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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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理科质量管理方案(标准版)

医院病理科质量管理方案(标准版)

病理科质量管理方案
1.疑难病例须经科主任复查或科内集体讨论后发出报告,必要时行特殊染色,免疫组化或其它辅助手段,仍不能确诊或仍有争议者请上级医院会诊。

2.质控小组定期对诊断符合率进行统计分析,确保病理诊断符合率达95%以上,其中肿瘤诊断符合率达98%以上。

3.科内成立质控小组,科主任全面负责各项质控督查工作,督查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

4.每周科内召开一次质控会,总结一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5.质控小组每月复查病理报告20份,抽查部分细胞学报告单,检查切片质量1一2次,并登记备查,纳入考核。

6.诊断医师必须仔细阅读病检或细胞学申请单,核对病人受检部位、病检号、切片数及组织块形状等,与临床紧密联系(包括进一步了解病史、检查病人、听取临床医师的诊断意见,了解或观察手术情况,阅读X光片等),实事求是地作出诊断。

7.严格执行病理标本、报告收发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各项登记、记录及报告等资料。

8.病理切片和印涂片制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出现差错事故。

绵阳市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

绵阳市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

《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为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管理,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临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特制定该标准。

所有开展临床病理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病理科均适用该标准。

一、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一)病理科的设置病理科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含量和业务要求很高的科室,其设置和基本条件均应有严格的要求。

1.一级各类医院及二级中医、口腔、传染病、皮肤病、整形外科等医院原则上不要求设立病理科。

2.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中西医结合、肿瘤、儿童及妇产科专科医院具备条件者可设立病理科。

3.虽属上述级别医院,但年病理检查例数少于2000例(不包括细胞学)者,原则上不宜建立病理科。

4.未设立病理科的医院,其病理诊断任务由邻近的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承担,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地区的医院病理科或独立的病理诊断实验室承担。

5.医院如新成立病理科,应由病理质控分中心根据当地病理科水平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医院的病理科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决策的依据。

6.常规组织病理诊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00例(次)/年,三级乙等综合医院≥4000例(次)/年,二级医院应≥2000例(次)/年。

对于常规组织病理诊断例数不达标的医院,病理科医生每年应到三甲医院业务培训三个月;或根据地域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相邻若干医院共同组建病理诊断中心的方式解决。

7.开设病理科的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必须有“病理科”的登记。

8.医院病理科应该是独立的科室建制,一个医疗机构只能设置一个病理科。

为适应医院临床学科的发展和需求,提倡发展病理亚专科化,包括细胞病理、消化病理、肾病理、血液病理、神经病理、眼病理、皮肤病理等。

病理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及其下属的实验室不应从事病理检查及诊断工作。

病理科质量管理制度

病理科质量管理制度

病理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引言
病理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承担着病理诊断和医学科学研究的任务。

为了保证病理科的工作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建立并落实病理科质量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质量目标
病理科的质量目标是保证疾病诊断的准确性、细胞学、组织学检查的准确性、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三、质量管理组织
3.1 质量管理委员会
病理科应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病理学专家、医院管理者和质控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病理科的质量管理政策和方针,并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3.2 质控小组
质控小组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控、质量评价、质量改进等工作,确保病理科的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质量管理制度
4.1 质量管理体系
病理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流程控制、质量评价和内审等环节,确保病理工作的质量可控可持续。

4.2 质量管理流程
病理工作根据标本的来源、处理、检查和报告等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流程,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结果准确性。

4.3 质量管理措施
病理科应建立定期的内部质量评审制度,对工作流程、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保证工作质量。

五、质量管理监督
病理科的质量管理工作应接受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评价,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和检查,确保病理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六、总结
建立健全的病理科质量管理制度,对提高病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病理科的质量管理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可靠的病理诊断结果和医疗服务。

病理科规章制度规范

病理科规章制度规范

病理科规章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病理科的工作,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病理科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理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进行疾病的病理诊断和病理研究工作。

第四条病理科的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医院制度和病理科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病理科主任负责统筹和领导病理科的工作,病理科全体医务人员应当服从病理科主任的领导。

第六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病理诊断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病理诊断水平。

第八条病理科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病理诊断第九条病理科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病理诊断工作。

第十条病理诊断应当严格遵循病理诊断标准,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病理科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完成病理诊断工作,确保病理诊断结果能够为临床诊疗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病理诊断结果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归档,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完善的病理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病理科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病理诊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

第十六条病理科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理诊断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病理科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病理诊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病理诊断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病理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病理诊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病理科应当加强病理诊断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医疗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病理科应当加强对病理诊断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医院病理科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细则汇总

医院病理科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细则汇总

科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一、病理科(总体)工作制度1. 临床科室所取活体组织标本,应使用合适的容器盛装并及时、充分浸泡固定[用10%中性福尔马林(formalin)溶液/4%中性甲醛溶液固定],写明科别、姓名、性别及年龄,连同申请单一并及时送病理科。

申请单必须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清楚,如妇科标本须填月经史;骨标本等应填写影像学所见或将影像片给病理医师参考(准确的骨病理诊断要靠临床、病理和影像学三结合),送检医师签名.2。

临床医师且勿自行切开、留取或任意翻转送检的大标本及脏器,不得提前将病灶挖出,确保所送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如双侧器官的肿物切除或两个以上部位的标本,需分容器盛装或分别标记清楚;如有特殊需要注意的病灶、切缘等,请予以明显标记,以防出现差错。

要求冷冻切片者,应在术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有“术中冷冻切片病理诊断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的单位,要协助病理医师做好签字工作).3. 各临床科室送检的细胞学标本,须保证新鲜;涂片标本应立即固定后送检。

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洁净,严防污染,以免影响诊断。

4. 病理科接收标本时,要严格核对申请单各项填写是否齐全,标本与申请单记录是否相符、双侧或特殊要求的标本是否能确保分开,固定液是否合适。

对于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是否有组织及其块数,无疑问之后才能接收,编号登记,安全存放,并为送检者签收。

(验收标本人员不得改动、补充应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内容)。

对于申请单与标本不符,双侧及特殊要求标本不能区分,重要项目漏填,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及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片等严重影响病理检查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应予以拒收。

5. 检查标本及取材要仔细,不可错号、漏号和污染,不得遗忘丢失。

必须全面描述、字迹工整,认真地填写在工作单上。

如有问题或标本辨认不清时,可请送检医师前来协助解决。

需保留的大标本及时保留,有价值时要及时照相。

6. 包埋、切片及染色时,必须仔细核对统一的病理编号,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严防(错号、丢失和污染等)差错。

病理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加强病理科的质量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制定了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病理科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防止流程缺陷引发质量和安全问题。

二、质量保证1. 质控标准设立质控标准以保证病理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病理科医生需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临床诊断,所有样本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收取和处理。

对于不符合质控标准的样本需要立即处理。

同时,需要建立各种病理诊断技术的数据库,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2. 成效评估病理科需要定期进行成效评估,评估项目包括临床诊断精准性、报告书写规范性、样本处理准确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病理科后续管理和改进的依据。

3. 安全保障病理科需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如标签标注、生物样本流程管理、报告管理等,确保样本的快速、准确、无毒等合理使用。

同时病理科要加强对质控措施的监管,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预测和评估安全风险。

4. 护理监控对于病理科患者,病理科需要建立医学护理监控制度,并定期评估护理工作。

所有操作流程均需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保证医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每个医护人员都要接受职业培训,并时刻更新各项专业技能。

三、质量管理1. 效率监督病理科需要定期进行工作效率监督和分析。

根据监督和分析结果,病理科将及时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同时,病理科还需要建立正式的监管机制,对医学工作者的职业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2. 工作流程病理科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临床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实现清晰步骤定位,保证整个流程的高效性和顺畅性。

3. 报告管理病理科的报告必须规范、准确、完整才能保证诊断的可靠性。

因此,在病理诊断完成后,病理科要及时出具诊断报告,报告应明确、简明,符合规范标准。

同时,病理科还应建立完善的报告管理制度,确保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4. 总结与反思病理科应定期对工作开展的过程和成效进行总结,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制订调整和完善的措施。

病理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病理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病理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病理科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订立之目的在于规范病理科医疗服务的操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效运作。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病理科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三条医疗服务流程1. 门诊服务流程1.1 患者到达门诊大厅,取号并填写相关病历资料。

1.2 护士接待患者,核对患者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1.3 医生接诊患者,进行病情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试验室检查。

1.4 医生依据患者病情,予以相应处理方案,并在病历上做出相应记录。

1.5 患者缴费,并按医生要求进行后续复诊或处理。

2. 住院服务流程2.1 患者入院登记,填写住院申请表、住院费用预交款等。

2.2 护士进行床位布置和病历登记,并进行相应护理措施。

2.3 医生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诊断,订立治疗方案,并布置相应检查和手术。

2.4 患者按医嘱执行相应治疗程序,并及时记录病情及治疗效果。

2.5 患者出院,完成出院结算手续,并供应相应的医嘱和出院引导。

第四条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 患者权益保护1.1 敬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2 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敬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1.3 遵守医疗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

2. 医疗安全管理2.1 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2 执行医疗感染防控措施,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2.3 加强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医疗错误和不良事件。

3. 专业技术管理3.1 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保持学习和进修的意识。

3.2 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养和技术水平。

3.3 医疗人员应严格执行规范化操作流程,确保诊疗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4. 医患沟通与协作4.1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敬重患者的看法和需求,解答患者疑问。

病理科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病理科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理科医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病理科所有医疗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病理科医疗工作应以病人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四条病理科医疗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病理科设立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技师等岗位。

第六条病理科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病理科医疗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主治医师负责所在病区的医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病区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二)指导住院医师、护士进行临床操作;(三)参与科室会诊、讨论和病例分析;(四)负责所在病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

第九条住院医师负责所在病区的病人诊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病人诊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二)参与科室会诊、讨论和病例分析;(三)负责病人病情的观察和记录;(四)协助护士进行病人护理工作。

第十条护士负责病人护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医嘱,协助医生进行病人诊疗;(二)观察病人病情,及时报告医生;(三)做好病人护理记录;(四)负责病人生活护理和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技师负责病理标本的采集、固定、制片、染色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病理标本的采集、固定、制片、染色;(二)保证病理标本的质量;(三)负责病理标本的登记、保管和归档。

第三章医疗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病理科医疗工作流程如下:(一)病人入院:由护士进行入院评估,医生进行初步诊断,确定病人病情。

(二)标本采集:由技师按照操作规程采集病理标本。

(三)病理诊断:由主治医师或主任负责病理诊断,住院医师协助。

(四)治疗方案制定:由主治医师根据病理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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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规程》为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管理,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临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特制定该标准。

所有开展临床病理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病理科均适用该标准。

一、病理科的设置及基本条件(一)病理科的设置病理科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含量和业务要求很高的科室,其设置和基本条件均应有严格的要求。

1.一级各类医院及二级中医、口腔、传染病、皮肤病、整形外科等医院原则上不要求设立病理科。

2.三级各类医院及二级综合、中西医结合、肿瘤、儿童及妇产科专科医院具备条件者可设立病理科。

3.虽属上述级别医院,但年病理检查例数少于2000例(不包括细胞学)者,原则上不宜建立病理科。

4.未设立病理科的医院,其病理诊断任务由邻近的二级以上医院病理科承担,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地区的医院病理科或独立的病理诊断实验室承担。

5.医院如新成立病理科,应由病理质控分中心根据当地病理科水平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医院的病理科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决策的依据。

6.常规组织病理诊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00例(次)/年,三级乙等综合医院≥4000例(次)/年,二级医院应≥2000例(次)/年。

对于常规组织病理诊断例数不达标的医院,病理科医生每年应到三甲医院业务培训三个月;或根据地域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相邻若干医院共同组建病理诊断中心的方式解决。

7.开设病理科的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中必须有“病理科”的登记。

8.医院病理科应该是独立的科室建制,一个医疗机构只能设置一个病理科。

为适应医院临床学科的发展和需求,提倡发展病理亚专科化,包括细胞病理、消化病理、肾病理、血液病理、神经病理、眼病理、皮肤病理等。

病理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及其下属的实验室不应从事病理检查及诊断工作。

(二)病理科人员的数量病理科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是保证病理诊断质量的最基本条件,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派素质优良的人员从事病理工作。

1.病理科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各医院的实际病理检查数量,结合医院床位数量及医院的级别而确定。

2.病理医师的数量按照每100张床位1~2名配备,同时按1:1的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

3.三级以上医院因教学、科研、病理专科化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病理医师和技术人员的编制人数还应提高。

4.医师与技术及辅助人员比例不得大于1:1,分工必须明确,技术员与医师不得相互兼职,也不得兼任非病理专业工作,如内窥镜检查、外科手术等工作。

5.二级医院至少有2名医生具有出具病理诊断报告资格;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生具有出具病理诊断报告资格、至少2名医生具有出具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资格。

(三)病理医师的任职要求1.病理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注册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学习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3.独立签署病理诊断报告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从事组织病理学诊断工作4年以上。

病理医师担任住院医师期间,对小活检病例、初诊的恶性肿瘤、交界性病变、疑难及罕见病例的诊断,原则上均需经过上级医师复核后才能签发报告。

4.开展专科病理诊断(如肾穿刺病理、眼科病理、骨髓涂片检查)者,应另行专科病理培训3-6个月。

5.术中快速冷冻切片病理会诊工作原则上需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承担,无条件者也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承担,以上人员需经过快速冷冻病理诊断的专业培训。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可强行要求病理科开展此项工作,若需要应请上级医院相应的病理医师会诊。

6.病理科主任应当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病理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病理诊断工作10年以上,三级医院病理科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病理科的业务范围病理检查和诊断工作应能满足医院临床工作的需要,应能开展1.活检标本病理组织学诊断,包括切取、咬取活检,内窥镜钳取活检及穿刺活检。

2.手术切除标本的病理诊断。

3.细胞病理学诊断,包括脱落细胞学、膜式细胞学、液基细胞学、细针穿刺细胞学诊断。

4.三级医院开展免疫组化染色的种类应在30种以上,二级医院依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展免疫组化染色,已经开展的免疫组化染色项目应有良好的室内质控记录5.三级医院应能开展术中快速诊断。

6.三级医院开展组织化学染色种类在10种以上,二级医院在5种以上。

7.参加医院的临床病理讨论会。

8.三级医院应能开展病理会诊工作。

9.三级医院有条件者,应开展分子病理检测。

10.有条件者,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

11.尸体解剖(有条件的病理科开展)。

(五)病理科的用房1.病理科应具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用房。

2.二级医院病理科应设有标本检查取材室、常规病理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病理档案室。

3.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除以上用房外,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4.三级医院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如:会诊室、电脑管理室、资料室、学术活动室、小库房、值班室等;教学基地应有独立的进修医师学习、工作室。

(六)病理科基本仪器设备诊断用设备1.双目带光源的显微镜1台/医师,1-2台/技术室。

2.三级医院病理科应装备多人共览显微镜、显微摄影及投影设备、荧光显微镜、病理科管理系统等。

3.有条件者与手术室间需有传真设备,传真冷冻切片报告;或与手术室间安装可视对讲设备,方便外科医师与病理科沟通。

4.大体标本摄影设备。

技术室基本设备1.程控自动脱水机2.石蜡包埋机3.石蜡切片机4.漂烘仪5.自动染色机6.细胞离心机7.液基细胞制片设备8.冰箱9.恒温箱10.空调11.通风橱12.排风设备三级医院要求配备1、冰冻切片机2、免疫组化自动染色机3、自动打号机4、有条件者可配置PCR仪、FISH检测仪器电镜、超薄切片机、切片数字化扫描仪、远程会诊系统等病理科特殊设备1.病理科应布局合理,符合生物安全的要求,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划分清晰。

2.取材室:标本取材台应有直排风装置、专用下水道、粉碎机、空调。

3.制片室:排风设备、专用下水道、空调。

4.标本存放室:排风设备。

5.有条件者,设置标本传送专用管道。

6.标本接收室、取材室应有紫外灯等消毒设备。

7.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尸检室及配套设施。

8.有条件者应建立标准的分子病理室。

9.专业参考图书,病理科业务涉及临床各学科,所需工具书范围广且查阅使用频率高,医院应提供病理科专用图书资料。

(七)病理科规章制度1.主任、副主任、病理医师、科秘书、住院总、技术室负责人、技术员等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有科内切片复核和科内会诊制度及相应的落实记录。

3.有病理技术规范和病理诊断规范。

4.有传染病和废弃物管理制度。

5.有资料管理和借阅制度。

二、病理科工作质量控制规程(一)标本送检及组织固定规范1.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对于私自留取标本者,应有批评、教育和惩罚性措施。

2.病理标本及相对应的病理检查申请单转送到病理科,各环节需要有核对和签字,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要保证病理标本的及时和充分固定。

3.标本和申请单的核对人、标本的标记、标本转送人和病理科标本接收人应有登记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4.医院应召集相关科室以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

5.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4%中性甲醛固定,固定液的量应为组织体积的5-10倍。

6.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7.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

标本充分固定的时间最好大于6小时。

(二)病理申请单填写规范1.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2.申请单应填写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相关检查(检验、影像)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3.申请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4.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5.须注明是否为传染性标本,如乙肝、丙肝血清学、HIV等。

6.申请单字迹清晰、保持整洁,不得有体液和血液污染。

7.病理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师的签字(盖章),医师的名字易辨认。

(三)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病理医师通过肉眼仔细观察标本,判断病变的部位、大小、浸润深度及与切缘和周围组织的关系,然后挑选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材,做病理切片。

取材必须遵从一定的规范,才能保证诊断的准确性,以及提供准确的TNM分期信息和其他与治疗和估计预后相关的信息。

取材规范可参见《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或其他病理取材专著。

1.标本的检查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承担。

2.取材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做到对病变心中有数。

3.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申请单与标本应有双标志和双核对。

4.标本检查和取材应按照有关的操作规范进行。

5.应当对标本进行细致的观察,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6.应有取材工作记录单,取材结束后必须核对组织块。

7.组织块的编号应该每块分别编号,一一对应。

8.取材后的标本、小活检的标本容器应妥善保存,保存至病理诊断书发出后的2周。

9.剩余的病理标本属于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专门的规定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四)常规病理制片规范常规病理切片是指组织块固定、脱水、浸蜡、包埋、切片、染色的全过程,由于环节多,极易出现差错,因此应特别注意质控和核对。

制片应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以保证切片质量。

1.包埋、切片后,要对蜡块、切片、取材工作记录单三相核对,以保证不出差错。

2.有针对不同组织(如小活检、骨组织、淋巴结等)优化制片、染色流程,以保证切片质量。

3.制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与有关的病理医师联系,并报告科主任,查清事实,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内镜小活检、穿刺等必须连续切片8片以上。

5.常规制片应在取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6.优质切片率>90%。

(五)病理诊断规范、复查制度、科内会诊制度病理诊断是病理医师根据大体标本、显微镜下病理组织学改变,结合病史及辅助检查,以及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和分子病理学结果,综合运用病理医师对疾病的认识,从而得出最后诊断。

病理诊断医师需要进行长期和系统的训练,并对诊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权衡,只对有把握的疾病做出诊断,对于不熟悉的疾病,应提交科内会诊或院际会诊,从而避免误诊、漏诊。

1.病理医师进行病理诊断前,必须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是否相符。

2.必须详细阅读申请单上所有填写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的内容及时联系送检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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