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会计法》——1985颁布—1993、1999修订并于1999-10-31实施ⅰ.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完整性;ⅱ。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ⅲ规范会计行为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2。
《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ⅰ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ⅰ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的参谋和助手;ⅱ但人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ⅲ凡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复的行政副制;ⅳ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令担任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面值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1 会计部门规章(只要看到后面带有办法的都是,还有基本准则)2。
会计规范性文件(规范,应用指南,制度,集体准则)第二章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后面涉及到的基本上都与县级有关)2.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性管理体制;3。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4。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5.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别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一)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在肯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表达肯定职业特征的、调整肯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多样性等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促进职业活动的有序进行、对社会道德风气会产生主动的影响。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表达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特别职业,除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肯定的强制性和较多关注公众利益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主要有: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1)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4)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有:(1)在作用上互相补充、互相协调;(2)在内容上互相借鉴,互相汲取。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有:(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5)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其次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有:(1)正确熟悉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喜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厉仔细,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18、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20、除财政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21财政部对以下4个方面实施监督:①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29、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31、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3)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如副总会计师。
32、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3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有:交接双方、监交人。
4)接管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5)移交人对移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替人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法律责任1)有以下情况的(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对单位处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①不依法设置帐簿②私设帐簿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⑥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票据、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1、2、10 的,在前加“零” 日:1—9、10、20、30 的 ,在前加“零” 日:11—19 的 ,在前加“壹”。
例:2月12日 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5、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例: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而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7、1)符合开立一般、其他专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该账户付款。
5)单位法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单位因撤并、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撤消银行账户的申请。
7)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7、我国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9、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11.银行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12.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