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概念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平等自愿地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就派遣劳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二、主体关系1. 劳动合同的主体关系: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
2. 劳务合同的主体关系: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接受单位提供劳务人员,劳务接受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三、合同性质1. 劳动合同的合同性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2. 劳务合同的合同性质:劳务合同是一种三方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接受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接受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四、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权益。
2. 劳务合同的权益保障:劳务合同中的权益保障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权益。
五、劳动关系1.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建立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和指导权。
2. 劳务合同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人员具有管理权和指导权,劳务接受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六、劳动保障1. 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2. 劳务合同的劳动保障:劳务合同中的劳动保障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要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浅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联系6篇

浅析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联系6篇篇1本协议旨在分析和阐述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间的联系与差异,以增强各方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即是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联系的浅析。
一、协议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探讨,明确两者间的法律关系,以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特点为: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劳务为标的的协议。
其特点为:劳务提供者并不成为用工单位的一员,不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而是通过提供约定的劳务获取报酬。
(一)法律基础相同无论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均为无效。
(二)存在主体部分重叠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部分情形下,自然人之间的特殊劳务合同可能表现出类似劳动关系的特点。
特别在建筑行业等某些领域,自然人提供劳务可能被视为“准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保障。
因此,主体间存在一定的重叠性。
(三)权益保障互补虽然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形下,如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在项目上的劳务关系可能因无法签订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采用劳务合同形式。
尽管劳动者可能未享受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保障如社保等,但如涉及欠薪等问题时仍可通过劳务合同寻求权益保障。
因此,两者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互补性。
四、相关责任与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遇争议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条款视合同内容而定。
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7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什么区别7篇篇1一、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概念常常混淆。
尽管两者都涉及工作或服务,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旨在明确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二、定义与性质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2. 劳务合同:则是一种涉及特定工作的合同,它表述了提供服务方和接受服务方之间的协议。
劳务合同并非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单纯的提供服务关系。
三、主要区别1.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特定身份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条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相关事项。
劳务合同的内容则侧重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报酬等事项。
3.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
4. 风险承担: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风险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在劳务合同中,风险承担则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担。
5. 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且具有稳定性。
劳务合同的期限则相对灵活,可以是一次性的短期服务,也可以是长期合作。
6.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保障。
劳务合同则更多适用《合同法》,虽然也有法律保障,但较为灵活。
四、实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两者的区别,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甲公司为乙提供岗位让其从事特定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而若丙与丁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丙委托丁完成一项特定工作并支付报酬,两者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举例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举例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较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二、劳务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2024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附件:一、劳务合同1.1 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合同。
1.2 特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务,而非劳动;(3)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4)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对劳务成果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务成果享有使用权;(5)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
二、劳动合同2.1 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2.2 特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而非劳务;(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对劳动成果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动成果享有使用权;(5)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
三、区别3.1 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3.2 劳动成果的使用权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对劳务成果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务成果享有使用权;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对劳动成果负责,用人单位对劳动成果享有使用权。
3.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3.4 双方关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
四、总结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劳动成果的使用权、法律保护和双方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附件:1. 劳务合同示范文本2.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3.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4.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及适用指南========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一、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特殊应用场合:非全日制工作增加条款:(1)工作时间:明确约定每天工作的时间段,以及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2)休息时间:规定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之间应享有的休息时间;(3)工资支付: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并明确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周期。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用的两种合同类型。
虽然在名称上相似,但是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规定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进行比较,以展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关系。
1. 定义与性质1.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维护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长期有效的,双方在签署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1.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一方(劳务提供方)向另一方(劳务使用方)提供劳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务内容和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通过劳务合同,劳务使用方可以获取特定的人力资源,而劳务提供方可以通过提供劳务获得报酬。
劳务合同属于一般性的民事合同,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自由性。
劳务合同的签署一般是在实际劳动需求临时或短期的情况下,不同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或持续性。
劳务提供方在提供劳务时,享有较高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2. 内容差异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合同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体现了雇佣关系的存在。
通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指导权,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
劳务合同中提供的是劳务,双方之间没有建立正式的雇佣关系。
劳务提供方与劳务使用方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2.2 工作内容劳动合同一般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
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力的同时,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比较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劳动法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劳动关系,但在性质、内容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以下将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进行详细比较与分析。
一、定义与性质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行为而订立的合同。
它是用工单位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人员之间订立的,以派遣单位为中介的劳务服务关系。
在劳务合同中,存在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接受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
二、订立主体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具体的劳动者签订合同。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称为中介机构)与接受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中介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
三、权益保障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核心要素,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则更多关注于派遣单位、接受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劳务合同中,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人员之间约定具体的工作任务、时间、地点等,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以保障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社保和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具体劳动者之间的直接关系,用工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因此社保和福利待遇多数由派遣单位负责,而非用工单位。
派遣单位需要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向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终止与解除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有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工单位提前通知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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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仅作为学习参考之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件使用。
劳动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因此需具体分析、谨慎适用。
相关问题,欢迎探讨。
)
一、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概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2、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3、劳动关系的认定
我们对劳动关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务合同
1、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
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
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如小区保安;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如保姆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为提供劳务方,另一方接受劳务方,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3、我国有关劳务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龙万、金龙哲与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国劳务合同纠纷案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73号)复函的答复》(民立他字第3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监级复字第2号《关于金龙万、金龙哲与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国劳务合同纠纷案是否适用我院“法(经)函73号”复函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金龙万和金龙哲与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及担保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调整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院法(经)函73号复函不适用于本案。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XX〕41号)第一次修正)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如劳务派遣;也可
以双方都是自然人,如理发服务;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做保安。
2、双方当事人关系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需方提供劳动,只发生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任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4、报酬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
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酬除了按月的工资外,还有福利、社保保险等。
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
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6、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
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度,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适用中止的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注:少量资料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