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_毙考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优化经济结构,国有独资公司受到了一系列特别规定的管制。
本文将以深度探讨的方式,详细解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与背景国有独资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完全掌握所有股份的公司。
这种企业形式起源于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逐步将国有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国家成立了一批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首先,作为国家资本运作平台,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其次,作为实行宏观调控的工具,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调整产业布局,稳定市场预期。
再次,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式,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防止国家财富流失和产业竞争力下降。
二、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理论基础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制定,是基于对国有独资公司特殊性质的深入理解和全面考量。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存在明显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拥有国家资本的优势,相比其他形式的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承载了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需要特别规定来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三、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内容与实践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主要涵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约束等方面。
在公司治理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建立特殊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机构,确保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代表和保护。
在财务管理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行。
在经营约束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需要遵守行业准入制度,接受国家的行政许可和监管,确保经营和发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些特别规定的实施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国家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其次,合理的财务管理可以提高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增强市场信任感,为公司的融资提供更多机会。
2018年中级经济法答案与题目二

2018年中级经济法答案与题目二简答题1、阅读下面监理文件管理方面的叙述,回答问题1和问题2。
某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开发阶段的监理工作。
该公司王副经理出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总监成立了项目监理部,任命了信息管理专家侯工为信息管理组组长。
在监理内部会议上,王总监授权网络专业监理工程师白工统一管理本工程监理档案资料,责成信息管理组侯王要积极配合软件监理工程师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要求侯工亲自管理收发文登记。
王总监要求信息管理组:对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的监理文件档案加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重要存档的文件。
白工根据王总监的指示,列出了主要的监理文件档案的清单:监理规划、监理日记、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总结。
[问题1]王总监是按怎样的步骤建立项目监理部的单选题2、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
在考虑甲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管理层提出的下列应对计划中,最有可能缓解A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的是()。
A.建设新产品生产线,提高生产能力B.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已租入的设备C.计划出售部分固定资产D.将经营租赁固定资产转换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单选题3、A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甲公司进行集团审计。
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A.自己安排双方会谈B.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安排双方会谈C.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D.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安排三方会谈简答题4、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10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第13讲_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第四单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 7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 、股东会( 1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2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3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改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董事会( 1 )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 2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3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4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解释】( 1 )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2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 、监事会( 1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
( 2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 、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兼职的限制( 1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 2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1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一、背景介绍在资产评估师考试中,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以便考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点。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它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定。
1. 最低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无统一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其注册资本可为任意金额。
2. 股东数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只有一个股东,这是与其他各类有限责任公司最为明显的不同。
3. 法定代表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其法定代表人,其享有该公司的所有权益和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由股东享有,而非公司。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独资且由国有法人独资出资设立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也有一些区别。
1. 出资方式和比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法人独资出资,出资比例通常为100%。
这也是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类型公司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2. 经营范围限制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身份,其经营范围通常面临一定的限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 监管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常需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这一点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之一。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对比虽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都属于特殊类型的公司,但它们在一些关键点上有所不同。
1. 股东数量和法定代表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即为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的所有权益和义务。
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 出资方式和比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并无统一规定,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由国有法人独资,通常比例为100%。
3. 经营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定,而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五)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五) 【知识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第四单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1.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本章考综合题或简答题,分值为20分左右。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5.股东出资形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6.公司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增加注册资本:从足额缴纳之日起(2)减少注册资本:从公告之日起(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需要变更。
7.年度检验时间:3月1日至6年30日8.出资期限9.货币出资举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分期出资:20%、2年,货币出资:30%10.出资不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股东分红权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伙人: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合营:认缴→不同步按实际缴纳中外合作:约定12.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区别(1)投资计划、投资方案(2)是否包括职工代表1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14.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会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别有规定除外。
出资分红表决权A 4 3 4B 3 3 4C 3 4 2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16.规模较小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17.监事会职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第一条及第五条重点19.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0.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也是指定的。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内容导航】: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甲国有独资公司和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为其股东并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A公司属于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2.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董事会(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经理①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②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相关链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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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甲国有独资公司和乙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为其股东并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A公司属于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2.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董事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经理
①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②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相关链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而非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