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全国漫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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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是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由于人口流动性加强和职业转换的需求增加,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有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事宜,相关部门制定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一、转移接续的基本概念和目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是指劳动者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在新单位或地区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发展或居住地变更的情况下,能够顺利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避免权益受到损害。

二、转移接续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与审核劳动者在转移接续前,须向原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作或居住地变更证明等。

原参保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转移接续证明。

2. 转移接续信息共享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转移接续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性。

原参保单位和新参保单位之间应及时共享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参保年限、缴费记录、职业变更情况等。

信息共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避免信息丢失或错误导致的权益损害。

3. 福利待遇的保障劳动者转移到新单位或地区后,应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新参保单位应及时补充劳动者的个人账户信息,确保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其权益不受影响。

三、转移接续的管理与监督1. 政府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转移接续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同时,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义务。

2. 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社会组织、工会和公民等应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发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由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行。

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卡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一卡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一卡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一卡通应用、优化应用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的服务、管理,以及应用技术支持等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政务和数据、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卡通应用服务相关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我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要求,大多数地区能够按规定为职工调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但也有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有的对应划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不转或少转,有的要求职工原参保地区划转不应转移的基金,有的要求职工补缴不应缴纳的费用,导致部分职工调动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接续。

为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二、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按下列规定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基金:(一)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二)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调转月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基金转移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2011年十大社会事件和十大民生事件

2011年十大社会事件和十大民生事件

2011年十大社会事件和十大民生事件(2012-02-21 13:43:34)转载▼十大社会事件1、乌坎事件:彰显基层治理困境,官民对话协商化解冲突。

在矛盾激化后,由于政府积极介入和信息公开,建立了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将社会维稳与民众维权统一起来,成功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了行政力简单化处置的倾向。

该事件对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带来深层次影响,也为政府部门的科学判断和冲突管理提供了成功样本。

2、郭美美风波:拷问红会,引发慈善大讨论。

“郭美美”的个人际遇触动公益进化论之大命题,推动慈善公益从边缘进入公共生活的中心,预示着社会的成长。

3、温州动车事件。

温州动车事件中的民间表现,既显示出社会对于生命的敬重与悲悯,更彰显问责政府的权利觉醒。

借助网络平台传达理性诉求,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4、免费午餐:民间社会设置公共议程的典范。

免费午餐的价值不仅在于利用网络为动员和行动的工具,开启社会公益新模式;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在公共议程长期由政府全面主导的历史传统下,公共议程首次由民间引导,社会发酵而得到政府的良性互动实属罕见。

5、PM2.5检测纳入国家标准:公民行动争取环境权。

大众相互动员,不迷信权威,焦点始终执着于修订法规以接纳民意。

同时,政府修正立场,承认大众立场的合法性,在修法中及时响应,权利主张与权力协调诚实配套。

6、小悦悦事件:叩问公民道德困境。

2011年,对道德沦丧的批判及对社会良知的呼唤再不会比这更强烈了,但当普遍性的反思都在谴责社会而不求诸己心时,“公民”又何在?唯一介草民陈贤妹的朴素一抱,成就了中国良心的最后救赎。

7、广东省出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案:民间组织发展迎春盼夏。

社会稳定,要靠培育和管理两条腿走路。

广东省此举为民间组织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也为反思政府职能定位带来契机。

8、甘肃校车悲剧:影响公共决策,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布。

校车悲剧及引发的讨论,集中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公众焦虑。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3.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享有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应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十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接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买卖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3.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应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政策调整与优化
1.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2.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定期评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参与政策调整和优化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实证数据和业务支持。
八、跨省转移接续的特殊规定
1.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转移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转移比例计算。
2.跨省转移接续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应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
3.跨省转移接续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按新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九、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
2.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包括以下险种: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三、转移接续程序
1.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新参保地就业的证明材料。

个人跨省转移社保流程

个人跨省转移社保流程

个人跨省转移社保流程个人跨省转移社保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看看下面哦!一:办理条件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范围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设区的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市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省内转移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外转移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保险关系转出: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3.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参保人本人的《人事档案》保存关系转入:1.参保人本人申请只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参保凭证》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的复印件和《参保凭证》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

第三章 社会保险概论

第三章 社会保险概论

偷漏社会保险费第二、三招
• 不给临时工、外地工缴保险费。
• 责任转移到代办机构。(代办 机构和企业勾结,瞒报,瞒 缴。)
第三节
社会保险待遇
一、社会保险待遇的内容
• 1、待遇项目 • 2、待遇标准 • 3、待遇保值
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一 般要考虑劳动年限、投保 期限、投保金额和就业状 况等条件 。
滞 纳 金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
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 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0.5‰的滞纳金。
申请缓缴
缴费人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如:濒临 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 发不出工资的;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 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停产期间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 工商户,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 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社会保险基金实际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实际收入是指在一定
时期内,各缴付单位实际解缴入社会保
险基金账户的金额总额。它表明了社会 保险基金本期内实际筹集到位的规模。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统计
1、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实际拨付给社会 服务机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的社会保
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为社会贡献劳动的 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商业保险是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 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

医保能不能异地使用

医保能不能异地使用

医保能不能异地使用一、医保卡可以跨市使用吗法律常识:医保卡跨市不能使用。

1、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如参保人使用了医保卡看门诊或购药,由各县市区和银行进行结算。

2、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医保卡只能在其定点的门诊、药店使用,不能和市直的定点门诊、药店混用。

如住院使用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医保卡异地能用吗医保卡使用方法/步骤:1.首先,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2.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3.注意,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0.5%进入医保卡。

4.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

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

5.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6.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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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全国漫游”了
在此之前,我国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划疆为治‘,省与省之间不能对接,造成一个农民工如果在本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后来去外地打工,保险无法跟着走。

不仅是农民工,城镇职工也会面临工作异地调动带来的保险接续难题。

但现在,就在2009年底,社保跨省转移接续的难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

国务院第九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这样,社保能够“随身带”、养老能够有保障是迎合了全国异地务工人员的心愿。

这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建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还为养老保险可以“全国漫游”提供了解决之道。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的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其次,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该办法还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可以跨地区转续手续。

由此参保缴费凭证解决了
农民工们转续基本养老保险难的“心病”。

我们更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所有参保人员都能拥有一张全国通用、通存、通兑的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卡通”,为千千万万个异地务工人员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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