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镇为离任村干部发放补助金9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通用3篇) 补贴和补贴是同一个概念,没有区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干部离任退休及补贴报酬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全乡村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融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凡具备村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属于此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部编制通常情况下,为干部核编内职数(在岗),村官不列为干部基本建设。
第三条任职规定1、党支部共同组成人员原则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议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乡党委实地考察后轻易任命。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轻易任命的,其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或中止。
2、村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安排,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卸任规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缴纳社保的年龄为准)。
第五条工资待遇村干部工资报酬实行“浮动年薪制”,年终根据乡党委、政府对村级考评结果批复确定。
原则上由考评工资、规模工资(公安系统人口数计算:1元/人)、基础工资三部分构成。
其中,主任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5%发放,副支书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其他干部基础工资按支书基础工资的90%发放。
另外,原则上村自评人员工资按误工补助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选任干部的工资;兼职村干部工资不高于支书工资的60%。
第六条退休金申领2022年5月16日前离任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6日后退休的村干部,由各村财务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数额由各村根据以往情况商定,退休金在本人领取社保金后立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出席社保有关规定1、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对象为符合村干部编制的正职干部。
离任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报告

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扎实做好离任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尊敬的常委、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扎实做好离任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是市委为广大农村干部办的一件大好事,得到了广大农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热烈拥护。
自我市离任村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启动以来,我镇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镇共上报离任村干部57名,目前到龄已领取补贴人员9名,其中任职9年以下一次性领取补贴人员47名,任职9年以上按月领取补贴人员9名。
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稳步有序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把该项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好事、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大事来抓。
我镇充分认识到发放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是关心广大农村干部,对激励广大农村干部积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能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高度重视。
一是镇党委书记亲自多次召开班子会、支部书记会、全体干部职工会和离任村干部会议研究部署,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有关政策,研究部署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
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业务,让他们熟悉掌握审核、呈报的程序和手续。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党委书记亲自抓,组织委员具体抓,镇包点领导班子配合抓,村党支部书记直接抓。
把该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镇包点领导干部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去,实行问责制,确保了该项工作领导到位。
二、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为做好该项工作,我镇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尽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一是在调查摸底和初步审核阶段,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初审,即4年以前任职的离任村干部,以持有农保发放蓝本人员名单为基数,95年以后任职的离任干部以村级换届选举所保留档案材料名单为基数,对没有名单的人员作为重点审核对象。
明确离任村“两委”干部范畴,经初步审核,把有些单位当做离任村干部上报的32名村办企业干部、村小组干部、村抽借工作人员等不符合村两委离任干部退回;二是严格按政策、程序规定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关于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织委员:近段又有部分地方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上访。
为了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稳定工作,现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我县所做的工作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组织组2010年9月9日关于我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的情况说明中共xx县委组织部(2010年9月)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关心爱护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普遍拥护。
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出台后,我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标准统一、发放途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200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建立离任村支书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支书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
经过调查摸底,当时全县符合条件的共有960人,按人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发放。
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了统一建立了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文件规定: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这个文件对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在2008年上半年组织各乡镇党委对全县离任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
调查按照并村前的772个村进行,由村党支部组织,乡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对本村历年来的村支书(大队支书)、村主任(大队长)的任职人员、任职年月按任职先后顺序登记造册。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3月7日至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
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一)村干部工资现状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
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
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
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
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
2005年村干部工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
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
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
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397元。
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

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保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任村干补贴实施方案,以确保离任村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工作变动、年龄、健康等原因离任的村级干部,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监会主任、村监会委员等。
三、补贴标准。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其在村级组织工作的年限、工作表现、离任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贴的公平合理性。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村级组织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补贴内容。
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补贴,根据离任村干部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受损的离任村干部,应给予一定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定期体检等。
3. 退休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退休金补贴。
4. 培训机会,为离任村干部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和个人发展。
五、实施机制。
1. 设立专门机构,村级组织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离任村干部的补贴管理工作,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2. 公开透明,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3. 定期评估,建立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定期评估机制,对补贴标准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法律保障,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权利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
1. 村民监督,鼓励村民对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村民的投诉和建议。
2. 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的合法合规性。
3. 自我监督,离任村干部本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黑财农村[2012]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黑财农村[20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079a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a.png)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黑财农村〔2012〕9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精神,全面掌握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所属乡镇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认真统计。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离任村干部补贴人数进行严格审核,应补贴人数要填报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享受离任补贴的村干部。
统计填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附表,并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同时,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财政厅内网邮箱将市县汇总后的2个附件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农村处(内网邮箱:*************)。
联系人:张丽辉;联系电话:*************。
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2.离任村干部补贴基本情况统计表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县市名称:单位:万元、元、人县市别资金总额应补贴人数应发放补贴总额已补贴人数已发放补贴总额未补贴人数未发放补贴总额备注合计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标准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XX乡镇XX乡镇XX乡镇XX乡镇﹍﹍﹍注:表中“其他”栏次包括65以下的村干部、村主任、村文书。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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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调整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通知各村委(社区):为解决村委(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镇委、镇政府研究,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调整如下:第一条:享受本规定的人员范围凡是经镇委行文任职的村委(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村委(社区)依法选举产生和经镇委批准聘任的村委(社区)干部,可享受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镇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享受退休待遇:1、年龄男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且工龄达到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2、年龄男的未满60周岁,女的未满55周岁,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含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含15年)以上的,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二)补助标准符合退休条件者,其退休工资按其工龄情况分别为:1、工龄在30年以上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90%发给;2、工龄在20年至2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80%发给;3、工龄在15年至1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70%发给。
4、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以上,工龄低于15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60%发给。
二、退职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因正当原因无再担任村干部,又未能达到退休条件者,实行一次性补助。
其补助金额按其退职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助一个月计。
第三条:实施的时间及具体事项一、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军龄可计入工龄;凡在镇办企业、林场工作或在学校任教后担任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前段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
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离岗后,仍按原办理退休时退休补助标准发给补助,并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按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或社区干部的工作年数每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助)。
三、办理退职手续后又重新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工龄从新的任职时间计起,已办理退职补助的工龄不能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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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镇为离任村干部发放补助金9.8万元
“我在村上干了三十多年,卸任以后,党和政府也没有把我们这些人忘掉,心里觉得暖呼呼的。
”刚刚办了补助金手续的向阳村离任村干部蔡云怀乐呵呵地告诉笔者。
近日,打通镇积极落实党的农村干部政策,全力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有效解决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和生活困难问题,真正做到了“让离任村干部舒心,让在职村干部安心。
”
据了解,该镇共有121名离任村干部享受补助,补助金额达9.8万多元,财政所经过信息核对后,通过党建办工作人员将补助金直接发放到每一个离任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