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合集下载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可以都是自然人,但是在劳动关系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是单位,即接受劳务的一方是有营业执照的。

而且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签劳务合同有效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引言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经常被提及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虽然二者都是劳动关系中的法律文件,但在使用和法律约束方面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本文将详细讨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

1. 定义劳务合同是由雇主与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服务者(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个人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等。

2. 客户关系劳务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劳务人员、雇主和客户(需求方)。

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被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

客户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再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

这种模式中,劳务人员实际上与客户单位是间接雇佣关系,而与劳务公司是直接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则是双方直接签订的雇佣合同,个人劳动者与雇主直接建立工作关系,并无客户关系的干扰。

个人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直接向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并从雇主那里获得报酬。

3. 用工方式劳务合同通常意味着劳务人员是临时性或短期用工。

劳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派遣劳务人员到客户单位工作,根据项目或工作期限支付报酬。

在劳务合同结束后,劳务人员往往被调配到其他客户单位继续工作。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往往是为了更长期的雇佣。

个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设定了较长的工作期限,例如一年或更长时间。

个人劳动者通过与雇主直接签订合同以求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

4. 经济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务公司对于劳务人员的薪酬支付和福利待遇负有责任。

劳务人员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和福利。

劳务公司通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福利进行支付和管理。

而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对个人劳动者的薪酬和福利负有直接责任。

个人劳动者与雇主直接签订合同,雇主要履行支付工资、保险福利等法定责任。

5. 法律约束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约束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两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程度可能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一、基本概念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而存在的,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建立的书面协议”,而“劳务合同是指有偿劳务人员与接受劳务的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关系,是一种正式的雇佣关系;而劳务合同则是劳务公司或个人向接受劳务的单位提供的服务关系,往往是一种临时性或短期的关系。

二、主要区别1. 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公司或个人和接受劳务的单位。

因为劳务公司或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所以劳务合同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替代品。

2. 合同目的不同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和权利;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为目的,对于接受劳务的单位而言,劳务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外包服务。

3. 合同期限安排不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一般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可以长达十年以上;而劳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缔约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4. 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体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合同则是合同关系,是以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为目标的合同,双方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的制约。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是一种强制性合同,缔约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劳务合同属于自愿性合同,缔约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同关系,没有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保护。

5. 合同条款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相对较为固定和标准化,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

劳务合同条款灵活多变,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协商。

三、总结1、本文简要注释劳工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规范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前者是用于正式雇佣员工的合同,而后者则是短期或临时性质的服务合同。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旨在规范用工关系并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在雇佣方式、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签订标准等方面存在区别。

以下将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约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用工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1. 雇佣方式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稳定雇佣员工的情况,包括全职、兼职、试用期等不同用工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固定、稳定的,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约定或电子合同等方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

2.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设施,同时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涵盖了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裁员补偿等。

劳动合同要明确工资计算方法和支付周期,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不得压低、克扣、拖欠工资。

4. 签订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在入职前向劳动者提供有关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应当在写作和签订过程中,考虑到四个代表精神、科学发展观等最新理念。

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剥夺或任意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自由职业人员或一般服务提供者签订的一种服务合同,通常是用于临时、短期或需要特定技能的用工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是劳务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由用工单位向服务机构支付劳务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劳动法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解除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主体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者为实现雇佣目的,按照一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从事劳动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订立的,约定派遣单位派遣劳务者为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者。

二、权利义务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者为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劳务接受单位对劳务者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劳务合同中约定了派遣期限、劳务内容、劳务报酬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解除方式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劳动合同期满等。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符合法定条件。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派遣期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接受单位解除等。

解除劳务合同需要经过派遣单位和劳务接受单位协商或符合法定条件。

四、法律适用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保护。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者享有劳动权益保护。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和解除方式等方面。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而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较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劳务合同纠纷法院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劳务纠纷立案后需要依法开庭审理,审理流程如下: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在劳动法律的范畴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约束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以下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1. 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供应商向需求方提供劳务,需求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合同。

2. 法律约束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对劳动者的权益有着严格的保护。

而劳务合同则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对劳务供应商和需求方的权益有着相应的规定。

3. 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
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

而劳务合同主要约定
劳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报酬支付方式、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

4. 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经济补
偿等有着具体的法律规定。

而劳务合同则对劳务供应商和需求方的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违约金等有着相应的规定。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
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
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
好地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引言概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合同,但它们在法律意义和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了解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对于雇主和雇员都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权利义务、解除方式、适合范围和法律保护等方面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法律定义1.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合同。

1.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提供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务提供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权利义务2.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雇佣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下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种独立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在劳务合同下享有独立承包劳务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务提供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解除方式3.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通常需要双方商议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赔偿。

3.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解除普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适合范围4.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合于从事劳动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暂时工。

4.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适合于为用人单位提供独立劳务的自由职业者或者服务提供者。

五、法律保护5.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在合同履行中享有法定权益。

5.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到《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务提供者在合同履行中享有法定权益。

结论:通过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进行深入了解,雇主和雇员可以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类型、权利义务、解除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愿本文对读者有所匡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案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来源: 李东东律师论文简述: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案情:杨某XX年6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9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XX年9月16日至XX年9月15日。

该协议中约定了杨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XX年9月10日,某公司通知杨某“劳务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杨某认为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务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其未提前30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则以杨某档案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杨某的要求,后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杨某诉称: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5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协议到期前30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5天,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应支付我25天工资的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杨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书》,而非《劳动合同书》。

在该《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前通知,我公司与杨某未作任何约定。

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否一方向另一方有规律地支付劳动报酬。

不能简单地从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名称及人事档案是否在用人单位来确定。

本案中,从杨某与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来看,表明杨某受某公司的约束和管理,并有规律地获得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且双方履行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公司除能证明杨某人事档案不在该公司外,未能举出杨某尚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和杨某存在劳务的关系的证据。

故杨某与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再者,杨某与某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多为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

为此,杨某与某公司所签的《劳务协议书》,应视为《劳动合同书》,该协议的终止日期应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故某公司应对未提前30日通知杨某终止双方的“劳务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某公司支付杨某25个工作日工资的赔偿金5000余元。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什么是劳务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主体则不限于个人与企业。

2、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性质,主体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劳务关系则多为一次性结清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4、适用法律不同:劳篇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来源: 李东东律师关键字: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阅读次数: 2522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

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

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的用工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例分析。

案情:杨某XX年6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9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XX年9月16日至XX年9月15日。

该协议中约定了杨某的工作岗位是电子工程师;按月支付工资为5000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XX年9月10日,某公司通知杨某“劳务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杨某认为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务协议”,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其未提前30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则以杨某档案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杨某的要求,后杨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杨某诉称: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5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协议到期前30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5天,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应支付我25天工资的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杨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员,其人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书》,而非《劳动合同书》。

在该《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前通知,我公司与杨某未作任何约定。

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是否一方向另一方有规律地支付劳动报酬。

不能简单地从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名称及人事档案是否在用人单位来确定。

本案中,从杨某与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起止日期、工作岗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来看,表明杨某受某公司的约束和管理,并有规律地获得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且双方履行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公司除能证明杨某人事档案不在该公司外,未能举出杨某尚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和杨某存在劳务的关系的证据。

故杨某与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再者,杨某与某公司所签《劳务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多为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且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属合法有效。

为此,杨某与某公司所签的《劳务协议书》,应视为《劳动合同书》,该协议的终止日期应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