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数字归纳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总论”】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申请执行的期间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东奥陆中宝老师整理8.诉讼时效中止(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同法】1.撤销权行使的期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经济法》20个数字易考点总结

数字易考点一、1%(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三、5%(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重大事件。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法定公积金:10%/50%/25%(5)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1)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属于内幕信(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 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 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
中级经济法数字记忆大汇总

中级经济法数字记忆大汇总
数字记忆是指通过重复暗示、集中注意力和运用记忆技巧等方式来记
住数字序列或数字组合的能力。
在经济法中,数字记忆可以用来记忆相关
法律条款、案例编号、金额等重要信息。
以下是一些数字记忆的常用技巧
和方法,供中级经济法学习者参考:
1.切分记忆法:将较长的数字序列切分成更小的组合,然后逐个记忆。
例如,将一个12位的数字拆分为3个4位的子序列,然后逐个记忆。
这
样可以减轻记忆负担,提高记忆效果。
2.关联记忆法:将需要记忆的数字与已知的信息进行关联。
比如,将
法律条款的编号与相关的具体案例或事实进行关联,可以帮助记忆。
3.编码记忆法:将数字转化成更易记忆的形式。
例如,可以用字母代
替数字,用特定的词语来表示数字。
这样可以提高数字记忆的效率。
4.分层记忆法:将数字序列分成几个层次,先记忆每个层次的数字,
然后逐渐添加其他层次的数字。
这样可以缓解记忆负担,有助于记忆长数
字序列。
5.借助图像记忆法:将数字转化成图像,利用视觉记忆来辅助记忆。
比如,可以将数字转化为具体的物体、场景或动作,然后通过想象这些图
像来记忆数字。
6.反复记忆法:通过反复的练习和记忆来巩固数字记忆。
可以使用闪卡、练习题等方式反复复习,直到数字可以准确无误地记忆。
7.分组记忆法:将数字按一定规律进行分类和组合,然后记忆每个组
合的特点和顺序。
这样可以减小记忆负担,简化记忆过程。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三、人数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有限、股份、国独),2、2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3、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例外。
4、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5、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6、3-9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7、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人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9、7-13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10、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4:债权人会议可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1/3:(1)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4)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2/3以上董事或委员参加才能举行,决议全体的半数通过。
1/2:(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进行选举,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3:(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3)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4)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

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摘要:一、前言二、经济法数字考点的概念与特点三、常见的经济法数字考点1.增值税税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4.营业税税率5.消费税税率6.房产税税率7.土地增值税税率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9.印花税税率10.契税税率四、经济法数字考点的备考策略1.掌握基础概念和法规2.理解税种的区别与联系3.熟悉税收优惠政策4.定期练习,查漏补缺五、总结正文:一、前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税收、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权益。
在学习和备考经济法的过程中,掌握各类数字考点是提高成绩的关键。
本文将对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进行梳理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经济法数字考点的概念与特点经济法数字考点主要是指在经济法领域中,涉及具体数字、比例、金额等方面的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具有以下特点:1.法规性:经济法数字考点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2.严谨性:数字考点要求精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篡改。
3.实用性:掌握经济法数字考点有助于正确处理经济活动中的税收问题,保障各方权益。
三、常见的经济法数字考点以下是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常见的数字考点:1.增值税税率:一般税率为13%、9%、6%,适用于不同的货物和服务。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3.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
4.营业税税率:一般税率为5%,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和领域。
5.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有所不同,如烟、酒类税率为56%。
6.房产税税率:一般税率为1.2%,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7.土地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级,分别为30%、40%、50%、60%。
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般税率为7%,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9.印花税税率:根据不同合同和文件类型,税率有所不同。
10.契税税率:一般税率为3%-5%,适用于房地产交易。
中级经济法数字时间归纳

中级经济法数字时间归纳(最新版)目录1.中级经济法概述2.数字时间归纳的概念与作用3.数字时间归纳的具体方法与实践4.数字时间归纳的实际应用5.总结正文一、中级经济法概述中级经济法是我国法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它涵盖了各类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经济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中级经济法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字时间归纳的概念与作用数字时间归纳,是指在经济法领域中,通过对时间这一要素的归纳整理,以便于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方法。
它将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简化为可以量化的时间序列,从而为分析和处理经济法律问题提供了便利。
数字时间归纳在经济法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包括:1.帮助理解和把握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规律;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参考依据;3.促进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拓展。
三、数字时间归纳的具体方法与实践数字时间归纳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1.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环节进行时间梳理;2.将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归纳和分类;3.分析时间序列中的规律性现象,以便于对经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实践中,数字时间归纳可以应用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税收争议等多种经济法律问题的解决。
通过数字时间归纳,可以更清晰地展现经济法律关系的演变过程,从而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力的分析工具。
四、数字时间归纳的实际应用数字时间归纳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不胜枚举。
例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中,通过数字时间归纳,可以清晰地展现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环节的时间顺序,从而为法官判断合同纠纷的责任归属提供重要依据。
在税收争议案中,数字时间归纳可以帮助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梳理税收缴纳的时间序列,以便于查找税收违规行为。
五、总结中级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而数字时间归纳则是辅助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
通过对时间这一要素的归纳整理,数字时间归纳为分析和处理经济法律问题提供了便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百分比记忆汇总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百分比记忆汇总1、20%:(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25%:(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4)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25%补充(5)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25%(6)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3、30%:(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3)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6)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投资者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中级经济法这门学科里,数字要点那可真是不少,要想轻松记住它们,还真得有点小口诀。
咱先说公司法律制度这块儿。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那是 50 个以下,就像一个不大不小的班级,人数不多不少刚刚好。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那是 3 万元,这数字就像一道门槛,跨过去公司才能起步。
再看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2 到 200 人,这就像一个热闹的聚会,人多但也不能太乱。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万元,这可就像是一座高楼的基石,足够坚实才能撑起公司的大厦。
然后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责任可真是重大,就像背上了一个重重的行囊,不能轻易放下。
有限合伙企业里,至少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一个普通合伙人就像是队伍里的领队,带着大家往前走。
在合同法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这 20%就像是一个黄金比例,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
我还记得有一次给学生们讲这些数字要点,有个学生一脸苦恼地说:“老师,这么多数字,我怎么记得住啊!”我笑着跟他说:“别着急,咱们把这些数字变成口诀,就像唱歌一样,多唱几遍就记住啦。
”于是我带着他们一起编口诀,一起大声朗读,那场面,可热闹了。
最后考试的时候,大家都因为记住了这些口诀,答题顺顺利利的。
票据法律制度也有不少数字要记。
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个月。
这些时间就像一个个小闹钟,提醒着票据的有效期。
在证券法里,首发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这 3000 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得好好努力才能达到。
增值税的税率也是个重点。
13%、9%、6%,不同的税率对应着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可不能搞混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
【“总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申请执行的期间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8.诉讼时效中止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司法”+“证券法”】
【票据法】
【合同法】
1.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保证期间
(1)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定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6.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7.民间借款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增值税】 1.税率
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电现生)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不包括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7.个人转让住房的免税政策
【相关法律制度】
1.预算(决算)的批复
(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2)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监高人员。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1)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①转让方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③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5.专利、商标有效期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6.专利、商标复审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政府采购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7)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