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免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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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中级经济师经济法笔记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制度是使市场交易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的法律制度,它是人类社会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之一。

2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议定,最终确定和认可其内容的过程。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构成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2)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生效时间:到达生效立法体例。

数据电文合同,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因撤回而不发生效力。

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新要约: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的确定方式与确定要约到达时间方式相同。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取决于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1)合同书形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以之前签定确认书时为准。

201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笔记3

201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笔记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会计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些规范包括:1.道德的规范;2.单位内部规范;3.行业组织规范;4.国家的规范。

宪法是我国法律规范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我国的会计法律就是指《会计法》。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会计法渊源中居于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会计规范的总称。

《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作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有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www.qqhua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 5年1月22日分别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发布的《会计做作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笔记[1]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笔记[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体系(★★★)(P2-3)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

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P3-6)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释】宪法 >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P7)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总论就像是经济法这个大王国的地图册,带我们先整体看看这个奇妙的世界。

首先,法律行为那可是这个世界里的魔法咒语。

有效、无效、可撤销就像是魔法的不同效果。

有效法律行为就像魔法成功施展,一切按计划进行,大家都得乖乖听话。

无效法律行为呢,就像是念错了咒语,完全没有效果,就像你对着石头喊芝麻开门,它可不会理你。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就像是魔法有点小瑕疵,被人发现了就可以撤销,就像你搭了个歪歪扭扭的积木塔,别人觉得不行就可以推倒重来。

代理就像是请了个小助手帮忙办事。

这个小助手要是好好干活,那就是正常代理,就像哆啦A梦帮大雄解决各种问题。

但要是小助手乱搞,超越代理权或者没有代理权还瞎搞,那就像是捣蛋鬼在捣乱,这时候被代理人可以决定要不要认账,就像主人要不要原谅调皮的小宠物。

诉讼时效更有趣啦。

它就像是一个倒计时的闹钟。

时间一到,你的某些权利就可能打折扣啦。

要是你一直睡大觉,不管这个闹钟,那过了时间,就像你错过了末班车,有些事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办了。

而且诉讼时效的中止就像闹钟突然卡了一下,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就像外星人入侵地球把闹钟弄坏了一会儿。

诉讼时效的中断呢,就像是有人把闹钟重新设置了,可能是你去讨债了或者对方承认债务了,这闹钟就得重新计时。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这个世界里的各种关系网。

主体就像网上的节点,可能是企业这个大怪兽,也可能是个人这个小蚂蚁。

客体呢,就像是网上的丝线连接的东西,可能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

就像企业这个大怪兽和个人这个小蚂蚁通过物或者行为的丝线连接起来。

经济法的渊源就像是这个世界里的法律魔法书的来源。

宪法是最厉害的魔法宝典,是老大。

法律就像魔法师们根据老大写的一些具体的魔法书。

行政法规像是魔法大臣写的补充规定。

地方性法规就像地方小魔法师们搞出来的特色魔法。

在这个总论的世界里,还有很多有趣的小角落。

比如法律责任,就像犯错后的惩罚小怪兽。

民事责任就像小怪兽轻轻地拍你一下,让你赔偿或者道歉。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级会计经济法这一块儿。

先说第一章,总论,这就好比是建房子的地基。

里面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那可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你想想,要是连这些都搞不清楚,后面的“大楼”能盖稳吗?比如说法律行为,它就像我们日常做的决定,有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这和咱们决定要不要买一件贵衣服是不是有点像?要是脑子一热买了,后来发现不喜欢又不能退,那不就亏了?这就像无效的法律行为,没法挽回啦!再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这可是个大块头,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就像一个大机器里的各个零件,每个都得严丝合缝。

比如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这不就像家里的分工嘛,有人管大事,有人管小事,要是职责不清,家里不就乱套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那也是很重要的。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就像是两个不同性格的小伙伴。

普通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就像一个特别讲义气的朋友,有难一起扛;有限合伙呢,责任有限,就像有点小心思,知道给自己留后路。

这里面的入伙、退伙规则,也得搞明白,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坑里”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哇,这里面的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每一个都不简单。

证券法就像是股市的“交通规则”,得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不然一不小心就违规啦。

保险法呢,就像给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买个“保护罩”,但得清楚啥情况能赔,啥情况不能赔。

票据法,那一张张票据就像“钱的使者”,传递着价值,可别让它们“迷路”喽。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可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这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嘛。

比如买卖合同,买东西的时候得看清楚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不然买回来个次品,那不闹心嘛!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俩可是和钱袋子息息相关的。

增值税就像一个“大管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环节征税,计算起来可得仔细喽,一不留神就容易出错。

企业所得税呢,那是对企业的利润“下手”,各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都得心里有数,不然企业的利润可就被“薅羊毛”啦。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总结档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总结档

第一章总论一、考情分析:二、本章变动(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把握3个考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均高于地方性法规。

2011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

2011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

2011年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定规定的是()。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答案】B【解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选项D表述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承销团承销证券”知识点。

2.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经典)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经典)

经典笔记中级经济法注记图表表2-1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2会议的召开频率表2-3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5特别决议表2-4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出资期限的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区别一天学好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妙方经济法公式一增值税1. 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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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注记图表表2-1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2会议的召开频率表2-3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5特别决议表2-4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出资期限的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区别一天学好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妙方经济法公式一增值税1. 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二。

消费税1. 从价计税(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率(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2. 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三。

营业税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四。

关税1.完税价格(1)逾期未出境暂进口货物。

第七月起按月征收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4)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进口关税税率)/(1-代征国内税率)+20%]2.应纳税额(1)从价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3)复合税应纳税额=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税率*适用税率五。

所得税1.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纳税人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①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②定率抵扣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比例抵扣(2)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先就地纳税,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补缴所得税,反之不退还)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补交税的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A.应纳税所得(1)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本期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2)商业应纳税所得=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3)服务业应纳税所得=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其他业务参照以上公式B.所得税计算(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1/4*税率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率(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境外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1~4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地方所得税率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1~4季度已预缴地方税的税税额(3)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退税率企业所得税率30%,地方所得税率3%,退税率40%或100%3.个人所得税(1)a.工资薪金(按月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b.实行年薪制年应纳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率(3)劳务报酬(按次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率(4)稿酬(按次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5)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01.1.1个人出租房屋10%)(6)特许使用费、利息、股利、红利、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六。

房产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七。

车船使用税(1)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税率(2)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税率(3)除载货汽车以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车辆数*单位税率(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年税额*70%)(5)从事运输业务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载货部分=净吨位数*税率八。

印花税(1)实行比例税率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3)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其他帐簿每件5元九。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十。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率十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税率十二。

土地增值税A.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取得时土地价款+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为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二、日期1、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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