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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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10.25
•【文号】财预〔2018〕155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15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项补助列入“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2018年10月25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评价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评价
其 次 以甘肃 省获得 国家重点 生态 功能 区转移 支付 的部 分县 为例 , 进行 实地 调研 , 结合 实地 调研 所获数 据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0 9
基金项 目 : 国家社会科 学基 金重大项 目( 1 2 & Z D 0 7 2 ) ; 西安交通大学基 本科研业 务费专 项科研 项 目( 中央 高校基本
发, 以保持 并提 高生 态产 品供 给能力 的 区域 。我 国国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总面 积约 3 8 6万平 方公 里 , 占全 国陆地 国土面 积 的 4 0 . 2 % 。为 了维 护 国家 生 态安 全 , 促 进 生态 文 明 建设 , 引导 地方 政 府 加 强 生 态环 境 保 护力度 , 提 高 国家 重点 生态 功能 区所在 地政府 基本 公 共 服务 保 障能 力 , 促 进经 济 社会 可持 续 发展 , 我
功 能 区转 移 支付 的双重 目标 进行 了规 定 , 见表 1 。 表1 国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转移 支付 政策 的双 重 目标 与 绩效 考核
由表 1 可见 , 虽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移支付 ( 试点 ) 办法》 ( 2 0 0 9 ) 、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 移支付办法》 ( 2 0 1 1 ) 在基本原则 、 资金分配公式 、 资金使用用途、 监督考评办法都体现 了国家重点生态
绩效 考核指 标体 系不 匹配的 问题 , 认 为这也 是 造成 国 家重 点 生 态功 能 区转 移 支付 的保 护
生 态环境 目标 不能 充分 实现的重 要原 因。
关键词 : 双 重 目标 ; 生态文 明 ; 转 移 支付 ; 国 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 绩 效评 价
中图分 类号 : F 0 6 2 . 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

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资金分配(一)范围确定、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测算级次。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测算办法。

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

用公式表示: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其中: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

关于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的价格体系,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的利用或破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退化和破坏日益加剧,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

我省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了有关生态补偿需求及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一、国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要求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开始酝酿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地方逐步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等四个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一、引言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加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生态功能区政策。

这一政策通过将国土划分为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恢复红线和生态修复红线四个区域,对各区域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功能区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设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巨额投入和管理不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明、使用效益不高等。

因此,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与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意义和作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是一种由中央财政转移给地方财政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功能区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它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资金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地方政府能够按照政策要求,有效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2. 促进经济发展: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不仅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可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3. 改善民生福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可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通过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推动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资金流向不明:目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流向普遍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机制,部分地方政府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效果不佳。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6年9月9日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为重点生态县域)。

(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有关规划制定和财力情况,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转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生态指标、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情况对补助县市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机制,在补助力度上体现差异,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所属:报告言论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303次【内容提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我国宏观区域和微观区域的生态安全。

国家对这类区域的开发和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禁限政策,同时对这类区域因开发和建设受限而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通过对政府规制下和基于最小安全标准约束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益本分析,得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理论标准。

运用这一理论标准考察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分配依据、计算公式、资金使用、考核与激励约束的规定,发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效果不显著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密切相关。

【关键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绩效/最小安全标准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3(05)-0058-07一、引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国家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区域[1],旨在保护、恢复和提高区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维护和提高区域提供各类生态服务和产品的能力[2]。

具体范围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在内的25个地区,总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40.2%;其中,属于西部地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16个,面积28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30.1%,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的74.9%[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限制规定关系到区域内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平衡发展,并且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财政部于2009年开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试点,并于2011年、2012年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这是迄今为止中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集中性的资金补助,自实施以来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11年300亿、2012年370亿,这些资金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发挥做出了贡献,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东、中、西部的区域收入差异。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起,国家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并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2011年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办法》),从基本原则、资金分配、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等5个方面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做了规定。

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尚待完善和细化、考核监督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产生了生态功能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投向不尽合理等问题,资金没有很好的发挥效益。

本文针对去年我们对某省12个县(市)2009年至2010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就其发生原因和改进管理等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一些被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的县(市),未作任何生态环境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未进行项目评审,未提前确定具体项目,也未制定生态功能区建设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项目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资金下达后,县(市)政府没有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对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没有提前做出规划和预算安排,资金使用主次不分、随意性较大。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县(市)未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跟踪问效等方面,未作出明确规定,部分资金使用超出范围。

资金审批拨付环节程序不健全、资料不齐全,资金投向不明确,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不严,甚至有些县(市)给部分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拨付资金。

三是项目资金投向不够合理。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偏低,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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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

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

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

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 资金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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