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20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手续的通知
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3、.经学校同意,跨校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的(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4、导师单位在外地,一年后需要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的。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辅
导
员
审
核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工
院作
分领
管导
研意
究见
生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
党
委
研
工
部
意
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研
究
生
公
寓
管
理
部
门
入住时间:
退宿时间: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校外住宿申请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每年6月份集中审批下学年度的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我 承 诺
我知道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在外居住。但由于自身的上述特殊原因,我本人要求校外住宿。在外住宿期间:
1.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研究生形象的活动,不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2.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家在南昌市已结婚的研究生(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均在我校攻读研究生的或因特殊情况携小孩在我校附属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办理不住校手续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办理不住校手续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申请不住校(不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简称不住校,下同)学生的管理,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等相关条例,经与学校后勤部门协调,请各院系在办理学生申请不住校手续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办理不住校手续的条件本科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本校正式教工子女;2、因急性传染病需隔离治疗,因严重精神病需家人陪护者(有校医院证明,且有家长陪护或有父母授权他人监护)。
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本校正式教工或教工子女;2、因急性传染病需隔离治疗,因严重精神病需家人陪护者(有校医院证明);3、硕士二、三年级学生或博士研究生课程已学完,需到校外实习或参与科研等活动者;4、本人已结婚,配偶为长沙市户口或在长沙市工作、学习者;二、手续办理流程1、到学院学工办领取《湖南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并认真填写(申请期限栏要写清楚时间,本人承诺栏一定要签字,配偶或家属意见栏要签署意见并签名);2、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要求导师、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签名并盖学院行政章,到校外实习或科研的还须研究生秘书签署课程已修完的意见并签名);3、到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或管理办公室(本科生)办理审批手续(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A、教工或教工子女:本人或父母所在院系或部门的行政证明;B、因病申请者:校医院证明;C、到校外实习或参加科研者:实习或科研单位同意接收并安排住宿的证明;D、已婚申请者:须带结婚证,配偶户口或工作、学习单位证明);4、凭学生工作部开具的退房通知单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5、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定时将已退房学生通报计划财务处。
三、几点说明1、办理不住校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学期末最后两星期或开学两星期内办理完毕,因病申请不住校的学生可随时办理。
2、即日起办理不住校手续须统一使用新的申请表(样表附后)。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和条件执行。
关于办理申请退宿、申请住宿的通知

关于办理申请住(退)宿的通知各学院(系、所、中心):现就办理2007~2008学年度校本部学生申请住(退)宿等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住宿1、目前未在校本部住宿,2007~2008学年需要住宿的学生(不包括由校外统一搬迁回本部的学生)可以申请住宿,校本部不接受远程、成教、自考、进修、非学历教育等学生的住宿申请;2、申请住宿的学生请到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领取《南开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校本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3、申请表须经学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公章;4、申请住宿的学生请于6月8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学生21宿舍1门101室),过期不予办理;5、学校按整学年收取住宿费,无特殊原因,学年内不再办理退宿事宜;6、为方便学生之间的交流与院系的管理,申请住宿的学生尽量安排到与其相同年级、相同学院学生宿舍的空床位中,或者与其相同年级、相同学院学生邻近的宿舍中;7、不接受因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的住宿申请;8、我中心将于下学期开学前将申请住宿学生名单统一交到注册中心,申请的学生可以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后,持交费收据和学生证(研究生证)到我中心领取派住单,并到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退宿1、目前在校本部宿舍住宿,2007~2008学年不再需要继续住宿的学生(不包括正常毕业、集体进驻泰达学院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宿,退宿期限为2007~2008整学年,无特殊情况,学年内不再办理重新申请住宿;2、申请退宿的学生请到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领取《南开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校本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3、本科生退宿须由家长签字同意,研究生退宿须由导师签字同意;4、申请表须经学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公章;5、申请退宿的学生请于6月8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学生21宿舍1门101室),过期不予办理;6、凡申请退宿的学生务必于7月13日之前,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将所有房门、柜门、抽屉钥匙交到本宿舍楼楼长处;7、已退宿学生不得私自留配房间钥匙,退宿后不得私自回宿舍住宿;8、我中心会将退宿学生名单统一交到注册中心,下一学年将不再收取退宿学生的住宿费。
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短期或长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寝室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住宿。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内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生源户口在零陵区朝阳办事处的学生(含在学生寝室住宿的教工子弟),一般情况只允许周末回家住宿,但每一次都要提前在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临时外出有事时,一般不允许其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宿的,须事先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由学生所提供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或外出地点、事由、联系方式等,获批准后方能外宿,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第五条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外住宿:1.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集体住宿的;2.经诊断患有严重心脑疾病、癫痫、精神性疾病等高危性病症,需亲属陪护的;3.生源户口在零陵区朝阳办事处的学生或本校教职工子弟,且具备居住条件者。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的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4.学生本人填写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5.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7.学生家长本人签字的《**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承诺书》;8.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等);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10各学院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后,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租借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做好书面记录。
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营造安全、健康、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为加强管理,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在学校研究生公寓住宿。
确因特殊情况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不住宿(新生)或退宿(老生),必须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场所住宿(含校内其他住房)。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后,自行承担其在外住宿期间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责任及其他附带责任。
外宿期间,其必须严守法律和法规,不得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外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事、刑事等责任,概由本人自负,学校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对不服从管理者,视其情节逐级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在外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事、刑事等责任,概由本人自负,学校不予承担责任。
第二章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申请条件第五条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1.系本校职工或直系亲属的(需人事处或相关学院证明)。
2.定向生源的研究生,其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要求研究生不在学校住宿的(需单位提出书面要求)。
3.因传染性疾病、身体残疾等各类病理性特殊情况,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中居住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家庭所在地在汉中市汉台区的(需提供居住房屋证明、户口本证明)。
5.已婚研究生或有监护人(含直系亲属)在本地陪同居住的(需提供结婚证明或监护人书面证明)。
6.因培养需要,参加由培养学院或导师安排的实践实习或科研合作等需在校外住宿的(需导师提供相关协议材料)。
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场所长期住宿的行为,包括自住房、租借用房等。
第四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为所有学生安排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五条学生校外住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身心问题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二)其他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学生履行校外住宿程序:(一)学生一般应于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提出校外住宿申请;因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者,可临时提出申请;(二)家长知情同意并出具知情同意书;(三)辅导员初审;(四)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五)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六)后勤保障处办理退宿手续;(七)财务处做好学生住宿费的结算工作。
第八条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提供的材料:(一)有学生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的《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二)学生家长同意学生办理校外住宿的知情同意书;(三)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病历;(四)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租赁行为有关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五)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第三章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第九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8篇

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8篇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1】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
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
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居住电话:学生签字:年月日家长签字:年月日外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篇2】我校为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和管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住宿管理条例。
请学生与家长认真了解住宿相关规定,与学校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1.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得随意外出。
在晚休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离校。
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知家长接,同时向值班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使用蜡烛等照明工具。
在校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要求

在校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办理不住校手续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住宿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晚归、彻夜不归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现将本科生办理不住校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不住校的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本校正式教工子女;2、因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严重心理疾病、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者,出具二甲以上医院专科疾病诊断证书及校医院证明,且有家长陪护或有父母授权他人监护陪护);3、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或出国留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2、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分别签署具体意见及追踪管理措施,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3、到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与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手续时,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A、教工子女:(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个人申请书;(3)父母意见和保证书;(4)父母所在院系或部门的行政证明。
B、因病申请者:(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个人申请书;(3)二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鉴定书;(4)校医院证明;(5)父母(监护人)意见和保证书;(6)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7)父母委托其他监护人的代为监护子女的,还须提供委托书。
因病申请在校外居住的还需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C、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或出国学习者:(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父母意见和保证书;(3)外校、国外学校通知书或证明材料;(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凭已办理完毕的不住校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大厅办理退房手续。
5、学生将已办理完毕的不住校申请表(复印件)交辅导员,学院留存归档并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三、几点说明1、办理不住校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学期末最后两星期或开学两星期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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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20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手续的
通知
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处将于5月中旬集中办理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5月11日至5月13日.
二、申请对象
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外宿申请条件且
2015年7月后不在校内住宿的在校研究生(已办理过校外住宿者不
再重复办理).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拟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
站(网址:),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进入系统.
点击“学生日常管理”,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导师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在5月14日前送交学院研究生科415室.
(二)学院审核与上报
1、学院于5月15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导师及培养
单位的审核确认.
2、5月16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外宿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交至研
究生管理处学生科104办公室.
(三)研究生管理处审核
研究生管理处在5月23日前完成审核及网上确认,并将申请表返还给学院.
四、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到本单位领回校外住宿申请
表(一式三份);
2、申请外宿的研究生须把领回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所在
校区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校外住宿申请.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