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9号公布2018年11月16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执行;(三)审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承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六)审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并监督执行。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7、《航空保安手册》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保卫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航空安保承诺书

航空安保承诺书我们公司承诺,将始终秉持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致力于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航空旅行体验。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安保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安保措施我们将遵守国家有关安保法律法规、民航行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民航航空器安全保卫手册等标准,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
安检措施我们将严格执行各项安检规定,对于携带液体、凶器等禁止物品,将坚决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或处罚。
同时,我们也将确保安检设备的检测准确可靠,避免漏检或误检。
机组人员措施我们将对机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培训,确保机组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负面舆情,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设施措施我们将对航空器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我们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服务承诺我们深知旅客的需求,将不断开展各项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让旅客感到舒适和便捷。
安全舒适服务我们将尽全力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服务,给乘客的航程带来无尽的舒适感受。
并保持优良的服务质量,以满足每一位乘客的需求。
新技术应用我们将不断推广新技术应用,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例如,引入智能机器人、人脸识别等高科技产品,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乘客的多元化需求。
总结航班的安全是乘客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责任,保障乘客的安全是我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责。
我们将一直坚持以乘客为中心,优发展、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为乘客提供最优质、最舒适的航空旅行体验。
空防安全安全承诺书

空防安全安全承诺书前言空防安全是航空运输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着数百万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更涉及着航空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因此,在加强空防安全方面,我们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法规和监管,还需要航空公司的自律和不断完善。
作为一家尽职尽责的航空公司,我们郑重向大家承诺:我们将不断加强空防安全工作,保障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好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有益的航空运输环境。
我们的安全政策这里,我们向大家宣布我们的安全政策:•我们将依据国内和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意识和素质,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站在旅客和乘务人员的角度思考和行动。
•我们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飞机、设施和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影响飞行安全。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加强飞机的安检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通畅,防范恐怖袭击和各种非法活动。
•我们将持续跟踪和评估我们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持我们的安全工作处于一个持续改善和提高的状态。
我们的安全目标为实现我们的安全政策,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安全目标:•我们将保证客舱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的正确性,确保旅客和乘务人员在飞行期间的安全。
•我们将严格把好每一名进入机舱的人员,确保没有携带任何危险品。
•我们将确保每一架飞机在起降前都符合安全标准,以保证飞行安全。
•我们将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他们的服务符合我们的安全标准。
•我们将通过不断推广我们的安全文化,提高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我们的安全工作。
结束语我们郑重承诺:无论何时何地,在我们的任何航班上,我们都将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保障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我们的安全工作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我们也会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尊重。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举措航空安全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进行长途旅行。
然而,恐怖主义威胁和其他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这使得航空安全成为航空业和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各国之间签订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旨在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措施,确保航空旅行的安全性。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是由各国政府间签署的一项协议,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
该协议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机场安全、航空器安全、乘客安全等。
其中,机场安全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场作为旅客起飞和降落的主要场所,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性。
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规定了机场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对机场设施的安全检查、人员背景调查、行李安全检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利用机场进行破坏和攻击。
航空器安全也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航空器的安全是航空旅行的基础,也是保障旅客安全的关键。
协议规定了航空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包括飞机的设计、制造、维护和操作等。
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要求航空公司和机组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飞机的飞行安全。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航空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符合国际标准。
乘客安全是航空安全保卫协议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乘客的安全是航空运输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航空公司和机场的首要责任。
协议规定了乘客的安全要求,包括对乘客的身份验证、行李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紧急疏散、应对恐怖袭击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乘客的安全感,确保他们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对于保障旅客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协议的签署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全球化时代,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通过签署协议,各国政府可以共享情报和经验,加强对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威胁的打击。
2016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9号)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9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二)督促和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三)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职责,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管理机构等民航运营单位建立协调和沟通的渠道;(四)督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其航空安保工作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五)指导、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六)指导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七)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查找并指出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八)收集、核实、分析关于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最新整理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十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7、《航空保安手册》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届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6•【文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8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CCAR-329)已经2013年6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组织和管理第二节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三节质量控制第四节经费保障第三章航空安保方案第一节航空安保方案的制定第二节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第三节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和审定第四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第五节航空安保方案的保存和分发第六节航空安保协议第四章运行航空安保措施第一节机场开放使用的安保要求第二节机场控制区的划分第三节机场控制区的安保设施第四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第五节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第六节候机隔离区的航空安保措施第七节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枪支弹药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八节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第九节要害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节机场非控制区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一节机场租户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二节驻场单位的航空安保措施第十三节信息报告第十四节其他规定第五章安保应急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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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确保航空运输有序 运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
,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友好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航 甲方:
安全 保卫协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调查和初审,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有义务宣传教育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航空器的安全保卫
1、乙方负责停放在机坪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前,和结束飞行任务后,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按
照《航空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特殊情况下的航空器安全保卫检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严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进行。
2、甲方负责航空器舱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其所承运的旅客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航空货物/ 邮件的安全保卫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甲方承运的航空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2、甲方有义务宣传和要求货运代理人严格遵守国家、民航局以及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乙方的相关检查。
第六条航空器机上餐食和供应品的安全保卫
1、乙方应要求甲方指定的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对机上供应品的采购、生产、储运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2、甲方应要求机上供应品供应商制定《航空安全保卫计划》并报机场或局方备案。
第七条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乘坐民航班机,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保安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
1、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机工作细则》做好专机、要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2、甲方收到专机、要客的保障信息,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应急处置
1、乙方负责机场范围内各类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甲方应予以配合。
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的处置应当按
照《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和《机场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行为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执行。
2、甲乙双方无论哪方获得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威胁信息,均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和机场公安机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
年。
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3、甲乙双方应将本协议向各自所属地区管理局备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