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
【2012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简答】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五个层次)(1)会计法律。
层次最高。
【072)会计行政法规,仅次于《会计法》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云南省会计条例》。
(二)会计法的立法宗旨:【07简】【08多】★★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从业资格证+(四)【06单】【07单、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和会计计算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06单】第二章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一)【07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06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07判】(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p13★★【06简】①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③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⑤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⑥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出自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十六条)(五)★★p14-16【06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整理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1通过《会计法》5月实施(2)1993.12修改《会计法》实施(3)1999.10再修改《会计法》2000.7实施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程汇总

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程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 •• 教材共计五章,第一章、第五章涉及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自身;第二、三、四章都是与会计工作所涉非常密切的工作。
•考试分值分布如卜:•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35分)•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会计核算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5分)•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5分)•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主要税种•第三节税收征管•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5分)•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20分)•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四节会计监督•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6•第六节法律责任7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才【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 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剂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的定义,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通过对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做出预测,参与决策。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1 >定义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调整对象:所有的会计关系(3)会计法律包描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8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4)会计法律的地位: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201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人员的选择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A、会计岗位持证上岗
B、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从业三年以上或会计师职称以上
第十七页,共九十六页。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核算与监督,会 计法规对会计核算的要求(yāoqiú)做了明确的规定)
)
2、按法定形式提供(编定页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签字盖 章、)
3、单位(dānwèi)负责人负责 4、需审计的,审记报告一并提供。
第三十八页,共九十六页。
第三十九页,共九十六页。
五、会计(kuài jì)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 法律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资料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建 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qīxiàn) 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
第二十四页,共九十六页。
第二十五页,共九十六页。
第二十六页,共九十六页。
第二十七页,共九十六页。
❖ 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内容完整、手续 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关及时。
❖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审核): 1、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shòulǐ),并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 2、不准确、不完整。要求经办人员补充更
❖ (四)、实行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1、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zīliào)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2、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
❖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它单 位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 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 文件。
❖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部分(bù fen)组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财政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时间 1995 年 11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
预算法 条数 共八章七十九条
实施条例
内容
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 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例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 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2013 年真题]
条数 共十一章七十九条
内容
对预算管理权限、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 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地位 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作用 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家预算又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 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 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1.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 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通过预算的收支规模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对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 以及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保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 / 39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的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2012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讲解汇总(附习题及解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P2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P6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一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
第二节 现金管理P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P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P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92-91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p
第二节 主要税种p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第二章同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p119- p145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Nhomakorabea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12年湖南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体系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
【例题·多选题】(2006年)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ABCD)构成。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D.地方性会计法规【例题·单选题】(2010年)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A)构成。
A.地方性会计法规B.地方性经济法规C.地方性政策法规D.地方性法律法规【例题·案例分析题】某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在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法规知识的讨论会上说:“《会计法》是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会计法》。
此外,只要认真执行会计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坚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就能把会计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工作做好。
”请分析这位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话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该上市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话不完全正确。
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是正确的。
此外,还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部分内容。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B)。
A.会计法规和规章B.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C.总会计师条例D.会计法律和法规【例题·判断题】(2011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
(√)【例题·判断题】(2010年)2005年,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例题·单选题】(2009年)下列各部门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B)。
A.省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C.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会计法规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BCD )。
2012年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1通过《会计法》5月实施(2)1993.12修改《会计法》实施(3)1999.10再修改《会计法》2000.7实施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二)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明晰性;7、谨慎性;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
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
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
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2)用途的不同;(3)填制人员不同。
2、原始凭证:(1)概念;(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1)概念;(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
(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3、登记账簿要求:(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2)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2)25年:日记账、出纳账;(3)15年:凭证、账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移交清册;(4)10年;(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
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