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已死 保险公司却要他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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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已死保险公司却要他退保-因为急着用钱,惠安涂寨黄先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提前给付申请。

两个月后,他等来的是保险公司对申请不予受理和让其办理退保的通知。

这是怎么一回事?据了解,黄先生投保的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给黄先生的退回通知书上写道:被保险人于2002年3月1日投保的《太平盛世。

长虹两全保险》,经保险公司核实,被保险人于1996年4月5日曾住院治疗,“投保时未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住院病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属于保险范围,故对黄先生提出的提前给付不予以受理并请他在十天内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退保手续。

据黄先生介绍,他从投保开始到现在已交了2万多元的保险费,但根据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退赔规定,扣除手续费、责任准备金及税收外,黄先生只能退回1.3万多元。

黄先生:我买保险时已经说了黄先生对记者说,他2002年买这份保险时,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惠安营业区的主管何培清和业务员陈章平经手的,被保险人为黄先生的妻子。

据黄先生反映,当时他已向此二人咨询相关情况,并告知“他妻子之前曾因为心脏问题到莆田一医院治疗过”,陈章平称“没事情,只要如实告知,在180天内没发病合同就生效”。

“我什么都不懂,业务员说让我签个名就行,其他都由他代填,而且还保证包我满意。

”黄先生说,他已经连续交了近三年的保险金,这次因为妻子需要动手术,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却没想到对方却要求他退保。

黄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当时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保单正本的复印件,这份保险单是用电脑打印的,上面写有“合同自2002年3月1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事故发生时止”,同时写有业务员姓名、联系地址,还有总经理签署时的盖章及公司盖章。

另外一份,则是由当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惠安营销区主任何培清亲笔签名的证明条。

证明人:黄先生确实说过这张证明条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卖保险的业务员辞职后该找谁理赔?前海人寿话你知

卖保险的业务员辞职后该找谁理赔?前海人寿话你知

卖保险的业务员辞职后该找谁理赔?前海人寿话你知相信很多买了保险的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惑,当初卖我保险的业务员如果不干了,那我的保险怎么办啊?我的保险以后就没人管了?理赔会不会出现困难?由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透彻,很多客户难免会胡思乱想,脑补糟糕情况的发生,比如业务员找不到了怎么办?今天前海人寿小编就把这件事情给讲清楚,销售给你保险的业务员离职了,你的这份保单应该怎么办?理赔应该找谁?保险业务员离职,我的保单还有效吗?必须有效!业务员的离职不会影响到你的保障,你的保单依旧有效。

业务员虽然离职了,但是保险公司还在呀!无论是遇到理赔,还是其他保险方面的事要处理,找保险公司就好了。

只要与保险公司联络上,自然有人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事实,保单是我们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单上印有保险公司的公章,保单的有效性和销售渠道的关系并不是很大。

保费是给保险公司的,当我们拨打客服电话查验保单时,客服就会为我们提供服务。

所以即使业务员离职了,我们的保单也肯定是继续有效的,保障利益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保险业务员离职,理赔会不会困难?很多人最担心的就是业务员离职了,保险公司会不会刻意刁难,想方设法不给理赔?完全不会,当遇到保险方面的事搞不定,又或者出险了,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即可,电话接通后会有语音提示,一般还会有专门的理赔报案专区,按照操作提示接通人工客服,会有理赔专员帮你处理。

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出险,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先报案,只要你的出险情况符合条款的准则,那就能顺利理赔。

很多理赔自己就可以搞定现在科技发达,很多保险公司基本都可以用官方app或者微信进行自助理赔,比如:前海人寿的7*24小时无纸化自助理赔服务,通过app拍照上传资料,自助理赔仅需3步。

只要有手机和网络,随时随地就能为自己和家人办理理赔申请,而且还无需填写或提交纸质理赔资料。

Tips:目前自助理赔适用类型很广,除赔付金额超1000元以上的医疗险及身故需到柜面办理外,其余类型均可自助申请~ 看到这是不是放心多了呢?所以原业务员离职,大家真的无需过分担心。

保险公司退保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退保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退保应对措施保险公司退保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中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返还保费的行为。

保险公司退保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包括退保渠道、退保手续、退还保费的方式等。

下面是保险公司退保应对措施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退保渠道”是保险公司退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例如网上投保、电话退保、柜面退保等。

为提高退保的效率,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线上退保系统,投保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退保申请,省去了繁琐的人工操作。

其次,“退保手续”是保险公司退保的关键环节。

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填写退保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保险单原件、缴费凭证等。

保险公司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退保申请表,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保单号码、退保原因等,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处理退保申请。

此外,“退还保费的方式”也是保险公司退保的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保费。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用,然后将剩余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退保申请后及时处理,严格按照退保的政策程序进行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退还保费划入投保人的指定账户。

最后,“投保人权益保障”也是保险公司退保应注意的方面之一。

在退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保险公司应积极回应投保人的退保需求,并给予妥善处理。

如果投保人有异议或纠纷,保险公司应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协商解决纠纷。

同时,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为投保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帮助投保人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退保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退保过程中应提供多种退保渠道,设计简便的退保手续,合理的退还保费方式,并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退保处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退保服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退保与解约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退保与解约处理流程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退保与解约处理流程保险是现代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产品,它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然而,有时候客户可能需要退保或解约,这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常见的任务。

本文将为您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客户退保与解约时的具体流程。

一、退保处理流程1. 客户申请退保当客户决定退保时,他们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

客户可以选择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厅来办理退保手续。

在申请中,客户需要提供与保单相关的信息,如保单号码、个人信息和退保的原因。

2. 审核与确认退保资格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核客户的退保申请,确保客户符合退保条件。

他们将核对保单信息,并验证客户的身份和保单有效性。

如果客户符合退保条件,保险公司将确认退保请求。

3. 计算退还金额在确认退保请求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进行退还金额的计算。

他们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和保险期限,计算出应退还的金额。

4. 签署退保文件完成退款金额计算后,保险公司将为客户准备相应的退保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退保申请表、解约合同等。

工作人员将与客户核对并对文件进行签署。

同时,客户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退还金额转账到客户的账户。

5. 完成退保手续经过核对、审批和文件签署等步骤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完成了客户的退保手续。

他们将会将退还的金额按照约定的时间转账给客户,并注销客户的保单信息。

二、解约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解约意向当客户想要解约时,他们需要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明确表示解约的意向。

同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进行沟通。

2. 确认解约资格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核实客户的解约资格。

他们会仔细检查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确定客户是否符合解约条件。

如果客户符合解约条件,保险公司将进行进一步的解约处理。

3. 协商解约事宜解约涉及双方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与客户进行协商,明确解约事宜。

保险代理人退保流程

保险代理人退保流程

保险代理人退保流程一、什么是退保?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退保。

退保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或者起保后,由保险人取消合同,客户可以获得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的保费。

退保是客户根据自身需求或者情况来终止保险合同的一种行为,在保险代理人的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客户要求退保的情况。

二、退保的原因客户要求退保的原因各种各样,常见的包括经济原因、合同变更、保险需求变化等。

有些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可能冲动或者受到误导,后来发现并不需要这个保险产品或者保费太高,所以选择退保。

还有一些客户可能由于个人财务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节省开支,也会选择退保。

此外,有些客户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到更好的保险产品,所以选择退保原有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作为保险代理人,我们都需要理解客户的需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退保的流程下面将介绍保险代理人退保的具体流程:1、了解保险公司的退保政策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退保政策,包括退保手续费、退保期限、退保方式等。

在处理客户退保请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退保政策,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2、与客户沟通当客户向我们提出退保请求时,我们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原因。

我们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对面的方式与客户沟通,确保客户能够理解退保的影响和后果。

3、准备退保申请材料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我们需要准备客户的退保申请材料,包括保单复印件、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等。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还要求客户填写退保申请表格,我们需要帮助客户填写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提交退保申请当准备好退保申请材料后,我们需要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有些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材料必须由客户本人在保险公司办公地点提交,我们需要提醒客户携带好所需材料前往提交。

5、跟进进度在客户提交退保申请后,我们需要及时跟进退保进度,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处理客户的退保请求。

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延误,我们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帮助客户解决。

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

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

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案情介绍】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任职,该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的养老保险险种,王某觉得值得投保。

于是,2003年6月,王某投保了50万养老保险,年缴保险费3600多元。

这样,到退休时,王某可以一次性得到50万元的养老金。

2005年,王某缴纳保险费时被拒绝,理由是公司于2004年12月下发内部通知:凡是内部职员投保该项保险的,一律要求退保。

王某坚决不同意退保。

说,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要求员工退保,自己就诉诸法律。

【法律问题】保险人的解除权【法律分析和结论】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我们大致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

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解除权而单方将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

它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效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通过对保险法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投保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而保险人的解除权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

立法上的这一选择主要是基于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投保人利益考虑。

投保人行使解除权具有很大的自由性,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行使。

而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则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了一定法定义务,主要包括: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违反防灾防损的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误报年龄而超出了限制条件,保险合同中止后超过复效期而未复效等。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已经承担了保险责任的期间内,不负返还保险费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费的处理上,在有的情况下可以返还保费,有的情况下则不返还。

保险欺诈案例

保险欺诈案例

衡量行抽丝剥茧剥出70万元骗赔案“老黄牛”业务员涉嫌系列骗赔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近日在一起索赔案的调查中,抽丝剥茧,查获近70多万元的涉嫌骗保系列案件,有效地阻止了骗赔事件的进一步发生,挽回了保险公司的损失,维护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5月7日,衡量行受中国人民保险某支公司委托,核查曾某索赔一案。

今年3月6日,被保险人曾某向人保某支公司提出索赔。

曾某述说,1月3日,在东莞市某镇解放西路段由其本人驾驶的车撞伤骑自行车的陈志生,遂将其送入东莞市某医院治疗,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赔偿费共计87338.06元,并提供了索赔所需的证明———东莞市某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收费单据、医疗账目清单和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赔偿清单等。

衡量行医疗核损部人员在审核曾某提供的材料时,发现东莞市某医院方面的资料有如下疑点:一、“住院证明书”中诊断名称医学术语不专业。

二、发票上医疗费用为41227.41元,已交医院费用为20000元,还欠费21227.41元。

据了解,医院都是先交清欠费才能给予办理出院手续的,显然不合常规。

三、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多处出现差错及非专业用语。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1月6日已定由曾某负全责,是在发生事故3天后认定的,不符合一般交警处理规律。

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解书和经济赔偿凭证的日期都为3月3日。

就上述疑点,衡量行公估行反复研究后,成立了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

5月12日,衡量行医疗核损部工作人员来到东莞市某医院求证。

经医院核实,该院无住院证明书上署名的“黄其辉”医生;而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是用手写的,并有编号;医院的住院号不是六位数;如还欠费,是不可能出院的;发票底单记录的不是陈志生的名字;明细汇总清单中的项目代码和价钱与医院的不相符。

该医院最后验证后表示,收费专用章和诊断证明专用章都是伪造的。

当日上午,工作人员又来到东莞市交警某大队,经求证,1月3日在东莞市某镇解放西路段无发生交通事故。

投保人合同解除权辩误r——以《保险法》第47条及其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为中心

投保人合同解除权辩误r——以《保险法》第47条及其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为中心

投保人合同解除权辩误r——以《保险法》第47条及其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为中心游杰;姚亦昭;梁鹏【摘要】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主体中,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此规定的理由在于:投保人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然而,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可能损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英美法系和中国《海商法》都将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倘若投保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便不应享有合同解除权,在保险合同解除权纠纷中,应优先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并据此赋予被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然限制了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但这一做法并不彻底,仍然无法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期刊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2)008【总页数】7页(P80-86)【关键词】人身保险;解除权;投保人;被保险人【作者】游杰;姚亦昭;梁鹏【作者单位】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四川成都 61009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学院,北京 100089;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99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我国《保险法》的基本观点是: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两条法律规定赋予了投保人合同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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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急着用钱,惠安涂寨黄先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提前给付申请。

两个月后,他等来的是保险公司对申请不予受理和让其办理退保的通知。

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了解,黄先生投保的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给黄先生的退回通知书上写道:被保险人于2002年3月1日投保的《太平盛世。

长虹两全保险》,经保险公司核实,被保险人于1996年4月5日曾住院治疗,“投保时未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住院病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属于保险范围,故对黄先生提出的提前给付不予以受理并请他在十天内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退保手续。

据黄先生介绍,他从投保开始到现在已交了2万多元的保险费,但根据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退赔规定,扣除手续费、责任准备金及税收外,黄先生只能退回1.3万多元。

黄先生:我买保险时已经说了
黄先生对记者说,他2002年买这份保险时,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惠安营业区的主管何培清和业务员陈章平经手的,被保险人为黄先生的妻子。

据黄先生反映,当时他已向此二人咨询相关情况,并告知“他妻子之前曾因为心脏问题到莆田一医院治疗过”,陈章平称“没事情,只要如实告知,在180天内没发病合同就生效”。

“我什么都不懂,业务员说让我签个名就行,其他都由他代填,而且还保证包我满意。

”黄先生说,他已经连续交了近三年的保险金,这次因为妻子需要动手术,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却没想到对方却要求他退保。

黄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当时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保单正本的复印件,这份保险单是用电脑打印的,上面写有“合同自2002年3月1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事故发生时止”,同时写有业务员姓名、联系地址,还有总经理签署时的盖章及公司盖章。

另外一份,则是由当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惠安营销区主任何培清亲笔签名的证明条。

证明人:黄先生确实说过
这张证明条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前日,何培清告诉记者,证明条是黄先生写完之后,他认为属实后才签了名的。

“该被投保人在投保之前陈章平明知此人患有风心这张何培清亲笔署名的证明条上写道:
(记者注:为被保险人的病情)以前在莆田住过院,客户也有如实告知。

但我当时有向陈章平声明不可带病投保,陈说不要紧,只要如实告知就行了。


据何培清介绍,黄先生买保险时他当保险公司惠安营销区的主任,和陈章平一起去找黄先生买保险的;后来,何培清建议黄先生买纯分红的万能寿险。

据了解,纯分红的万能寿险只是投资分红,但是发生意外事故没法理赔,是没有意外保障的。

而盛世。

长虹投保人在一定年限内发生意外,最高可以得到三倍的赔偿。

据悉,当时签这份保险单的业务员陈章平去年已经死亡。

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违法行为负责
昨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为公司有黄先生亲笔签名的保险单,同时经过该公司的调查,已认定为黄先生带病投保。

一位负责理赔的刘姓经理说,黄先生在之前的调查过程中已承认险单上的健康状况是自己填写的。

考虑可能是其过失行为造成没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所以公司只认定他是带病投保,要求退保,而不是骗保。

据负责理赔的刘经理说,陈章平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只是代理人而不属于内部员工,公司对他的违法行为不负责任。

就算是陈章平骗保,但黄先生应该知晓,被投保人在当时的身体状况下他不应该签下名字,所以这个结果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

对于何培清的证明条,刘经理说,因为业务员已经死亡,因此无法单方面相信这个证据,是否有告知真实健康状况也无法证明。

刘经理随后让记者看了黄先生当时填写的保单复印件,在一份有黄先生和被投保人签名的声明中有这样明文的条款:如有隐瞒事实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贵公司(记者注:即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契约,不负任何给付。

在这栏声明的下面还有一栏是公司的内部作业栏,上面有业务员陈章平签名的报告书,称据其所知,被保险人无身体缺陷或任何疾病。

业内人士:业务员代填保单很普遍
昨日,一位保险业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泉州保险业市场由业务员代填写健康状况等资料,其实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这位保险业务员说,业务员代填保单的情况,目前泉州许多保险公司都允许,特别是在农村,有的投保人根本不识字,也只能由业务员帮忙填写。

但是业务员会在如实告知事项中,采取各种方式向投保人询问。

他说,这个过程也不排除别有居心的业务员,因为某种利益会出现骗保行为。

同时也有投保人因为对该项保险业务比较熟悉,因此会隐瞒一些事实。

记者随后采访另一位保险业务员,他也认同由业务员代填保单资料现象有普遍性,但他认为如果其后出现理赔问题时,业务员会比较麻烦。

律师说法:应慎重对待合同条款
就黄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

蔡律师说,这种纠纷时有出现,主要归结点也就是在是否有带病投保并隐瞒和是否有骗保等行为上。

据介绍,我国法律在这两方面的规定都相对比较明确,带病投保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蔡律师提醒说,对保险合同里明确规定的条款,投保人事先应该看清楚之后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后,就表示同意条款的规定。

对于何培清后来所写的证明是否能作为证据,蔡律师认为关键在于何先生证明的真实性。

东南早报·林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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