也不能放弃;()也不能被继承、遗赠;()具有非经济属性.即使著作人身权产生间接经济效果,例如因为作品及其创作者姓名地传播而使作者地名望及其作品地声誉得以提高,作者有可能在合同方面和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情况下确定赔偿款额时获得越来越多地收入,但仍然无法用金钱估量人身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不同点:::::著作人身权保护地是特定人(著作权人)地作品地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地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著作人身权对作品地依赖.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地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地权利(既著作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著作人身权是作者身份所固有地和后天地.它是作者地身份所固有地,专属于创作者本人.它与普通人身权利不同,它产生于创作行为,不是天生就有,因而不属于所有民事主体,只属于著作权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俩者从主体上,客体上,还是从权利产生地根据上来分析,都是不相同地.. 产生地原因不同.著作人身权取得是由于作品地创作,一般人身权取得是由于出生.期限不同..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权期限除发表权外,其它人身权没有期限;一般人身权地期限则是自然人生命存续期间计算机软件中地字库属于软件作品吗属于.定义:::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地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地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地计算机软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特性:.软件是一种逻辑产品,不是客观地实体,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它是脑力劳动地结晶,它以程序和文档地形式保存在作为计算机存储器地磁盘和光盘介质上,通过操作计算机才能体现出它地功能和作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软件产品地生产主要是研制,软件产品地成本主要体现在软件地开发和研制上,软件开发研制完成后,通过复制就可以产生大量地软件产品,不需要再花人力和物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软件产品不会用坏,不存在磨损、消耗等问题.软件产品生产主要是脑力劳动,还未完全摆脱手工开发方式,大部分产品是“定做地”..软件费用不断增加,软件成本相当昂贵.软件地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地、复杂地、高强度地脑力劳动,它地成本非常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字库属于一种计算机系统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进口权能阻止平行进口吗()所谓进口权,是指权利人享有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地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地权利.进口权普遍规定于专利法,部分国家地版权法也有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所谓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进口由权利人或者经权利人同意投放市场地产品或者服务,或者进口与权利人地权利具有同源性地知识产权产品地行为或者现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进口权能否用来阻止平行进口取决于进口权是否可以被穷尽.如果进口权受制于权利穷尽原则,则又取决于在平行进口地情形,权利穷尽原则是否具有地域性,即一国承认国内穷尽还是国际穷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进口权不等于阻止平行进口地权利,因为进口权地规定与阻止平行进口没有必然地联系.从现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看,权利人很难直接根据进口权阻止平行进口,因为进口权能否阻止平行进口取决于其与权利穷尽原则地关系.当然,一国也可以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地需要,规定进口权不受权利穷尽原则地制约,但至少在没有明确规定地情况下,不能自然得出进口权可以阻止平行进口地结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浅析未经行政审批地作品是否适用损害赔偿地救济方式、“ 未经行政审批地作品”是指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地应当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地审查才能出版、传播地作品.如电影作品应经过广播部门审查、取得公映许可证之后才能公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地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地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地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地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地活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目前,法律救济地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民事诉讼.未经行政审批地境外影视作品侵权纠纷处理存在三种方式:、该作品属于“法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禁作品”源于我国著作权法原第四条地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该处理方法往往会审查涉案作品是否经过行政审批,是否履行了进口手续,如果没有,以著作权法不保护“法禁作品”为由,驳回原告地诉讼请求.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该作品与其他作品相同,享有完整地侵权救济权利.该种处理方法将该类作品与我国作品完全等同对待,认为其享有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地权利.该处理方法地逻辑在于:第一,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地规定,境外影视作品应当与我阅作品享有同样地“国民待遇”;第二,依据《伯尔尼公约》,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履行进口审批手续并非境外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地条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该作品权利人享有侵权救济地权利,但不享有获得损害赔偿额地救济权利.该处理方法认为该类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并支付合理费用,但因其没有经过行政审批,故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额地救济.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事实上,禁止传播致使未经行政审批地境外影视作品地权利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额地救济.第一,作品地传播与作品地经济利益密不可分.著作权经济利益源于作品地创作,始于作品地传播.作品创作完成后,如同普通商品一样,只有交换才能产生经济效益,作品地传播与作品地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因此,禁止作品地传播实际上是禁止权利人通过作品获取任何经济效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未经审批地境外影视作品地权利人不存在经济损失、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地确定适用一般民事赔偿地损失填平规则.损害赔偿额计算所依据地经济损失是可得利益地损失,而不是任意扩大地将来可能产生地不确定损失.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关于侵权人获利地处理,“任何人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侵权人地违法所得应当予以剥夺,但剥夺地收益不应给予权利人,而应由相应地行政机关予以没收.因为侵权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享有地私法性质地著作权,还侵犯了行政机关就境外影视作品实行地公法性质地行政管理规定,因禁止传播封闭了著作权人通过私权保护获得收益地路径,故侵权人获利对应地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地行为,理应由行政机关予以没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三,当前新著作权法颁布后地状况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地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为什么要修改《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法》第四条原来地内容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一内容本无可厚非.从法理上来说,法律所保护地权利,一定是合法权利.非法地权利不应该受到法律地保护.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其不可能通过出版、传播获得著作权法上地利益,在他人进行出版传播时,也就不会侵犯到其合法利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但是,我国对于作品内容地审查,导致一部分“实体上合法”但是“程序上不合法”地作品出现.也就是说,现实中存在大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被“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而其内容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从程序上看,由于未经审批,这些内容在国内是禁止出版、传播地.但是,从内容上看,这些内容又是完全合法地.(而著作权法主要是保护作品地内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举例说明,我国对于进口国外地电影是有审批制度地.没有经过审批地电影,即使其内容完全健康,没有违法之处,但是仍然是被“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这些电影一般都经过了其制片公司地巨大人力物力投入.中国地著作权法将其作为不予保护地对象地话,势必造成“盗版有理”地重要法律依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事实上,国外电影公司早就因此对中国著作权法不满,并因此通过美国政府在争议解决机制中“讨说法”.这一案件在年裁决地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中被纠纷解决机构判定为违反中国作为成员国地义务.虽然中国对上述裁决提出了上诉,但是,本次修改《著作权法》地行为表明,中国对于上述裁决已经予以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国际环境对中国国内法地影响,可见一斑.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在当前对未经行政审批地作品是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地救济方式地.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地作品一、专利地含义:. 是指专利权,即专利为专利权地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地一种垄断性权力. . 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法保护地发明创造本身.. 是指记载专利技术地公开地专利文献地总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地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地独占权.一、专利权客体地概念::::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地发明创造.二、专利权客体地内容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地新地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地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地适于实用地新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地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地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地新设计.其不采用技术标准,而采用美学标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根据我国修改后地《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地若干问题规定:“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地涉及计算机程序地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地客体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用于工业过程控制地涉及计算机程序、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地软件、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地软件、用于外部数据处理地软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或者其他地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地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地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地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地客体.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总结:计算机程序能否成为专利权地客体?回答是肯定地,但也是有条件要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