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全面二孩政策》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问题,中国于2024年正式放开全面二孩政策。
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旨在促进人口平衡发展和提高生育率。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四、《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条例》
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旨在推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民主和科学决策,并加强计划生育组织和个人的权益保护。
该条例规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等,并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家庭扶助、计划生育政策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办法》
计划生育特殊工作办法是针对特殊人群(如农村留守儿童、计划外生育孩子等)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规定了特殊人群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指导、评议、惩处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支持办法》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支持办法于2024年颁布,旨在激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夫妇按时生育、合理生育,并提供适当的经济奖励和支持。
办法规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类型、标准和申报程序。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同时,政府还通过多种措
施推进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国家为促进人口数量和结构的优化、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将人口红利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而实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控制、女性权益保护、婚姻法律、家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
以下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生育控制自1979年起,中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夫妇应当在规定的生育年龄内控制生育指标。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生育一胎或许多胎,但生育的第一胎必须在夫妇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年龄内。
此外,法律还规定,在规定生育年龄内已经生育一胎的夫妇,应该违法再生育。
生育超出规定数目和期限的夫妻,有可能面临罚款、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惩罚。
女性权益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这些年的改革不仅在限制生育方面,还对女性的权益做出了更好的保护。
法律规定,夫妻具有生育权利和意志,但女性有权利和义务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计划生育。
此外,女性还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工作机会和职业上升空间。
如果女性因生育不被录用或升职,她们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雇主赔偿损失。
婚姻法律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关联的婚姻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律保护了婚姻自由和家庭的基本权利,鼓励夫妻平等地在家庭和职业生活中发展自己的事业。
该法律还规定了家庭财产、继承和离婚的具体操作细则,并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处罚。
家庭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了家庭发展,特别是在家庭经济上。
政策鼓励夫妻共同担负家庭经济责任,促进了家庭内外部门之间的平衡和合作。
此外,政策还提供了儿童教育、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方面的支持,以加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保障。
总结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中国政府为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人口质量和素质,将人口红利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而实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在限制生育方面、保护女性权益、加强婚姻法律和促进家庭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针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推行所制定的一
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通过调整人口出生和人口增长的数量和结构,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
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该法第三条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即晚结婚、晚育龄、少生育
和控制人口总量。
第四条规定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普及
宣传、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定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措施等。
第五条
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受益人,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夫妇和独生子女的父
母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早婚、晚育、少生育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
比如,规定女方婚龄不得早于20周岁,男方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
未经审批,
夫妇不能早婚。
对于女方怀孕生育的情况,规定应当按期生育,对超生的
情况,规定要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计划
生育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于计划生育的技
术服务、奖励和处罚等进行了规范。
总而言之,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定,对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法规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职责,规定了计划生育
的基本要求和措施,以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 引言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政策。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长期以来的政策之一,旨在控制人口增长,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法律法规,本文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2. 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的核心立法,该法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目标、计划生育的内容和实施机构等。
该法规定了夫妻应当晚婚晚育、一个夫妻应当生育一个孩子等基本原则,并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卫生计生服务、人员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规。
该规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保障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4.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全面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各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和协调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奖励措施等。
该条例的实施强化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推动了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稳定。
5. 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中国在2016年放开独生子女政策后实施的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此举旨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促进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人口结构不平衡问题、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6. 奖惩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了奖惩措施的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而对于超生、拒绝绝育和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为了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维护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中国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称之为“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不超过规定的数量生育子女,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数量,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除了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这个基本规定外,该法还根据特殊情况和需要,允许一些特殊的政策,如农村夫妇如果第一个子女成为超生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如果第一个子女成为重度残疾后,可以生育一个子女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政府逐渐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夫妇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子女。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调整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提供婚育指导和人口服务,加强避孕措施的普及和宣传等。
同时,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中国还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国家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调控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系统完善,执行有力,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未来中国可能会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2024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2024计划生育办事程序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将会继续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2024年计划生育的办事程序,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
一、政策法规在2024年,计划生育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定,主要政策法规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族、农村和城市居民计划生育条例》: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工作责任和执法措施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法律法规,主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原则、管理机构、监督执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婴幼儿营养改善法》:这是为了推进婴幼儿营养改善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提高我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水平,减少因营养不良而导致的疾病和残疾。
以上三部法律法规是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办理流程2024年计划生育的办理流程将具体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办理流程如下:1.提交材料: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登记和申报。
2.接受咨询:在提交材料后,夫妻双方可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咨询和指导,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各种疑问和问题。
3.进行体检:夫妻双方需要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计划生育的要求。
4.办理手续:夫妻双方在完成体检后,可以按照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生育许可证等。
5.领取相关证件:在办理手续完成后,夫妻双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相关证件,如生育许可证、优生优育证等。
三、常见问题解答在2024年计划生育中,夫妻双方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疑虑,下面解答常见问题:1.如果未按规定生育怎么办?如果未按规定生育,即超生,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罚款、社会评议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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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优待奖励
(一)办证机构: 办证机构: 市属、中央、省驻穗单位职工在厅级单位办理; 1. 市属、中央、省驻穗单位职工在厅级单位办理;
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局级单位办理; 2. 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局级单位办理; 外资、私营、民营、个体、无业人员在街道办理。 3. 外资、私营、民营、个体、无业人员在街道办理。
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1.微调生育政策:取消间隔期,调整再生育条件; 1.微调生育政策:取消间隔期,调整再生育条件; 微调生育政策 2.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授权性规定; 2.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授权性规定; 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授权性规定 3.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服务和管理职责; 3.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服务和管理职责; 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服务和管理职责 4.增设行政处罚; 4.增设行政处罚; 增设行政处罚 5.规范法律用词: 5.规范法律用词:修改人口计生工作及其管理机构 规范法律用词 的名称
二、生育政策
内地居民到外国/ 内地居民到外国/港/澳/台生育
“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 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 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属违法生育, 属违法生育,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育条例的规定处理。如其子女不在内地办理入户手 不回内地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续,不回内地定居,可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
常务委员会规定) 18条 常务委员会规定)(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生育政策
八种情形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审批, 育工作机构 审批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 含多胞胎) 或第一胎双胞胎( 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 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 可以再生育的; 可以再生育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在内地办理生育一孩登记,在境外生育入户 在内地办理生育一孩登记 在境外生育入户, 在境外生育入户 或在境内生育后取得外国或港澳台居民身份 且注销内地户籍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可以申请再生育,按二孩统 且注销内地户籍的 可以申请再生育 按二孩统 粤计生委函字2000113号) 计。(粤计生委函字 粤计生委函字 号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生育第一个孩子已办证,已享受的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生育第一个孩子已办证 已享受的: 已享受的 单位可规定领证后又申请生育的限制措施。 单位可规定领证后又申请生育的限制措施。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32条)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 条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二、生育政策
跨省生育
1. 男方办证条件: 男方办证条件 (1)一孩 (2)在男方户籍地居住(结婚)一年以上,纳入管理; 一孩; 在男方户籍地居住 结婚)一年以上,纳入管理; 在男方户籍地居住( 一孩 (3)女方户籍地委托(街镇一级) 女方户籍地委托(街镇一级) 2. 男方不予办证情形: 男方不予办证情形 不予办证情形: (1)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2)集体户;(3)空挂户 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 集体户; 3.政策 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省份的 执行女方户籍所在 政策: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省份的 政策 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执行女方户籍所在 地的生育政策。未经申请批准生育的,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地的生育政策 。 未经申请批准生育的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一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我省条例生育的, 一方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我省条例生育的,应先 到女方户籍地入户(省计生委政函 省计生委政函[2004]25号) 到女方户籍地入户 省计生委政函 号
关于**某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政策性问题请示的批复》 **某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政策性问题请示的批复 (《关于**某夫妇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政策性问题请示的批复》 国人口函[2007]100 [2007]100号 (国人口函[2007]100号))
内地居民在外国生育后,子女带回内地居住, 内地居民在外国生育后,子女带回内地居住,不能再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越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一、法制体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宪法 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二、生育政策
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 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 夫妻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迁 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计生部门批 准,擅自引产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 儿死亡的; (六)违法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违反本条例再生育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代发证: 外资、 私营、 民营企业职工, ( 二 ) 代发证 : 外资 、 私营 、 民营企业职工 , 应在申
请表明确代办证, 请表明确代办证,其保健费来源
(三)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迁入不用换证,只验证;/2.超龄不能办证; 1.迁入不用换证,只验证;/2.超龄不能办证; 迁入不用换证 ;/2.超龄不能办证
三、奖励优待
晚婚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0 10日 晚婚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 (指初婚或再婚 的初婚一方;晚婚女23周岁, 25周岁 23周岁 周岁) 的初婚一方;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 ; 晚育假: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已婚妇女23周 晚育假: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 已婚妇女23周 15 23 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剖腹产增加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 剖腹产增加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 剖腹产增加假期以医院证明为准
二、生育政策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 再婚夫妻 一个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女(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 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 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 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 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 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 正常劳动力, 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二、生育政策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 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 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后又怀孕的; 后又怀孕的; 6.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 业连续五年以上, 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 子女的; 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的。
独生子女优待奖励
(四)不办 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 不办 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办/收回
符合再生育条件, 1.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与女方户籍计生机构签订不再生育 合同的; 合同的; 符合规定生育2个以上子女因故死亡只剩下1个的; 2. 符合规定生育2个以上子女因故死亡只剩下1个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1个子女的; 3.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1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原生育子女随前配偶,生育或收养1个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原生育子女随前配偶,生育或收养1个子女的; 收养和生育各一个子女; 5. 收养和生育各一个子女; 6. 独生子女户籍不在国内的; 独生子女户籍不在国内的; 内地有1个子女,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也有子女的; 7. 内地有1个子女,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也有子女的; 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 8. 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 判断是否独生子女: 判断是否独生子女: 按本人血缘和现家庭子女数
二、生育政策
出国留学人员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 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