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正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落实省、市近期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知》安排,我局于8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此次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区域组成分成8个检查小组,采取检查组异地交叉检查、检查项目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广清产业园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受检地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查阅了各地住建部门和受检在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汛期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施工扬尘防控等方面情况,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18份(见附件1),并对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进行了评分(见附件2)。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责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基本能够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且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监管重点,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工作,确保了各自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清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清发〔2010〕12号2010年6月2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施行。
一、加快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一)重要意义。
高新区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高新区发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高新区发展上水平上台阶,为我市科学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战略定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为我市加快与珠三角全面对接与融合、实现新的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总体目标。
要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举的方针,加快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成为粤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
二、发展高端创新集群(一)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
高新区要大力发展通讯设备、精密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软件与集成电路、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创业,注重培育发展内生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清府办〔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清远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促进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和我市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远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引导各分园区突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发展。
第三条清远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和管理遵循的原则:(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既有利于激发清远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又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园区及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一区多园”共赢发展模式。
(二)创新体制,简政放权。
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统筹协调,科学发展。
将清远高新区主园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各分园区建设成为差异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
第四条所有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分园区,均为依法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
“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人事等事项。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2
•【字号】清府办〔2014〕49号
•【施行日期】2014.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清府办〔2014〕4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六届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01
•【字号】清府函〔2019〕263号
•【施行日期】2019.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代建
项目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批复
清府函〔2019〕26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清远市代建管理项目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请示》(清自然资行批报〔2019〕1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清远市代建管理项目局证号为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8430号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9713.64平方米)划拨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手续,需缴纳土地款
2412.9495万元。
补缴地价款后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3.6,建筑密度≤36%,土地使用年限70年。
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清府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4〕11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经八届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8日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清远市辖区(清城区和清新区行政辖区范围)以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容积率是在一定用地及计容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用地容积率为住宅建筑及其便民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清远市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清远市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的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入库资金的管理工作。
金禄精密荣获2019“清远高新区十大创新型企业”荣誉称号

57PCB InformationMAR 2019 NO.22019年1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惠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惠州市会议中心开幕。
来自惠州市30个界别的300多名市政协委员一同出席会议。
据了解,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惠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惠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政协委员、胜宏科技董事长陈涛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提出,惠州创建一流城市,在改变城市面貌,做好城市整体价值运营上,需要做好三点:重视城市的顶层设计、产业定位设计、人居环境设计。
建议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需要请国际一流的设计院做好城市的顶层设计。
优化城市样貌,城市门户的展示面。
做更多有体验感的特色街区和特色旅游度假项目。
同时还建议惠州大力发展旅游业,效仿拓展长隆那样的综合型旅游度假项目。
2019年1月22日,中京电子与深圳捷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签署《PCB 智能新工厂规划设计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捷讯智能将参照工业4.0智能制造标准,为中京电子“5G 通信电子电路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服务,就实现项目的生产数字化、物流自动化、决策智能化等提供一体化咨询方案。
捷讯智能系中国工业4.0产业联盟发起单位之一,为工业4.0核心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较丰富的智能工厂规划设计和落地经验,在行业处于先进地位。
双方以打造“PCB 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目标开展合作。
此次合作的达成,将助力中京电子珠海富山数字化工厂项目的实施,以加快推动中京电子智能制造创新落地。
2019年1月10日,深圳市经信委发布《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纳入2019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及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圳市经信委组织实施了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及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审批批次为2018年第二批)。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第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共23个在线运行政府网站开展健康状况和网站信息内容抽查(抽查网站名单见附件1)。
从检查结果看,我市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能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工作各项要求,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此外,“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到网民有效留言14条,按期办结率达100%。
本次抽查共发现3个问题突出的政府网站,其中,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检测发现超过9个栏目未按时更新;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检测发现5个栏目未更新;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检测发现7个栏目未更新。
二、问题网站整改情况各政府部门的网站主管单位,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及时整改网站存在的问题。
其中,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站栏目进行了调整整合并更新内容,撤销了空白栏目;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完成对未按时更新的栏目进行内容补充整改,关闭了信息较少、无法及时更新的栏目;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完成未按时更新的栏目的整改更新(存在问题突出的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全面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监管。
(一)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涉改单位网站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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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是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
表2
注:
注:
注:表中功能分类科目,根据各部门实际预算编制情况编列。
表5
表5
注:
表6
表6
表6
表6
表6
注:
表7
注:
表8
注: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71.61 万元,比上年增加26.78 万元,增长18.49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将于2019年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此本年度预算包含了单位应补缴的部分金额;支出预算 171.61 万元,比上年增加26.78 万元,增长18.49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将于2019年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此本年度预算包含了单位应补缴的部分金额。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0.3 万元,比上年减少3.7 万元,下降92.50 %,主要原因是坚持秉承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 万元,增长/下降0.0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 万元,增长/下降0.0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比上年减少3.7 万元,下降92.50 %,主要原因是坚持秉承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
费。
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8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 万元,增长/下降0.0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0.0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0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0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0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01 月 0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17.19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车辆 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0 万元,主要是 0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本部门未发生纳入2019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
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