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1.为保证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2.对本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设备,要求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3.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4.对特种设备,一般一年请专业人员检测一次。
5.对安全设施如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栓、救生衣、救生圈等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____公司灭火器材、防洪器材、堵漏器材由船务部专职管理,并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
8.本制度由营运船务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安全操作规程1、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查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油位是符合运行要求。
2、检查离合器踏板及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活可靠,刹车不灵时禁止使用。
3、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行使要求。
4、检查大灯、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喇叭是否正常有效。
5、行驶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行驶。
6、严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装、混运、混放。
7、叉车行驶时货叉距地面30cm-40cm,起重门架后倾。
8、叉车行驶中禁止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9、运送影响视线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0、叉车作业中应遵守的八不准。
①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②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③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④不准用单货叉作业;⑤不准用惯性力取货;⑥不准在货叉、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货叉下严禁站人;⑦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⑧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货物。
配电站安全作业规程1、对配电室内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对进入配电室进行巡检、检修、维护的人同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6篇】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6篇】第1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3.职责生产部负责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的协调和控制。
4.工作程序4.1人员应定期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4.2新工人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3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机修或电工,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值班干部报告。
4.5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6认真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保证设备润滑状况良好。
4.7及时消除设备的非正常状态,保持设备和环境整齐、清洁,做到设备见本色。
4.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说明设备情况。
4.9使用设备时,如果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所在部门或生产部有权对其处以10-100元罚款,若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责任人按设备原价值的10%-30%赔偿,情节严重者,按蓄意破坏处理。
第2篇小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小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一)设备维护四项要求:1、整齐:设备零件及安全装置齐全,各种标牌完整、清晰,线路、管道应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
保持油标醒目,油杯、油嘴齐全,油线清洁。
油泵压力正常,油路畅通。
各轴承部位润滑良好。
3、清洁:设备无油垢,锈蚀,周围环境清洁。
4、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二)给排水设备水泵房管理制度: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泵房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2、泵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的地放,泵房内严禁吸烟。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篇一」一、总则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与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器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润滑管理的组织在设备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建立由设备管理部门、工段、班组构成的三级管理系统。
三、润滑管理的任务和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润滑管理的任务和职责⑴制订设备润滑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润滑技术和业务指导,深入现场检查、监督。
⑵编制各类设备润滑卡片、图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⑶贯彻实施润滑的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和定人五定工作。
⑷制订油耗定额,按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年、季、月需要的润滑油料计划,并按期统计实际消耗数量。
⑸编制设备油箱和润滑站的年、季、月清洗换油和检修计划。
⑹组织废油回收及再生工作。
⑺检查润滑油的使用和审查后质量的化验结果。
⑻检查润滑用具的合理使用,总结和推广设备润滑的先进经验,并提出润滑工作的奖罚意见。
2、工段设备润滑管理的资料和职责⑴工段段长负责本工段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⑵建立健全“五定”润滑工作制度。
⑶管理本工段润滑油(脂)的领用发放,加油状况,换油回收的管理工作。
⑷结合循检制度,检查设备润滑情景和记录。
⑸负责审核编制本工段年、季、月设备用油、换油计划,每月统计润滑油(脂)消耗情景,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⑹负责本工段岗位人员的润滑技术培训。
⑺协同设备管理部门处理润滑技术问题,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
3、岗位工人润滑工作职责⑴按照“五定”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设备润滑工作。
⑵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润滑设备有异常情景或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⑶坚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油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油脂牌号。
⑷按润滑卡的规定,按时加换油脂,清洗油箱并做好记录,每张卡用完后,交回工段保管。
⑸根据润滑卡的实际消耗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交工段审核并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查。
四、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资料1、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规定什么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由操作工人负责加油,什么部位由润滑工人负责加油、换油。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4.1维护前准备4.1.1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
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4.2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a.建(构)筑物b.穿孔设备c.铲装设备d.运输设备等e.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4.2.1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维护。
4.2.2凡维护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3防雷设施4.2.4维护负责人在维护前,要组织人员对维护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维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3维护安全规定4.3.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施、防雷设施等维护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对管理档案是否对设备的变化管理及时作出更新。
4.3.2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特种设备进行合格检验报告。
4.3.3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所在地市级以上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矿用设备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永久性标签。
4.3.4维护人员要对维护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前准备工作符合维护要求方可进行维护。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
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
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
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
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满足生产要求。
1、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带设施。
2、模具及其附带设备。
3、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4、其它有关用水、电等设备。
5、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保养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2、模具车间:负责公司模具的维护、保养、领用等管理。
3、理化实验室: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校验管理。
4、车间等使用部门: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5、办公室:负责设备台帐、档案管理。
四、设备的购置:1、申购:1)新设备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需求规划书、详细规格表及请购单。
2)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的请购,原则上由设备动力部提出请购单。
2、订购:设备动力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定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3、进厂验收: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
重点、关键设备或者特殊设备应由设备动力部安排或者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动力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4)自制设备的验收:在创造完工后,设备动力部会同办公室、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者技术鉴定书等资料。
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4、建卡编号:设备验收完成,设备动力部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维护记录卡”等档案。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1、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1)一级维护保养:设备的日常点检、清扫、加油、消耗品的更换及简易零件的修理,并做好更换与修理记录。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建立设备设施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2.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定期、不定期的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3. 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制度: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计划和流程,包括定期检修、保养、维修和更换等,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备设施运行规程:制定设备设施运行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操作流程,包括开机、关机、操作规范等,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操作安全。
5. 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6. 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7. 设备设施安全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记录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记录进行管理和保存,为安全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通过制定和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障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生产工作的稳定进行和高效运行。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二)【标题】: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的程序与管理,确保报废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
【三、定义】1.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经评估确认,因老旧、磨损、故障、不再符合生产需求等原因,不适用于生产使用而需要报废处理的设备设施。
2.报废评估:对待报废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和鉴定,确认其报废原因和价值,确定处理方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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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高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提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水平,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减少和避免企业财产损失。
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炼钢厂所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职责:3.1设备材料科负责制定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2设备材料科负责制定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和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3安环科做好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4设备科负责制定炼钢主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周期,向申请上级部门提出按规定定期进行可靠性鉴定。
4、具体要求4.1生产设备设施4.1.1 夏季来临之前做好厂房防洪、防汛工作。
4.1.2各区域基础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4.1.3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顺行;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必须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
4.1.4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
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58)的要求。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4.1.5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人行安全走道。
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4.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
4.1.7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4.1.8电缆隧道应设置齐全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
4.1.9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
4.1.10转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4.1.11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
4.1.12作业现场所有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均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3)的规定。
4.1.13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
应有废钢拣选措施。
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4.1.14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4.1.15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罐体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4.1.16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4.1.17烘烤器及其他烧嘴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煤气吹扫煤气装置。
4.1.18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
4.1.19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等高温液态金属,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4.1.20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1)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
4.1.21外部运输使用铁路线运输的,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
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
外部运输使用柴油车运输的,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4.1.22炉外精炼装置中的粉料发送罐、贮气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离器、蓄势器、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送罐等与炼钢配套使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4.1.23浇铸工艺中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4.1.24连铸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
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
4.1.25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4.1.26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4.1.27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3)的规定。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4.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4.2.1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4.2.2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平交道口应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的规定。
4.2.3炼钢用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地爬车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炼钢用电动铁水、钢水和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4.2.4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
4.2.5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 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4.2.6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4.2.7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煤气放散的烟囱上部应设自动点火装置。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
风机房的设计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装置,配备消防设备、空气呼吸器、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
4.2.8煤气进入厂房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及人员巡检点4m以上,且应引出厂房外。
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4.2.9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
VD、VOD等钢包真空精炼装置,其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应有抑制钢液溢出钢包的真空度调节措施,并应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的升降。
4.2.10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2.1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一侧;氧气与燃油管道不应共沟敷设。
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4.2.12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
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4.2.13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4.2.14车间内乙炔、丙烷等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
4.2.15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不应装满液渣,抱罐汽车司机室的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
4.2.16修炉时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开并锁定,液压站关闭。
炉前氧枪应转至停放位并切断气源,炉底气源应切断,并采取隔离措施。
4.3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4.3.1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