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合集下载

(完整word版)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整理版

(完整word版)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整理版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要点汇总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2.影响需求变动的基本因素:消费者偏好、消费者的个人收、产品价格、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的价格、预期、其他因素3.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还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4.市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5.影响供给的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预期、相关产品的价格、其他因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6.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和市场价格呈正向关系变化7.需求价格弹性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8.通常可以把需求价格弹性分为三种:1)当需求变量百分数大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大于1时,叫做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2)当需求变量百分数等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等于1时,叫做需求单一弹性;3)当需求变量百分数小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小于1时,叫做需求缺乏弹性;9.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商品的重要性、商品用途的多少、时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至关重要10.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时间是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资金有机构成不同影响供给弹性的大小、供给弹性还受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给弹性的影响也很大11.消费者收入变动与需求的变动呈同方向变化。

价格与需求之间的这种呈反向变化的关系,就叫需求规律。

12.供给与价格之间呈同方向变化关系。

价格与供给之间的这种呈同向变化的关系,就叫供给规律。

1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格降低,供给将减少。

供给曲线是一条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14.市场需求不变,供给的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市场供给不变,需求的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15.在我国,实行最高限价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级会计经济法这一块儿。

先说第一章,总论,这就好比是建房子的地基。

里面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那可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你想想,要是连这些都搞不清楚,后面的“大楼”能盖稳吗?比如说法律行为,它就像我们日常做的决定,有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这和咱们决定要不要买一件贵衣服是不是有点像?要是脑子一热买了,后来发现不喜欢又不能退,那不就亏了?这就像无效的法律行为,没法挽回啦!再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这可是个大块头,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就像一个大机器里的各个零件,每个都得严丝合缝。

比如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这不就像家里的分工嘛,有人管大事,有人管小事,要是职责不清,家里不就乱套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那也是很重要的。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就像是两个不同性格的小伙伴。

普通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就像一个特别讲义气的朋友,有难一起扛;有限合伙呢,责任有限,就像有点小心思,知道给自己留后路。

这里面的入伙、退伙规则,也得搞明白,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坑里”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哇,这里面的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每一个都不简单。

证券法就像是股市的“交通规则”,得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不然一不小心就违规啦。

保险法呢,就像给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买个“保护罩”,但得清楚啥情况能赔,啥情况不能赔。

票据法,那一张张票据就像“钱的使者”,传递着价值,可别让它们“迷路”喽。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可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这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嘛。

比如买卖合同,买东西的时候得看清楚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不然买回来个次品,那不闹心嘛!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俩可是和钱袋子息息相关的。

增值税就像一个“大管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环节征税,计算起来可得仔细喽,一不留神就容易出错。

企业所得税呢,那是对企业的利润“下手”,各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都得心里有数,不然企业的利润可就被“薅羊毛”啦。

中级经济法一至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一至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一至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比较一、一致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二、半数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022年中级经济师重难点考点笔记

2022年中级经济师重难点考点笔记

第一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4.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规范性。

5.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①非行政监督;②提供服务,节约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秩序。

第二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1.需求构成要素:购买欲望+支付能力需求影响因素:消费者偏好、消费者的个人收入、产品价格、替代品价格、互补品价格、预期、其他因素供给影响因素: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预期、相关产品价格、其他因素2.需求曲线形状: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供给曲线形状: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均衡: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3.需求量变动,需求曲线点移动:自身价格因素需求变动,需求曲线线移动:除自身价格以外因素4.最高限价:保护买方利益最低限价:保护卖方利益,常用于支持农业5.弹性计算:变动比例/变动比例点弹性:分母取初始值弧弹性:分母取平均值6.需求价格弹性计算:需求变动比例/价格变动比例影响因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商品的重要性、商品用途的多少、时间7.供给价格弹性计算:供给变动比例/价格变动比例供给价格弹性影响因素:时间(首要因素)、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8.弹性与总销售收入关系:富有弹性,Ed>1,价格降低销售收入增加缺乏弹性,Ed<1,价格升高销售收入增加单位弹性,Ed=1,价格变动销售收入不变9.需求交叉弹性计算:B商品需求变动比例/A商品价格变动比例Eij>0替代品;Eij=0无关;Eij<0互补品10.需求收入弹性计算:需求变动比例/收入变动比例Ey>1高档品;0<Ey<1必需品Ey<0低档品;Ey>0正常品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1.经济人假设:生产者或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2.企业形成理论: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3.企业的本质: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4.交易费用:(1)签订契约时的偶然因素可能带来的损失;(2)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所花费的成本5.产量位置关系(1)总产量、平均产量、边际产量均为先增后减(2)边际产量为0时,总产量达到最大(3)边际产量穿过平均产量的最高点6.规模报酬:企业内部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相同比例增加.规模报酬不变/递增/递减:产量增加比例等于/大于/小于/各自生产要素增加比例7.机会成本:当一种生产要素被用于生产单位某产品时所放弃的使用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获得的最高收入8.短期成本曲线形状(1)总固定成本:平行于横轴的直线(2)总成本:起点为固定成本,先以递减的增长率上升,后以递增的增长率上升(3)总成本、总可变成本:都上升,相互平行,相差固定成本(4)平均总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边际成本:都是正U型,先减后增(5)平均固定成本:递减(6)边际成本穿过平均总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最低点(7)边际成本最早到达最低点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1.市场结构类型划分标准:(1)生产者数目;(2)产品差别程度;(3)进入障碍2.完全竞争特征:(1)很多生产者消费者,规模都很小,都是价格接收者;(2)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产品差别;(3)资源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4)双方信息都是充分的,决策是理性的3.规模经济:平均总成本随产量扩大而下降4.完全垄断形成条件:(1)政府垄断(邮政);(2)特殊原材料的单独控制(戴比尔斯);(3)专利权;(4)自然垄断(规模经济)5.完全垄断特征:(1)只有一个生产者,是价格决定者,不是接受者;产品没有合适替代品的独特性;(3)其他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非常困难6.垄断竞争特征:(1)很多生产者和消费者;(2)产品具有差别性;(3)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障碍较小7.寡头垄断特征:(1)很少几个企业进行生产;(2)所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差别或完全无差别;(3)对价格有较大程度的控制权;(4)其他企业进入比较困难8.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行为(1)行业供给曲线: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2)个别企业需求曲线:水平(3)收益曲线:价格=平均收益=边际收益(4)产量决策基本原则:边际成本=边际收益(5)停止生产、营业点:价格P=平均可变成本AVC(6)边际成本曲线=短期供给曲线9.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行为(1)需求曲线:需求曲线=市场需求曲线(2)边际收益曲线在平均收益曲线下方(3)产量决策原则:边际收益=边际成本10.成本加成定价:P=MC/(1+(1/Ed))11.价格歧视(1)一级:每一单位产品都按照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口诀】:“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口诀解释】:“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记忆口诀】:超能大鞋【口诀解释】: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口诀解释】: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口诀解释】:设立-发起连带: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每章要点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每章要点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每章要点学习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也有一段时间了,今天来说说每章要点吧。

先说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我理解这章最关键的就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变动,这俩曲线一搅和,然后就整出个均衡价格来。

像我们去菜市场买菜,要是突然天天下雨,菜的供给减少了,按照供给曲线那就价格得往上走,这时候需求可能就会降一降,最后达到个新的均衡价格。

在学习这里的时候我就老迷糊这个曲线到底往左还是往右移呢?后来我自己总结了,你就想,啥东西增加就往坐标轴大的方向移,减少就往小的方向移。

这章还有弹性这个概念,需求价格弹性特别是,我记着个例子,奢侈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就比较大,比如那些超级贵的包包,一旦降价,可能买的人就多很多;但是像盐这种生活必需品,价格再变,需求变化也不大。

第二章,消费者行为理论,这章我一开始也是云里雾里。

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把我绕得头疼。

我理解基数效用论就是看数字,能够具体衡量效用多少,比如吃一个面包得到10个效用单位之类的。

序数效用论呢就是只比较顺序,不看具体数值。

这中间有个无差异曲线,这曲线是凸向原点的,为啥呢?我想啊,是因为边际替代率递减,就好比你特别爱吃肉也爱吃菜,但是肉吃多了,你就愿意用更多的肉去换一点菜来吃,这个量的关系就体现在这个曲线里。

学习这章,我的技巧就是多画图,把各种曲线画明白了,概念也就清楚不少。

第三章,生产者行为理论。

这里生产函数是个重点。

生产过程就像我们玩做菜的游戏,你要有各种食材(生产要素),按照一定的配方(生产函数)才能做出菜(产品)。

我总结这个短期和长期生产函数的区别就在于生产要素能不能都变,短期总有一些要素是固定的,长期就都能变啦。

比如一家餐馆,短期内店面大小固定,你只能变变员工数量之类的调整产量;长期店面可以扩大装修,所有东西都能调整。

边际产量这概念刚开始也让我迷糊,后来我就想成是每增加一单位投入能多产出多少东西就好理解多了。

这就是前几章的要点啦,对了还有个要点,这几章的知识都是有联系的,市场的供需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的选择又影响生产者的决策,都是一环扣一环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至第五章知识点要点对比汇总比较一、一致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二、半数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三、1/3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四、2/3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 修改公司章程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 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10%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六、30日1、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

需要提前30天通知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应当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八、年数1、全民所有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4年,6、合作企业的董事任期为3年。

九、人数1、全民所有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2、一个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3、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4、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6、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7、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9、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10、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有限责任公司为3人至13人)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十、解散1、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合伙企业解散:特别注意两个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特殊原因);公司的解散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出现15日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清算时通知、公告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十二、善意第三人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十三、价款支付期限1、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3、《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4、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募集方式设立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5、一次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收购方式下购买金的支付: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