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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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别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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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18、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29、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31、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⑥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票据、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1、2、10 的,在前加“零”日:1—9、10、20、30 的,在前加“零”日:11—19 的,在前加“壹”。
例:2月12日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该账户付款。
5)单位法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单位因撤并、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撤消银行账户的申请。
7)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7、我国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9、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11.银行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12.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13、票据权利的时效: 注意: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4、票据权利的行使:15、票据丧失的补救(课本125页)16、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既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票据有(ABCD)。
A银行本票 B银行汇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例题: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以受理。
(√)第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3、发票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分为:专用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按“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千元版、万元版按开具方法:一般专用发票、电脑专用发票按联次的多少:四联版、七联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售清单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增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4、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