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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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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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商业秘密P356: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善意侵权p20: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4、作品p55: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驰名商标P307: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6、著作人身权P72: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7、职务发明创造P217: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地理标志P249: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0、著作权P42: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11、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2、专利国际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综述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综述

第一编 总论 一、 知识产权概念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不要重点复习第二编 著作权、 著作 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 总称。

二、作品1、 作品 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成果。

(不要求具备“合法性”,违禁作品也保护)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须有独创性① 文字作品⑤ 摄影作品⑧ 计算机软件三、不受著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1、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2、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 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 判断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3、 作品 的类别(会举例,判断、选择):②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 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 现的作品)③ 音乐、戏剧、曲艺、 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 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4)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竞技体育活动,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6)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四、著作人身权1、人身权有哪些权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①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禾U。

②特征: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③行使发表权的限制: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着作权法1、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着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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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产牛.1、小国人:创作完成(事实行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H动取得(无需任何手续);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版取得。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冇独创性和口J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主体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晶、合作作品、汇编作晶、影视作品、职务作站、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冇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白传体作品作者。

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署名推定为作者。

)|演绛作品|:不能吸收、覆盖原作品。

要想使用演绛作品,须得到双重许可,必须经得演绎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

|合作作品|:(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1)合作作品|可以分蔽则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口J以单独享冇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町以另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具他组织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了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介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厚冇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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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知识点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本书观点)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的特征:①“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

②“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

③“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他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客体还可以包括权利。

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②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

③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④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时,知识产权须让位于物权。

⑤保护期限不同。

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⑥价值的规定性不同。

物权取决于人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取决于时常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利用。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①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邓小平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创造者确立了第一财富创造者的社会地位。

智力和体力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方式,改变了人类关于资源、劳动与财富的传统关系。

②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

③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5.著作权的概念: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7.作品的特征:①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③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8.口述作品概念:是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是指由特定族群中不明身份的人创作、反映该族群的文化特点与价值观念,并在该族群中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作品。

特点: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集体性上看,它与一般作作品的“作者”概念显著不同;从继承性上看,它又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从长期性上看,它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

10.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二)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11.著作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指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特征:①不可转让性。

②永久性。

③不可剥夺性。

④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12.四项人身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

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

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

应该注意的是,修改权的行使也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则应当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但也有例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社、期刊社科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毋须征得作者的同意。

但是应注意的是,报社、期刊社只能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13.著作财产权特征:【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①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②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

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④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14.发行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狭义上的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广义上的发行权概念在狭义发行权概念的基础上还包括了出租、出借等权利,其是指权利人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出租、租借、借阅等方式,将作品的复制件或原件提供给公众的权利。

世界上亦有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采纳了发行权的广义概念。

发行权用尽规则是指著作权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发行权,不能再次行使。

这一规则意味着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一旦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进入市场后,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步发行,著作权人再无权控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发行权用尽规则针对的是合法的复制品以限制其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范围,而对于非法的复制品其并无适用的余地。

这主要是由发行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由于发行权本身与复制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著作权法中属于“复制权”这个范围的,便包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租权。

而发行权就其目的而言是在于防止或阻止盗版或盗窃物的流转,所以其是复制权的附属权利。

因此发行权本身便是针对非法的复制品而行使,并非针对合法的复制品。

对于非法复制品并不产生发行权用尽规则的问题。

15.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6.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略17.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

如何认定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的要件包括:(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一般是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领导机构(如公司的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如行政机关的首长)依法或者依章程执行职务而体现出来的;(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的作品,称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以外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18.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或者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①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②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19.邻接权的概念: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

在我国实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20.表演者的主要权利:人身权:(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财产权:(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1.出版者的主要义务:①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②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③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④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⑤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22.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利用其作品的行为。

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

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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